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5月23日
發布機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公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16號

文件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鄉村建設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任務,也是國家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放在農村,持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鄉村面貌發生巨大變化。同時,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還不健全,部分領域還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和薄弱環節,與農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還有差距。為紮實推進鄉村建設行動,進一步提升鄉村宜居宜業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編輯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把鄉村建設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位置,順應農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以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為重點,強化規劃引領,統籌資源要素,動員各方力量,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農民參與的實施機制,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努力讓農村具備更好生活條件,建設宜居宜業美麗鄉村。

(二)工作原則

——尊重規律、穩紮穩打。順應鄉村發展規律,合理安排村莊建設時序,保持足夠的歷史耐心,久久為功、從容建設。樹立正確政績觀,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財力可持續和農民可承受的基礎之上,防止颳風搞運動,防止超越發展階段搞大融資、大拆建、大開發,牢牢守住防範化解債務風險底線。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鄉村建設要同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當地文化和風土人情相協調,結合農民群眾實際需要,分區分類明確目標任務,合理確定公共基礎設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不搞齊步走、「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無效投入、造成浪費。

——注重保護、體現特色。傳承保護傳統村落民居和優秀鄉土文化,突出地域特色和鄉村特點,保留具有本土特色和鄉土氣息的鄉村風貌,防止機械照搬城鎮建設模式,打造各具特色的現代版「富春山居圖」。

——政府引導、農民參與。發揮政府在規劃引導、政策支持、組織保障等方面作用,堅持為農民而建,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廣泛依靠農民、教育引導農民、組織帶動農民搞建設,不搞大包大攬、強迫命令,不代替農民選擇。

——建管並重、長效運行。堅持先建機制、後建工程,統籌推進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與管護,健全建管用相結合的長效機制,確保鄉村建設項目長期穩定發揮效用,防止重建輕管、重建輕用。

——節約資源、綠色建設。樹立綠色低碳理念,促進資源集約節約循環利用,推行綠色規劃、綠色設計、綠色建設,實現鄉村建設與自然生態環境有機融合。

(三)行動目標。到2025年,鄉村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農村人居環境持續改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往村覆蓋、往戶延伸取得積極進展,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穩步提升,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顯著加強,農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二、重點任務

編輯

(四)加強鄉村規劃建設管理。堅持縣域規劃建設一盤棋,明確村莊布局分類,細化分類標準。合理劃定各類空間管控邊界,優化布局鄉村生活空間,因地制宜界定鄉村建設規劃範圍,嚴格保護農業生產空間和鄉村生態空間,牢牢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嚴禁隨意撤併村莊搞大社區、違背農民意願大拆大建。積極有序推進村莊規劃編制。發揮村莊規劃指導約束作用,確保各項建設依規有序開展。建立政府組織領導、村民發揮主體作用、專業人員開展技術指導的村莊規劃編制機制,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園。

(五)實施農村道路暢通工程。繼續開展「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推動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更多向進村入戶傾斜。以縣域為單元,加快構建便捷高效的農村公路骨幹網絡,推進鄉鎮對外快速骨幹公路建設,加強鄉村產業路、旅遊路、資源路建設,促進農村公路與鄉村產業深度融合發展。推進較大人口規模自然村(組)通硬化路建設,有序推進建制村通雙車道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拓寬改造或錯車道建設。加強通村公路和村內道路連接,統籌規劃和實施農村公路的穿村路段建設,兼顧村內主幹道功能。積極推進具備條件的地區城市公交線路向周邊重點村鎮延伸,有序實施班線客運公交化改造。開展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創建。加強農村道路橋梁、臨水臨崖和切坡填方路段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深入推進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加強農村客運安全監管。強化消防車道建設管理,推進林區牧區防火隔離帶、應急道路建設。

(六)強化農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加強防汛抗旱基礎設施建設,防範水庫垮壩、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災害等風險,充分發揮骨幹水利工程防災減災作用,完善抗旱水源工程體系。穩步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向農村供水保障轉變。強化水源保護和水質保障,推進劃定千人以上規模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範圍,配套完善農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淨化消毒設施設備,健全水質檢測監測體系。實施規模化供水工程建設和小型供水工程標準化改造,更新改造一批老舊供水工程和管網。有條件地區可由城鎮管網向周邊村莊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進供水入戶,同步推進消防取水設施建設。按照「補償成本、公平負擔」的原則,健全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價形成機制。

