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版权讨论/存档/2006年

侵犯版权/存档 侵犯版权存档 2006年 侵犯版权/存档/2007年
这是侵犯版权页面的2006年存档

以上这些演讲应该也是受到版权保护的--Shizhao 11:08 2005年9月21日 (UTC)

陈水扁以中华民国总统身份的演讲已经加上PD-TW,我认为不应删除。其它在中国大陆的演讲,在当地应该也是受到版权保护的,所以已经删除。--Jusjih 01:04 2005年10月13日 (UTC)
安南秘书长的演讲适用联合国版权,已经恢复并加上Template:UNCopyright,可以有限使用。--Jusjih 07:33 2006年1月19日 (UTC)

"使用联合国网址的条款和条件:“联合国允许用户为其个人非商业用途访问本址,并从本址下载和拷贝资料、文件和材料(统称“材料”),但用户无权将其转售、转发、编译或衍生再造,同时用户须遵守下述条款和条件,也须遵守对本址特定材料可能适用的更为具体的限制规定。”"。这样的话,能放在维基文库吗?see Template:UNCopyright--Shizhao 09:37 2006年1月19日 (UTC)

我已经在你的用户讨论页回答。--Jusjih 00:02 2006年1月20日 (UTC)

1月30日

编辑
  • 2005年香港行政长官农历新年贺辞:董建华的新年贺辞,是否受到版权保护?--KaurJmeb 06:58 2006年1月30日 (UTC)
    • 因为香港法例受到版权保护,所以他的新年贺辞,大概受到版权保护,但要去查香港版权条例才能知道答案。--Jusjih 10:15 2006年1月30日 (UTC)
      • 查香港版权条例,找不出正当理由在此保留,所以已经删除。--Jusjih 06:38 2006年2月16日 (UTC)

2月10日

编辑
  • 新党宣言内容与http://www.np.org.tw/article.asp?channelid=A13&serial=7 相同,但正当该网页底端注明Copyright c© 2002 New Party. All Rights Reserved时,依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不像是合于Template:PD-TW。因为政党是法人,所以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 (法人为著作人之著作财产权存续期间),法人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财产权存续至其著作公开发表后五十年,恐怕要以后才能刊登。--Jusjih 09:10 2006年2月10日 (UTC)

3月4日

编辑

3月9日

编辑

3月10日

编辑

3月24日

编辑

那么就是说,所有的来自联合国的文献都要删除?包括那些在联合国签订的条约吗?还有决议?--Shizhao 15:30 2006年3月25日 (UTC)

  • 不尽然是如此。我在英文维基文库也是管理员时,发现那里有更大的困扰。虽然联合国网站声明版权所有,但因为联合国决议以及条约本文不像是有直接声明著作权所有,也不像有向美国著作权局[5]注册,而且美国与联合国条约规定美国法律适用于联合国纽约总部,所以联合国纽约总部出版的著作,适用美国著作权法。因为联合国是法人,所以有晚期著作权时,美国著作权期限是出版起95年或创作起120年,以较短者为准。在以下日期联合国纽约总部出版的著作,依据美国著作权法属于公有领域:
  1. 1977年或者更早,没有声明著作权,或者
  2. 1978年至1989年3月1日,没有声明著作权,尔后也没有注册著作权,或者
  3. 1963年或者更早,有声明著作权但没有延期,或者
  4. 在任何时候,美国政府准备文本,但译文不自动在此限。

简单地说,1989年3月1日以前联合国纽约总部出版的著作,大概可以刊登。尔后著作原则不应刊登。--Jusjih 02:15 2006年3月26日 (UTC)

唉,联合国网站的版权声明真得很糟糕--Shizhao 03:16 2006年3月27日 (UTC)
安南秘书长的演讲已经再度删除。请参看新作的Template:PD-UN。我们比英语维基文库单纯的地方在于这里没有太多联合国决议有版权争议,早期的能用新模版。--Jusjih 15:26 2006年4月15日 (UTC)
  • 亲民党党章,来自[6],那里声明“亲民党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4 PFP.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包括政党)著作财产权效期50年。亲民党2000年才成立,所以没有著作权同意,应该要数十年后才能刊登。--Jusjih 01:38 2006年3月25日 (UTC)

4月30日

编辑

2002年香港行政长官农历新年贺辞2004年香港行政长官农历新年贺辞2006年香港行政长官农历新年贺辞像是有版权。--Jusjih 16:10 2006年4月30日 (UTC)

应该是有版权。香港的著作权条例比较接近英国的,政府文件都具有版权--Shizhao 01:46 2006年5月9日 (UTC)
通通删除了。--Jusjih 17:04 2006年5月13日 (UTC)

5月10日

编辑
  • 致橡树,作者舒婷,仍然在世--Shizhao 18:11 2006年5月10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7:25 2006年5月21日 (UTC)

5月12日

编辑
  • 海燕,戈宝权(1913-2000)翻译,参看[7][8]--Shizhao 18:03 2006年5月12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7:25 2006年5月21日 (UTC)

