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關於做好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關於做好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
社工評〔2021〕2號
2021年1月6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
民政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關於做好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

社工評〔20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

根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現將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範圍

持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頒發的2019年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二、組織機構

(一)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評委會」)負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的在京單位人員的評審工作,並接受不具備組建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委託,代其評審。全國評委會由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負責組建,日常工作由中國社會工作學會承擔。

(二)各省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評委會」)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員的評審工作,亦可接受不具備組建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委託,代其評審。省級評委會可以設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辦事機構或者指定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專業機構作為辦事機構,由其負責省級評委會的日常工作。評審辦事機構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1. 擬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年度計劃;

2. 接收申請材料;

3. 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4. 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5. 聯繫行業評審專家,組織評審會議;

6. 負責日常業務諮詢;

7. 負責評審的其他工作。

三、委託評審

不具備組建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委託全國評委會或鄰近的省級評委會代為評審。被委託方僅負責履行評委會相關工作職責,本地申請人的材料初審、評審結果公示及結果報送工作應由委託方負責。委託其他省級評委會代為評審的,應報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備案。

四、評審時間

全國評委會和省級評委會原則上於2021年3月31日前組織評審工作。

各省級民政部門須在2021年4月20日前將評審結果和公示情況報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

五、評審程序

(一)發布通知。在收到本通知後,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結合實際,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具體工作方案並於1月25日前發布通知。

(二)接收材料。評審辦事機構負責接收申報材料。未組建省級評委會的,由各省級民政部門負責接收本地區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

申請人應符合《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見附件)。

2. 近五年來的3個直接服務案例(直接面對服務對象,從接案到結案的完整服務過程)完整記錄。如個案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個案工作接案記錄表、預估表、服務協議、工作計劃表、過程記錄表、評估表和結案表;小組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小組工作計劃書、單元(小節)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社區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社區工作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

3. 近五年來不少於15個小時的完整督導(向被督導者提供面對面督導服務的累計時長)記錄。如督導建議表、督導工作記錄表等。

4. 工作業績和貢獻佐證材料。項目記錄應包括策劃書、過程記錄、評估報告、結項報告、第三方績效評價等;研究成果為專著的,需提交封面頁、目錄頁、作者姓名頁複印件;研究成果為論文的,需提交發表刊物封面、目錄複印件;研究成果為研究課題、研究報告的,需提交課題的委託書或委託協議複印件;參與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研製需提供標準文號、作者姓名頁複印件。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社會工作研究課題的「主要參加者」是指在參與的省級以上項目或課題中排名前三,地市級項目或課題中排名第一。

5. 申請人自願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專著、論文、報告、文章;與社會工作專業相關的成果鑑定、獲獎證明等。

(三)審核申請材料。審核內容主要包括申請人是否滿足申請資格,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範。由評審辦事機構負責初審的,審核結果須經民政部門確認。委託評審時,申請人的材料由委託方民政部門負責審核。

(四)評審委員會評審。

1. 評議組評議。評委會行業專家按照社會工作服務領域分為多個評議組,每個評議組一般由5人及以上的單數組成,每組設組長1人,負責組織本組的答辯工作,可組織現場答辯,也可採取視頻答辯的形式,答辯流程包括:

(1)申請人自我陳述。申請人對本人的基本情況、工作業績等進行陳述,並選擇一個本人參與的典型服務案例或項目進行重點介紹。

(2)評議組提問。評議組根據申請材料和申請人的陳述,就申請人的專業技術水平、實際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發展潛力等方面提問。

(3)評議組專家結合評審材料和申請人答辯情況進行認真評議,客觀地對申請人的專業工作能力進行鑑定並提出書面評議意見。

2. 召開評審會議。評審會議流程包括:

(1)評議意見匯總。評議組組長或分工負責評議的委員向評委會匯報評議情況,介紹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審閱材料。在評議組評議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評審政策和申請材料,評委會出席委員對申請人的評議結果進行討論,初步評判評審對象的能力和水平。

(3)投票表決。採取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同意票數須達到出席會議評審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為通過。未出席評審會的委員不得委託他人投票或補充投票。

(4)宣布結果。由主任委員或主持評審會議的副主任委員當場宣布投票結果並簽字。

(五)評審結果公示。全國評委會的評審結果由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組織公示;省級評委會的評審結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公示。公示期應當不少於5個工作日。評審結果公示結束後,各省級民政部門將公示情況和評審情況上報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是黨的六支主體人才隊伍之一,完善社會工作職業資格制度、優化社會工作人才結構,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人才工作和社會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此次評審是自2006年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建立以來,開展的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對深入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分工協作,確保評審工作任務順利推進、圓滿完成。

(二)把握方向,堅持原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肩負着貫徹黨政方針、化解社會矛盾、提供專業服務的重要任務,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要切實增強黨管人才意識、落實黨管人才原則,在評審工作中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將政治素質放在評價首位,堅持以用為本、突出服務能力,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和行業貢獻。

(三)規範有序,公平公正。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組建評審委員會,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要嚴格按照《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規定的條件審核申請人資格;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開展評審工作,不得隨意減少或變更評審流程,不得自行放寬申請條件、降低評價標準、另設地方標準。

(四)嚴肅紀律,強化監督。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要加強對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監督管理,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高級社會工作師資格,一律予以撤銷。對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責任。

附件: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 

(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代章)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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