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删定法书奏(显德四年五月中书门下)

请删定法书奏(显德四年五月中书门下)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3

准宣法书,行用多时,文意古质,条目繁细,使人难会。兼前后敕格,互换重叠,亦难详定,宜令中书门下并重删定。务从节要,所贵天下易为详究者。伏以刑法者,御人之衔勒,救弊之斧斤,故鞭扑不可一日弛之于家,刑法不可一日废之于国,虽尧、舜淳古之代,亦不能舍此而致理矣!今奉制旨,删定律令,有以见圣君钦恤明罚敕法之意也。

窃以律令之书,政理之本。经圣贤之损益,为古今之章程。历代以来,谓之“彝典”。今朝廷之所行用者一十二卷、律疏三十卷、式二十卷、令三十卷、《开成格》一十卷、《大中统类》一十二卷、后唐以来至汉末编敕三十二卷,及皇朝制敕等,折狱定刑,无出于此。律令则文辞古质,看览者难以详明,格敕则条目繁多,检阅者或有疑误。加以边远之地,贪猾之徒,缘此为奸,浸以成弊。方属盛明之运,宜伸画一之规,所冀民不陷刑,吏知所守。臣等商量,望准圣旨施行,仍差侍御史知杂事张湜、太子右庶子剧可久、殿中侍御史帅汀、职方郎中邓守中、仓部郎中王莹、司封员外郎贾比、太常博士赵砺、国子博士李光赞、大理正苏晓、太子中允上伸等一十人,编集新格,勒成部帙。律令之有难解者,就文训释;格敕之有繁杂者,随事删除,止要谐理省文,兼且直书易会。其中有轻重未当,便于古而不便于今,矛盾相违,可于此而不可于彼,尽宜改正,无或牵拘。候编集毕日,委御史台、尚书省四品以上及两省五品以上官参详可否,送中书门下议定,奏取进止。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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