2006年5月

编辑

2006年6月

编辑
  • 宇宙的起源应有版权。--Ruan 17:04 2006年6月17日 (UTC)
    • 删除,版权属霍金教授所有。--Jusjih 01:15 2006年6月20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05:44 2006年6月29日 (UTC)
  • 渡台悲歌,来自[9],版权属于客家民俗家黄荣洛--Shizhao 01:27 2006年6月26日 (UTC)
  • 黄荣洛先生著的是《渡台悲歌--台湾的开拓与抗争史话》,其中的《渡台悲歌》是他整理先人的作品。[10] --Ruan 04:06 2006年6月26日 (UTC)
    • 嗯,如果是整理,那么整理后的版本就是有版权的了。另外,这可能还涉及到台湾地区对于民间和口头文学作品在著作权上的认定--Shizhao 05:47 2006年6月26日 (UTC)
  • 的确,整理的版本是有版权的。若真的想恢复条目,可能要找未整理前的版本了。 --Ruan 06:59 2006年6月26日 (UTC)

已经删除--Shizhao 01:53 2006年8月22日 (UTC)

2006年7月

编辑

2006年8月

编辑
  • 联合国安理会第1662号决议仅适用Template:UNCopyright的非商业许可。既然本站所有的文本内容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发布,而且其许可准许商业使用,所以当我们几乎不能有效宣称合理使用的情况,应该考虑跟随英语、法语、多语言维基文库,修订Wikisource:版权信息以确实禁止条目宣称合理使用以及刊登仅有非商业许可的文章。--Jusjih 13:54 2006年8月11日 (UTC)
    • 删除--Shizhao 03:12 2006年8月18日 (UTC)
      • 在大家一般不反对的前提下,我准备先修订Wikisource:版权信息,确实禁止条目宣称合理使用以及刊登仅有非商业许可的文章,以更加合于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后,再来删除这篇文章。以后,请查看Template:PD-UN再加入联合国作品,最好先加1963年或者更早出版,没有声明著作权,或者虽有声明著作权但没有延期的联合国作品。Jusjih
      • 我试办修订了Wikisource:版权信息,确实禁止条目宣称合理使用以及刊登仅有非商业许可的文章,以更加合于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如果大家没有显著反对,就再来删除这篇文章。以后,请查看Template:PD-UN再加入联合国作品,最好先加1963年或者更早出版,没有声明著作权,或者虽有声明著作权但没有延期的联合国作品。Jusjih
      • 已经删除。--Jusjih 14:36 2006年8月28日 (UTC)
  • 降头侵权[11],而且也不属于原始文献--Shizhao 03:12 2006年8月18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4:36 2006年8月28日 (UTC)
  • 廖承志1908年9月25日-1983年6月10日,作品没有放弃著作权的证据。--Jusjih 17:23 2006年8月21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2002年国情咨文译文不是来自美国政府网站,可能是私人译文而有版权。建议删除后,改用驻香港美国领事馆驻北京美国大使馆的版本。--Jusjih 07:46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经删除,准备改用美国政府译文。--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2003年国情咨文2005年国情咨文译文也不是来自美国政府网站。建议动作同上。--Jusjih 17:04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经删除,准备改用美国政府译文。--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许万平致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的公开信:许万平正在大陆服刑,在北京作成的信件应有版权。--Jusjih 17:04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五一九讲话本来移自维基百科,但赵紫阳所作,2005年逝世,应有版权。--Jusjih 17:44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2006年9月

编辑

2006年10月

编辑
  • 地狱变中译[12],楼适夷译。楼适夷1978年后任人民文学出版社顾问,现已离休[13],所以中译应该有版权。--Jusjih 15:03 2006年10月18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2:08 2006年11月1日 (UTC)
  • 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1995年版,中共中央马恩列斯着作编译局编译。没有反证,应有版权。--Jusjih 17:02 2006年10月18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2:08 2006年11月1日 (UTC)

