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羅本紀 第二 三國史記
卷三 新羅本紀 第三
新羅本紀 第四 

奈勿尼師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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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勿一雲那密。尼師今立,姓金,仇道葛文王之孫也。父,末仇角;母,金氏休禮夫人。妃金氏,味鄒王女。訖解薨,無子,奈勿繼之。末仇,味鄒尼師兄弟也。

論曰: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是故,魯公之取於吳,晉侯之有四姬,陳司敗、鄭子産深譏之。若新羅,則不止取同姓而已,兄弟子姑姨從姊妹,皆聘爲妻。雖外國各異俗,責之以中國之禮,則大悖矣。若匈奴之烝母報子,則又甚於此矣。

二年春,發使撫問鰥寡孤獨,各賜穀三斛。孝悌有異行者,賜職一級。

三年,春二月,親祀[1]始祖廟。紫雲盤旋廟上,神雀集於廟庭。

七年,夏四月。始祖廟庭樹連理。

九年,夏四月,倭兵大至。王聞之,恐不可敵,造草偶人數千,衣衣持兵,列立吐含山下,伏勇士一千於斧峴東原。倭人恃衆直進,伏發擊其不意,倭人大敗走,追擊殺之幾盡。

十一年,春三月,百濟人來聘。夏四月,大水,山崩十三所。

十三年春,百濟遣使,進良馬二匹。

十七年,春夏大旱。年荒民飢,多流亡,發使開倉廩賑之。

十八年,百濟禿山城主,率人三百來投,王納之,分居六部。百濟王移書曰:「兩國和好,約爲兄弟,今大王納我逃民,甚乖和親之意,非所望於大王也,請還之。」答曰:「民者無常心,故思則來,斁則去,固其所也。大王不患民之不安,而責寡人,何其甚乎?」百濟聞之,不復言。夏五月,京都雨魚。

二十一年,秋七月,夫沙郡進一角鹿。大有年。

二十四年,夏四月,楊山有小雀,生大鳥。

二十六年,春夏旱,年荒民飢。遣衛頭入苻[2]秦,貢方物。苻堅問衛頭曰:「卿言海東之事與古不同,何耶?」答曰:「亦猶中國,時代變革,名號改易,今焉得同?」

三十三年,夏四月,京都地震。六月,又震。冬,無氷。

三十四年,春正月,京都大疫。二月,雨土。秋七月,蝗,穀不登。

三十七年,春正月,高句麗遣使,王以高句麗強盛,送伊飡大西知子實聖爲質。

三十八年,夏五月,倭人來圍金城,五日不解。將士皆請出戰,王曰:「今賊棄[3]舟深入,在於死地,鋒不可當。」乃閉城門,賊無功而退。王先遣勇騎二百,遮其歸路。又遣步卒一千,追於獨山,夾擊大敗之,殺獲甚衆。

四十年,秋八月,靺鞨侵北邊,出師,大敗之於悉直之原。

四十二年,秋七月,北邊何瑟羅,旱蝗。年荒民飢,曲赦囚徒,復一年租調。

四十四年,秋七月,飛蝗蔽野。

四十五年,秋八月,星孛於東方。冬十月,王所嘗御內廐馬,跪膝流淚哀鳴。

四十六年,春夏,旱。秋七月,高句麗質子實聖還。

四十七年,春二月,王薨。

實聖尼師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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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聖尼師今立,閼智裔孫,大西知伊飡之子。母伊利夫人,伊,一作企。昔登保阿干之女。妃,味鄒王女也。實聖身長七尺五寸,明達有遠識。奈勿薨,其子幼少,國人立實聖繼位。

元年,三月,與倭國通好,以奈勿王子未斯欣爲質。

二年,春正月,以未斯品爲舒弗邯,委以軍國之事。秋七月,百濟侵邊。

三年,春二月,親謁始祖廟。

四年,夏四月,倭兵來攻明活城,不克而歸,王率騎兵,要之獨山之南,再戰破之,殺獲三百餘級。

五年,秋七月,國西蝗,害穀,冬十月,京都地震。十一月,無氷。

六年,春三月,倭人侵東邊。夏六月,又侵南邊,奪掠一百人。

七年,春二月,王聞倭人於對馬島置營,貯以兵革資糧,以謀襲我,我欲先其未發,揀精兵擊破兵儲,舒弗邯未斯品曰:「臣聞:『兵兇器,戰危事。』況涉巨浸以伐人,萬一失利,則悔不可追,不若依嶮設關,來則禦之,使不得侵猾,便則出而禽之,此所謂致人而不致於人,策之上也。」王從之。