(七)實施鄉村清潔能源建設工程。鞏固提升農村電力保障水平,推進城鄉配電網建設,提高邊遠地區供電保障能力。發展太陽能、風能、水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在條件適宜地區探索建設多能互補的分布式低碳綜合能源網絡。按照先立後破、農民可承受、發展可持續的要求,穩妥有序推進北方農村地區清潔取暖,加強煤炭清潔化利用,推進散煤替代,逐步提高清潔能源在農村取暖用能中的比重。

(八)實施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工程。加快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推進鮮活農產品低溫處理和產後減損。依託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產地冷藏保鮮,建設通風貯藏庫、機械冷庫、氣調貯藏庫、預冷及配套設施設備等農產品冷藏保鮮設施。面向農產品優勢產區、重要集散地和主要銷區,完善國家骨幹冷鏈物流基地布局建設,整合優化存量冷鏈物流資源。圍繞服務產地農產品集散和完善銷地冷鏈物流網絡,推進產銷冷鏈集配中心建設,加強與國家骨幹冷鏈物流基地間的功能對接和業務聯通,打造高效銜接農產品產銷的冷鏈物流通道網絡。完善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完善農村商業體系,改造提升縣城連鎖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有條件的鄉鎮建設商貿中心,發展新型鄉村便利店,擴大農村電商覆蓋面。健全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引導利用村內現有設施,建設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發展專業化農產品寄遞服務。宣傳推廣農村物流服務品牌,深化交通運輸與郵政快遞融合發展,提高農村物流配送效率。

(九)實施數字鄉村建設發展工程。推進數字技術與農村生產生活深度融合,持續開展數字鄉村試點。加強農村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深化農村光纖網絡、移動通信網絡、數字電視和下一代互聯網覆蓋,進一步提升農村通信網絡質量和覆蓋水平。加快建設農業農村遙感衛星等天基設施。建立農業農村大數據體系,推進重要農產品全產業鏈大數據建設。發展智慧農業,深入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和「數商興農」行動,構建智慧農業氣象平台。推進鄉村管理服務數字化,推進農村集體經濟、集體資產、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數字化管理。推動「互聯網+」服務向農村延伸覆蓋,推進涉農事項在線辦理,加快城鄉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共享。深入實施「雪亮工程」。深化鄉村地名信息服務提升行動。

(十)實施村級綜合服務設施提升工程。推進「一站式」便民服務,整合利用現有設施和場地,完善村級綜合服務站點,支持黨務服務、基本公共服務和公共事業服務就近或線上辦理。加強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進一步提高村級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加強農村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推進公共照明設施與村內道路、公共場所一體規劃建設,加強行政村村內主幹道路燈建設。加快推進完善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欠發達地區基層應急廣播體系。因地制宜建設農村應急避難場所,開展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無障礙建設和改造。

(十一)實施農房質量安全提升工程。推進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加強農房周邊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對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新建農房要避開自然災害易發地段,順應地形地貌,不隨意切坡填方棄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壞水系、不砍老樹,形成自然、緊湊、有序的農房群落。農房建設要滿足質量安全和抗震設防要求,推動配置水暖廚衛等設施。因地制宜推廣裝配式鋼結構、木竹結構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以農村房屋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為主體,完善農村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制度,省級統籌建立從用地、規劃、建設到使用的一體化管理體制機制,並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建設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農村房屋建設技術標準和規範。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傳統民居保護與利用,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保護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蹟、農業遺蹟、民俗風貌。