2006年11月

编辑
  • 作者自存档:学术交流的新途径维基文库不使用CC协议,建议删除--Vipuser 13:08 2006年11月14日 (UTC)
    • 等一下,CC协议有许多种。有的与GFDL相容,英文维基文库接受之。"署名 2.5 中国大陆" 许可协议准许商业使用、衍生作品,与GFDL相容,而附加的署名条件不违反GFDL。如果仅因为用CC就要删除,那en:Template:CC-BY-SA也该删除了。--Jusjih 17:17 2006年11月14日 (UTC)
    • 保留。cc-by兼容于GFDL(但是GFDL并不兼容于cc-by)。cc-by要比GFDL还要自由。但是CC-BY-SA却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因为严格来讲,cc-by-sa和GFDL互相并不完全兼容,但是二者都是自由版权协议。--Shizhao 02:37 2006年11月15日 (UTC)
    • 这也有点乱,既然GFDL的标准更严格,还不如直接使用GFDL--Vipuser 08:03 2006年11月15日 (UTC)
      网站下面还注明有“本站所有的文本内容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发布”,除了共有领域的外,其他的都用GFDL发布,否则光了解CC各种变种就让参与者感到困惑。--Vipuser 08:05 2006年11月15日 (UTC)
    • 这篇我们争论的文章用CC-BY-2.5-CN。文章顶端已经署名季燕江,但其人大概不著名,因为Google仅找到1170查询结果,而仅找中文时仅有数百结果。如果真的要删,应该是因为作者欠著名,但非版权问题。请看commons:Commons:Creative_Commons_copyright_tags列举的可接受CC版权协议。那里的文字也用GFDL,但图像就不尽然是GFDL。--Jusjih 17:14 2006年11月15日 (UTC)
    • 依据en:Wikisource:Scriptorium#CC-BY-2.5-CN的咨询,CC-BY-2.5与GFDL兼容,所以当CC-BY-2.5-CN与之类似时,没有版权问题。若想删除,请参考en:Wikisource:What Wikisource includes判断文库是否适合收录此文章,所以条目已经回降恢复文章。--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云深书院学记维基文库不使用CC协议,建议删除--Vipuser 13:10 2006年11月14日 (UTC)
    • 尚未找到用CC的证据。--Jusjih 17:17 2006年11月14日 (UTC)
    • 删除,作者皮介行,1955年出生,似乎还未逝世。参看[15] --Shizhao 02:40 2006年11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8:09 2006年11月23日 (UTC)
  • 卜算子·咏梅,毛泽东作,1976年逝世,没理由相信无版权,却被删除重登,建议删除及保护页面以免他人再度重登。--Jusjih 18:37 2006年11月16日 (UTC)
  • 台湾通史:徐炳昶先生序,该文作者徐炳昶1976年逝世,版权未过期,参看[16] --Shizhao 03:02 2006年11月29日 (UTC)
    • 没有反证时,连PD-TW-old-30也不能用。同意删除。--Jusjih 15:20 2006年11月29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0:55 2006年12月8日 (UTC)
  • 连雅堂先生家传,该文作者连震东,1986年逝世,版权未过期,see w:连震东 --Shizhao 03:09 2006年11月29日 (UTC)
    • 没有反证时,连PD-TW-old-30也不能用。同意删除。--Jusjih 15:20 2006年11月29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0:55 2006年12月8日 (UTC)

2006年12月

编辑
  • 转法轮,法轮功的书,作者李洪志,还未逝世,仍然受到版权保护--Shizhao 02:39 2006年12月14日 (UTC)
    • 虽然有法轮大法所有的活动都是公开而免费的说法,但这不自动表示转法轮合于本站所用GFDL。已经通知上载文章者。若无法证明转法轮作者同意以GFDL发表,包括允许商业使用,就同意删除。--Jusjih 18:25 2006年12月17日 (UTC)
    • 等一下,台湾法轮大法网站声明“欢迎转载传阅本网所有内容”。可不可以保留?不像有禁止商业使用或衍生作品的限制。--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一些网站都有些“欢迎转载”。但是转载并不是宣布放弃版权或者PD,一般来说转载仅仅是允许他人原封不动的使用--Shizhao 18:22 2006年12月23日 (UTC)
        • 已经发电子邮件询问台湾法轮大法网站,希望能澄清疑义。--Jusjih 15:36 2006年12月30日 (UTC)
          • 发电子邮件询问台湾法轮大法网站,没回音,先删除。以后取得许可时还可恢复。--Jusjih 14:51 2007年1月6日 (UTC)
  • 抗日军政大学校歌,何克全(1906年 - 1955年)1937年作词([17])。虽然在大陆确定是公有领域,但1996年尚未进入公有领域时,在美国被认为是1937年加95年等于2032年著作权才截止。原来移自百科,但当时文库版权信息不够明确,所以建议从文库删除,以后美国若接受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七条第8款较短期间规则,还能恢复。校歌歌词在w:抗日军政大学一并使用,还有合理使用的条件。--Jusjih 09:49 2006年12月14日 (UTC)
    • 已经删除。以后美国若接受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七条第8款较短期间规则,还能恢复。歌词请参看w:抗日军政大学。--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东方红,1943年填词,中共官方宣传说该歌的作者是“劳模”李有源,1955年逝世。虽然在大陆确定是公有领域,但1996年若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在美国被认为是1943年加95年等于2038年著作权才截止。原来抄自百科,但当时文库版权信息不够明确,所以若有疑义,建议从文库删除,以后美国若接受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七条第8款较短期间规则,还能恢复。在维基百科还有合理使用的条件。--Jusjih 09:49 2006年12月14日 (UTC)
    • 已经删除。以后美国若接受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七条第8款较短期间规则,还能恢复。歌词请参看w:东方红 (歌曲)。--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日本国宪法,内容来自中华民国总统府网站,注明“感谢 国立高雄大学政治法律学系 杨钧池 助理教授协助翻译”,所以若无反证,可能是私人译文,不合Template:PD-TW。--Jusjih 13:28 2006年12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德国宪法,内容来自中华民国司法院网站,注明特定译者,可能也是私人译文。总统府网站也声明本法条系经司法院同意刊登。--Jusjih 13:28 2006年12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法国宪法,内容来自中华民国总统府网站,注明“感谢 国立台湾大学政治系 陈世民 助理教授协助翻译”,可能也不合PD-TW。--Jusjih 13:28 2006年12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