十一年,以奈勿王子卜好,質於高句麗。

十二年,秋八月,雲起狼山,望之如樓閣,香氣郁然,久而不歇。王謂:是必仙靈降遊,應是福地。從此後,禁人斬伐樹木。新成平壤州大橋。

十四年,秋七月,大閱於穴城原,又御金城南門觀射。八月,與倭人戰於風島,克之。

十五年,春三月,東海邊獲大魚,有角,其大盈車。夏五月,吐含山崩,泉水湧,高三丈。

十六年,夏五月,王薨。

訥祇麻立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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訥祇麻立干立,金大問云:「麻立者,方言,謂橛也。橛謂諴標[4],准位而置,則王橛爲主,臣橛列於下,因以名之。」奈勿王子也。母,保反夫人,一雲內禮吉怖。味鄒王女也;妃,實聖王之女。奈勿王三十七年,以實聖質於高句麗,及實聖還爲王,怨奈勿質己於外國,欲害其子以報怨。遣人招在高句麗時相知人,因密告:見訥祇則殺之。遂令訥祇往,逆於中路,麗人見訥祇,形神爽雅,有君子之風,遂告曰:「爾國王使我害君,今見君,不忍賊害。」乃歸。訥祇怨之,反弒王自立。

二年,春正月,親謁始祖廟。王弟卜好,自高句麗,與堤上、奈麻還來。秋,王弟未斯欣,自倭國逃還。

三年,夏四月,牛谷水湧。

四年,春夏大旱。秋七月,隕霜殺穀,民飢,有賣子孫者。慮囚原罪。

七年,夏四月,養老於南堂,王親執食,賜穀帛有差。

八年,春二月,遣使高句麗修聘。

十三年,新築矢堤,岸長二千一百七十步。

十五年,夏四月,倭兵來侵東邊,圍明活城,無功而退。秋七月,霜雹殺穀。

十六年春,穀貴,人食松樹皮。

十七年,夏五月,未斯欣卒,贈舒弗邯。秋七月,百濟遣使請和,從之。

十八年,春二月,百濟王送良馬二匹。秋九月,又送白鷹。冬十月,王以黃金、明珠,報聘百濟。

十九年,春正月,大風拔木。二月,修葺歷代園陵。夏四月,祀始祖廟。

二十年,夏四月,雨雹。慮囚。

二十二年,夏四月,牛頭郡山水暴至,漂流五十餘家。京都大風雨雹。敎民牛車之法。

二十四年,倭人侵南邊,掠取生口而去。夏六月,又侵東邊。

二十五年,春二月,史勿縣進長尾白雉,王嘉之,賜縣吏穀。

二十八年,夏四月,倭兵圍金城十日,糧盡乃歸。王欲出兵追之,左右曰:「兵家之說曰:『窮寇勿追。』王其舍之。」不聽,率數千餘騎,追反[5]於獨山之東,合戰爲賊所敗,將士死者過半。王蒼黃棄馬上山,賊圍之數重。忽昏霧,不辨咫尺,賊謂有陰助,收兵退歸。

三十四年,秋七月,高句麗邊將,獵於悉直之原,何瑟羅城主三直,出兵掩殺之。麗王聞之怒,使來告曰:「孤與大王,修好至歡也,今出兵殺我邊將,是何義耶?」乃興師,侵我西邊,王卑辭謝之,乃歸。

三十六年,秋七月,大山郡進嘉禾。

三十七年,春夏旱。秋七月,羣狼入始林。

三十八年,秋七月,霜雹害穀。八月,高句麗侵北邊。

三十九年,冬十月,高句麗侵百濟,王遣兵救之。

四十一年,春二月,大風拔木。夏四月,隕霜傷麥。

四十二年,春二月,地震,金城南門自毀。秋八月,王薨。

慈悲麻立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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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麻立干立,訥祇王長子,母金氏,實聖之女也。

二年,春二月,謁始祖廟。夏四月,倭人以兵船百餘艘,襲東邊,進圍月城,四面矢石,如雨。王城守,賊將退,出兵擊敗之,追北至海口,賊溺死者,過半。

四年,春二月,王納舒弗邯未斯欣女,爲妃。夏四月,龍見金城井中。

五年,夏五月,倭人襲破活開城,虜人一千而去。

六年,春二月,倭人侵歃良城,不克而去,王命伐智、德智,領兵伏候於路,要擊,大敗之。王以倭人侵疆埸,緣邊築二城。秋七月,大閱。

八年,夏四月,大水,山崩一十七所。五月,沙伐郡,蝗。

十年春,命有司修理戰艦。秋九月,天赤,大星自北流東南。

十一年春,高句麗與靺鞨,襲北邊悉直城。秋九月,徴何瑟羅人年十五已上,築城於泥河。泥河,一名泥川。

十二年,春正月,定京都坊里名。夏四月,國西大水,漂毀民戶。秋七月,王巡撫經水州郡。

十三年,築三年山城。三年者,自興役,始終三年訖功,故名之。

十四年,春二月,築芼老城。三月,京都地裂,廣袤二十[6]丈,濁水湧。冬十月,大疫。

十六年,春正月,以阿飡伐智、級飡德智爲左右將軍。秋七月,葺明活城。

十七年,築一牟、沙屍、廣石、沓達、仇禮、坐羅等城。秋七月,高句麗王巨連,親率兵,攻百濟。百濟王餘[6]慶,遣子文周求援,王出兵救之,未至,百濟已陷,餘[6]慶亦被害。