(十二)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加快研發乾旱、寒冷等地區衛生廁所適用技術和產品,因地制宜選擇改廁技術模式,引導新改戶用廁所基本入院入室,合理規劃布局公共廁所,穩步提高衛生廁所普及率。統籌農村改廁和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因地制宜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完善縣鄉村三級設施和服務,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與資源化處理利用,建設一批區域農村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加強入戶道路建設,構建通村入戶的基礎網絡,穩步解決村內道路泥濘、村民出行不便、出行不安全等問題。全面清理私搭亂建、亂堆亂放,整治殘垣斷壁,加強農村電力線、通信線、廣播電視線「三線」維護梳理工作,整治農村戶外廣告。因地制宜開展荒山荒地荒灘綠化,加強農田(牧場)防護林建設和修復,引導鼓勵農民開展庭院和村莊綠化美化,建設村莊小微公園和公共綠地。實施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試點。加強鄉村風貌引導,編制村容村貌提升導則。

(十三)實施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提升行動。發揮縣域內城鄉融合發展支撐作用,強化縣城綜合服務功能,推動服務重心下移、資源下沉,採取固定設施、流動服務等方式,提高農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務的可及性、便利性。優先規劃、持續改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支持建設城鄉學校共同體。多渠道增加農村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鞏固提升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發展涉農職業教育,建設一批產教融合基地,新建改擴建一批中等職業學校。加強農村職業院校基礎能力建設,進一步推進鄉村地區繼續教育發展。改革完善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加快補齊公共衛生服務短板,完善基層公共衛生設施。支持建設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加強鄉鎮衛生院發熱門診或診室等設施條件建設,選建一批中心衛生院。持續提升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和健康管理水平,推進村級醫療疾控網底建設。落實鄉村醫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完善培養使用、養老保障等政策。完善養老助殘服務設施,支持有條件的農村建立養老助殘機構,建設養老助殘和未成年人保護服務設施,培育區域性養老助殘服務中心。發展農村幸福院等互助型養老,支持衛生院利用現有資源開展農村重度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推進鄉村公益性殯葬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開展縣鄉村公共服務一體化示範建設。

(十四)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深入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大力開展鄉村振興主題培訓。選優配強鄉鎮領導班子特別是黨政正職。充實加強鄉鎮工作力量。持續優化村「兩委」班子特別是帶頭人隊伍,推動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幹事創業。派強用好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健全常態化駐村工作機制,做到脫貧村、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村(社區)、鄉村振興任務重的村、黨組織軟弱渙散村全覆蓋,推動各級黨組織通過駐村工作有計劃地培養鍛煉幹部。加大在青年農民特別是致富能手、農村外出務工經商人員中發展黨員力度。強化縣級黨委統籌和鄉鎮、村黨組織引領,推動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常態化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完善黨組織領導的鄉村治理體系,推行網格化管理和服務,做到精準化、精細化,推動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鄉村建設,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黃賭毒、侵害農村婦女兒童人身權利等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農村社會平安穩定。

(十五)深入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教育,廣泛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融入農村發展和農民生活。拓展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廣泛開展文明實踐志願服務。推進鄉村文化設施建設,建設文化禮堂、文化廣場、鄉村戲台、非遺傳習場所等公共文化設施。深入開展農村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健全道德評議會、紅白理事會、村規民約等機制,治理高價彩禮、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不良風氣,推廣積分制、數字化等典型做法。

三、創新鄉村建設推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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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建立專項任務責任制。按照一項任務、一個推進方案的要求,牽頭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制定專項推進方案,指導地方組織實施。各地要細化措施,強化政策的銜接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加強項目和資金監督管理,防止造成資金和資源浪費。

(十七)建立項目庫管理制度。按照村申報、鄉審核、縣審定原則,在縣一級普遍建立鄉村建設相關項目庫。加強項目論證,優先納入群眾需求強烈、短板突出、兼顧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條件改善的項目,切實提高入庫項目質量。安排鄉村建設項目資金,原則上須從項目庫中選擇項目。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負面清單」,防止形象工程。建立健全入庫項目審核機制和績效評估機制。

(十八)優化項目實施流程。對於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小型村莊建設項目,按規定施行簡易審批。對於採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的有關要求,可以不進行招標。對於農民投資投勞項目,採取直接補助、以獎代補等方式推進建設。對於重大鄉村建設項目,嚴格規範招投標項目範圍和實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規外,針對投資規模、工程造價、招標文件編制等設立其他審批審核程序。嚴格規範鄉村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堅決遏制亂占耕地建房。

