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3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袁曙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座談會聽取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學者和律師代表的意見,赴有關地方調研,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並就修訂草案中的主要問題與有關方面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2023年7月26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逐條審議。司法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8月23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發揮行政複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對行政複議法進行修訂是必要的,修訂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有些常委委員、單位、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履職保障,完善行政複議工作有關要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以下規定:一是行政複議機關應當支持和保障行政複議機構依法履行職責。二是行政複議機構應當指定行政複議人員負責辦理行政複議案件。三是行政複議人員對辦理行政複議案件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四是行政複議委員會的組成和開展工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行政複議機構制定。

二、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單位、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擴大行政複議範圍,完善行政複議前置範圍,更好發揮行政複議解決行政糾紛和爭議的功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擴大行政複議範圍,將行政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決定、工傷認定結論納入行政複議範圍。二是完善行政複議前置規定,將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情形納入行政複議前置範圍;將行政複議前置其他情形的設定權限由「法律、法規」修改為「法律、行政法規」。

三、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單位、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增加行政複議申請便民舉措,更好體現行政複議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以下規定:一是行政機關通過互聯網渠道送達行政行為決定的,應當同時提供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的互聯網渠道。二是強化行政複議前置情形的告知義務,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三是對當場作出或者依據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事實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可以通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提交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及時處理;認為需要維持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自收到行政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轉送行政複議機關。

四、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單位、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完善行政複議管轄制度和審理程序的上下互通渠道。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以下規定:一是對履行行政複議機構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二是上級行政複議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審理下級行政複議機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下級行政複議機關對其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行政複議機關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行政複議機關決定。

五、有些常委委員、單位、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調整優化行政複議決定體系,突出行政複議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制度特點。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按照先變更、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後維持、駁回請求的順序,對行政複議決定有關條文順序進行調整。

此外,還對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8月16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行政複議機關、行政複議機構、行政複議參加人、專家學者等就修訂草案中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出台時機、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與會人員一致認為,修訂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突出制度優勢,發揮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措施有力,制度規範結構合理、內容科學、切實可行。修訂草案經過多次修改完善,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進一步增強了制度規範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已經比較成熟,儘快修訂出台行政複議法正當其時,有利於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將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與會人員還對修訂草案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研究,對有的意見予以採納。

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8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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