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版权讨论/存档/2016年

侵犯版权/存档/2015年 侵犯版权存档 2016年 侵犯版权/存档/2017年
这是侵犯版权页面的2016年存档



已删除--Zhxy 519讨论2016年7月18日 (一) 11:56 (UTC)[回复]
















  • 请问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是中央台办、外交部、中央宣办共同文件时,算不算{{PD-EdictGov}}



  中立。由各位更懂中共文件的用户自行善意判定吧,反正错删还能申诉。若有要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的,请列举通知以便处理。--Jusjih讨论2016年9月22日 (四) 01:56 (UTC)[回复]

(!)意见{{PD-EdictGov}}--QBear讨论2016年9月22日 (四) 14:48 (UTC)[回复]
无法视为法律文件,况且香港法令并非自由版权。--Zhxy 519讨论2016年9月26日 (一) 11:26 (UTC)[回复]
该条例属于香港法例一部分,由当时的立法局通过,而《版权条例》第183条说明“(1)政府享有每一条条例的版权。(2)如某条例于某公历年在宪报刊登,则该条例的版权由条例在宪报刊登的日期起存在,直至自该年年终起计的50年期间完结为止。”由于该条例是1963年在宪报刊登,所以现时在香港已经是自由版权。--QBear讨论2016年9月26日 (一) 12:01 (UTC)[回复]
请问当时已经有中文版了没有?--Jusjih讨论2016年11月9日 (三) 19:49 (UTC)[回复]
中文版是取自1964年6月出版的中文大学校刊第一卷第一期特刊。--QBear讨论2016年11月17日 (四) 05:22 (UTC)[回复]
该特刊最后一页声明中文版是港府授权中文大学翻译,所以若不能确定算政府翻译,就要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Jusjih讨论2016年11月23日 (三) 19:40 (UTC)[回复]
已经移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一九六三年香港中文大学条例。当时中文尚未官方使用。--Jusjih讨论2016年11月29日 (二) 22:29 (UTC)[回复]



已删除,基本等同空页面。--Zhxy 519讨论2017年1月15日 (日) 22:09 (UTC)[回复]

已经移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意念的表出。--Jusjih讨论2016年11月29日 (二) 22:29 (UTC)[回复]

Zhxy 519已经(×)删除之。--Jusjih讨论2016年11月29日 (二) 22:29 (UTC)[回复]

  • 鲁迅翻译此书的时间是1916年1月21日至2月16日,可以录在维基文库上吗?--thering29讨论
原作者武者小路实笃?若原文1922年或者更早就已发表,就移交旧维基文库代收,2027年收回,不是美国对于短期规则的不接受性,不能去加拿大Wikilivres。--Jusjih讨论2016年11月23日 (三) 19:40 (UTC)[回复]
已经(○)保留译者记,(×)删除版权不明的注释。--Jusjih讨论2016年11月29日 (二) 22:2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