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10月23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1年/第七號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附:

  1. 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2013年6月2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馬拉喀什簽署的《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以下簡稱《馬拉喀什條約》),同時聲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馬拉喀什條約》,並依據該條約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將該條規定的版權例外限於市場中無法從商業渠道以合理條件為受益人獲得特定無障礙格式的作品。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馬拉喀什條約》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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