(十九)完善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機制。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作用,堅持和完善「四議兩公開」制度,依託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村民監事會等,引導農民全程參與鄉村建設,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在項目謀劃環節,加強農民培訓和指導,組織農民議事,激發農民主動參與意願,保障農民參與決策。在項目建設環節,鼓勵村民投工投勞、就地取材開展建設,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吸納更多農村低收入群體就地就近就業。在項目管護環節,推行「門前三包」、受益農民認領、組建使用者協會等農民自管方式。完善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程序和方法。在鄉村建設中深入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

(二十)健全鄉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機制。各地要以清單形式明確村莊公共基礎設施管護主體、管護責任、管護方式、管護經費來源等,建立公示制度。供水、供電、供氣、環保、電信、郵政等基礎設施運營企業應落實普遍服務要求,全面加強對所屬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管護。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公共基礎設施城鄉一體化管護。推行經營性、准經營性設施使用者付費制度,鼓勵社會資本和專業化企業有序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電按規定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四、強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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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加強投入保障。中央財政繼續通過現有渠道積極支持鄉村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將鄉村建設行動作為重點積極予以支持,並向欠發達地區適當傾斜。將鄉村建設作為地方政府支出的重點領域,合理安排資金投入。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部分可按規定統籌安排支持鄉村建設。將符合條件的公益性鄉村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範圍。允許縣級按規定統籌使用相關資金推進鄉村建設。

(二十二)創新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貸款投放,支持鄉村建設。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引導機構法人、業務在縣域的農信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把工作重心放在鄉村振興上。開展金融科技賦能鄉村振興示範工程,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量身定製鄉村建設金融產品,穩妥拓寬農業農村抵質押物範圍。探索銀行、保險、擔保、基金、企業合作模式,拓寬鄉村建設融資渠道。加強涉農金融創新服務監管和風險防範。

(二十三)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將鄉村建設納入東西部協作幫扶和中央單位定點幫扶重點支持領域。紮實開展「萬企興萬村」行動,大力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投入鄉村建設。對經營性建設項目,規範有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切實發揮運營企業作用。

(二十四)完善集約節約用地政策。合理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規範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保障鄉村建設行動重點工程項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優化用地審批流程,在符合經依法批准的相關規劃前提下,可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複合利用,重點保障鄉村公共基礎設施用地。探索針對鄉村建設的混合用地模式。探索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整體推進農用地整理和建設用地整理,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騰挪空間用於支持鄉村建設。

(二十五)強化人才技術標準支撐。加快培育各類技術技能和服務管理人員,探索建立鄉村工匠培養和管理制度,支持熟悉鄉村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村莊規劃設計和項目建設,統籌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管護人才互通共享。鼓勵支持企業、科研機構等開展鄉村建設領域新技術新產品研發。分類制定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技術指南,編制技術導則。建立健全鄉村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等標準體系,完善建設、運行維護、監管、服務等標準。

五、加強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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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強化統籌協調。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要求,推進鄉村建設行動落地實施。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建立專項推進機制,協調推進重點任務。省級黨委和政府要精心組織、加強協調,及時解決推進鄉村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市縣鄉黨委和政府要把鄉村建設行動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切實擔負責任,細化具體措施,確保各項建設任務落到實處。結合「百縣千鄉萬村」鄉村振興示範創建,統籌開展鄉村建設示範縣、示範鄉鎮、示範村創建。

(二十七)實行清單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按照近細遠粗、分步建設的原則,按年度確定建設任務,細化到縣(市、區、旗)。各縣(市、區、旗)按照建設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要求,科學制定任務清單,建立鄉村建設台賬。各地綜合考慮鄉村建設進展情況和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等,科學調整下一年度任務清單。

(二十八)加強評估考核。將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情況作為鄉村振興督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情況納入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採取第三方評估、交叉考核、群眾滿意度調查等方式,確保鄉村建設項目質量和實際效果。實施鄉村建設評價,查找和解決鄉村建設中的短板和問題。

(二十九)強化宣傳引導。深入宣傳鄉村建設取得的新進展新成效,總結推廣鄉村建設好經驗好做法,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編制創作群眾喜聞樂見的鄉村建設題材文藝作品,增強鄉村建設的社會認知度。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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