十八年,春正月,王移居明活城。

十九年,夏六月,倭人侵東邊。王命將軍德智擊敗之,殺虜二百餘人。

二十年,夏五月,倭人擧兵,五道來侵,竟無功而還。

二十一年,春二月,夜赤光如匹練,自地至天。冬十月,京都地震。

二十二年,春二月三日,王薨。

照知麻立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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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雲毗處。麻立干立,慈悲王長子。母,金氏,舒弗邯未斯欣之女;妃,善兮夫人,乃宿伊伐飡女也。照[7]知幼有孝行,謙恭自守,人咸服之。

元年,大赦,賜百官爵一級。

二年,春二月,祀始祖廟。夏五月,京都旱。冬十月,民飢,出倉穀賑給之。十一月,靺鞨侵北邊。

三年,春二月,幸比列城,存撫軍士,賜征袍。三月,高句麗與靺鞨入北邊,取狐鳴等七城,又進軍於彌秩夫。我軍與百濟,加耶援兵,分道禦之。賊敗退,追擊破之泥河西,斬首千餘級。

四年,春二月,大風拔木。金城南門火。夏四月,久雨,命內外有司慮囚。五月,倭人侵邊。

五年,夏四月,大水。秋七月,大水。冬十月,幸一善界,存問遘災百姓,賜穀有差。十一月,雷,京都大疫。

六年,春正月,以烏含爲伊伐飡三月,土星犯月,雨雹,秋七月,高句麗侵北邊,我軍與百濟,合擊於母山城下,大破之

七年,春二月,築仇伐城。夏四月,親祀始祖廟,增置守廟二十家。五月,百濟來聘。

八年,春正月,拜伊飡實竹爲將軍。徵一善界丁夫三千,改築三年、屈山二城。二月,以乃宿爲伊伐飡,以參國政。夏四月,倭人犯邊。秋八月,大閱於狼山之南。

九年,春二月,置神宮於奈乙,奈乙始祖初生之處也。三月,始置四方郵驛,命所司修理官道。秋七月,葺月城。冬十月,雷。

十年,春正月,王移居月城。二月,幸一善郡,存問鰥寡孤獨,賜穀有差。三月,至自一善,所歷州郡獄囚,除二死,悉原之。夏六月,東陽獻六眼龜,腹下有文字。秋七月,築刀那城。

十一年,春正月,驅游食百姓歸農。秋九月,高句麗襲北邊,至戈峴。冬十月,陷狐山城。

十二年,春二月,重築鄙羅城。三月,龍見鄒羅井。初開京師市肆,以通四方之貨。

十四年,春夏旱,王責己,減常膳。

十五年,春三月,百濟王牟大,遣使請婚,王以伊飡伐比智女,送之。秋七月,置臨海、長嶺二鎭,以備倭賊。

十六年,夏四月,大水。秋七月,將軍實竹等與高句麗,戰薩水之原,不克,退保犬牙城,高句麗兵圍之,百濟王牟大,遣兵三千,救解圍。

十七年,春正月,王親祀神宮。秋八月,高句麗圍百濟雉壤城,百濟請救。王命將軍德智,率兵以救之,高句麗衆潰。百濟王遣使來謝。

十八年,春二月,加耶國送白雉,尾長五尺。三月,重修宮室。夏五月,大雨,閼川水漲,漂沒二百餘家。秋七月,高句麗來攻牛山城,將軍實竹出擊,泥河上破之。八月,幸南郊觀稼。

十九年,夏四月,倭人犯邊。秋七月,旱蝗。命羣官,擧才堪牧民者各一人。八月,高句麗攻陷牛山城。

二十二年,春三月,倭人攻陷長峰鎭。夏四月,暴風拔木。龍見金城井。京都黃霧四塞。秋九月,王幸捺已[8]郡。郡人波路有女子,名曰碧花,年十六歲,眞國色也,其父衣之以錦繡,置轝冪以色絹,獻王。王以爲饋食,開見之,斂然幼女,怪而不納。及還宮,思念不已,再三微行,往其家幸之。路經古抒郡,宿於老嫗之家。因問曰:「今之人,以國王爲何如主乎?」嫗對曰:「衆以爲聖人,妾獨疑之。何者?竊聞王幸捺已之女,微服而來。夫龍爲魚服,爲漁者所制。今王以萬乘之位,不自愼重,此而爲聖,孰非聖乎?」王聞之大慙,則潛迎其女,置於別室,至生一子。冬十一月,王薨。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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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本「杞」
  2. 原本「符」
  3. 原本「棄」
  4. 原本「操」
  5. 或作「至」,「及」
  6. ^ 6.0 6.1 6.2 原本無刻
  7. ^ 7.0 7.1 原本「炤」
  8. 原本「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