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了僧君
作者:赵太侔
1914年7月
本作品收录于《实社自由录

比对《无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1984年北京大学出版)的标点使用录入。作者使用笔名“太侔”发表。

奉书备悉。人类智识之发达,由迷茫而昌明,乃进化自然之程序。

足下所论甚当。然进化本无止境,大同之世,未必即是郅治之极。而前途辽阔,但努力于比较的进步,斯吾人天职矣。

来书云:“人民无自治之学力以保明德而就天范,不足言无政府。”

此言自治,不知何指?以为应分别言之。无政府之世之道德。平等也,博爱也,自由也,无非顺乎人类天性之发育。有为此发育之障碍者,务祛除之。此则智识上之关系,有赖乎教育。其需自治之力也,也盖甚微,非若旧道德之矫情贼性(如忠勇节孝等),故束缚驰骤之自治力(如守分安命等)无所用之。不宁惟是,矫情贼性之旧道德与夫束缚驰骤之自治力,吾人所认为障碍人性自然之发展者也。祛除之不暇,何增进之必要?若谓人民必具有此等自治力,而后可言无政府,不几南辕而北辙乎?自治云者,以防闲不道德也,防闲罪恶也。恶恶之源,厥惟政府为问,百姓有乐于为罪恶者乎?盗之为盗,不盗则无所得衣食,贫以逼之也。民法保护私产,私产造成贫富之阶级,是政府消极的以造成罪恶也。巧立名目以朘削平民之脂膏;收归国有以掠夺人民之企业;地方官横征暴敛,地皮刮穿,则奖励之以嘉禾;军队戕人生命,墟人村社,则炫耀之以文虎,斯真所谓盗亦有道也。由政府之道,而盗不惟不罪,又从而赏之,是政府积极的以造成罪恶也。是知人民之有罪恶,完全由于外力之诱逼,而非出于自动。此种制造罪恶之外力,惟有政府之世有之。拔本塞源,惟去政府。足下倒因为果,故吾二人所见适得其反。

来书又云:“人民无科学之能力以谋生活而开天产,不足言无政府。”此段语意不甚明显。意盖为物产丰饶而后可以无政府,否则恐不敷分配,致酿争夺之风乎?果尔,则过虑矣。今日之物品非不足世人之用,特为强有力者所把持耳。况今日大多数人民皆为分利之游民,生产力之微,可谓已达极点,而富者尚不乏积年之仓储。况政府一旦铲除,名利观念一时俱消,省却几许脑思、精力,共为有益人生之操作。克虏伯之炮厂,徐柏林之艇厂,一变而为有益人生之汽机制造厂,生产力之大,何可限量。据西人之统计,谓将来每人每日作工两小时已足供世界之所需。工作不剧,而生产易足。足下第二怀疑可以释然乎?

至谓如英、美、德、法诸国人民之程度已可无政府,而中国则未。是尤不然。足下惟视无政府主义为陈理过高,至有万通精妙之喻,故有上之感想。抑知无政府主义,乃实实在在据科学经验自然之结果,而非虚无缥缈架空的理想;是归纳的学说,而非衍义的学说;趋重自然,而适乎人情,若实际推行最易入人。故征诸西方各国无政府主义之活动,惟劳动界最为膨胀,有一日千里之势;其馀号称明达,反丑诋之,不遗馀力。此其故亦有数端:有政府之世,国家主义之学说,所谓明达之士入之较深,而在劳动界反有漠然之状。国家主义愈深者,则反对无政府也愈力,固其所也。穷巷僻壤,耕田而食,凿井而饮,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东家一犁,西家一耒,相与操作于南亩,熙熙皞皞,鼓腹而歌,其脑想中何曾有政府二字?其去无政府之世,盖一间耳朵。都市之民,文明程度不可谓非高出乡僻之上,而心地之卑恶,知识之顽梗,乃为乡僻人民所不能梦见。无他,国民教育中毒,人民固如是也。藉曰,国家教育对于人民智识上不无启发之处,然谓必俟国家教育普及以后,人人先有一国家主义盘踞于脑海,然后始与言无政府,则俟河之清,其道亦太迂矣。

况无政府主义乃世界主义,乃世界人民共图之亊业,决无所谓某国已可无政府,某国尚不可无政府也。

虽然,吾亦非谓大同之世可一蹴而几也。吾人秃笔焦唇,吾之所谓酝酿预备时代也。吾亦有待也。吾何所待?吾待吾主义之传播日见其普遍;吾待吾同志日见其增加;吾待吾平民之信心日见其强固;吾待吾劳动界之势力日见其膨胀;吾待吾时机一熟,作吾惊天动地之神圣事业。吾万万无待于政府,吾万万无待于政府之力也。

足下所主张之均产,其详不可得闻。均产而以法律限制之,将谓均产之制规定于法律,夺财产于富者之手以予贫者乎?事实上能否行得去,法律上能否有此规定,政府能否采此政策,均属疑问。窃以为足下之怀此想,在误认政府与富者为二事。抑知政府与富者二而一也。不利于富者之措施,而谓政府为之乎?况就现在经济状况言之,决无所谓均产,根本上已不成问题矣。

足下欲置身工党,为之提倡,则同人所五体投地、祷祀以求之者也。愿努力孟晋,期于世界神圣之工团同志握手也。

至谓制定党纲,则以为无此必要。世惟政党始有党纲,由党魁制定之,而宣布之,号召徒众,以资遵守。以一二人之意见,强多数人之服从,非无政府党所应为也。然则无政府党无一定之主张乎?是又不然。无政府主义之根本要义,即无政府党一定之主张,此为凡无政府党所同具,可以不言而验者也。若惧一般社会未能共晓,则随时可以发表意见于大众。有个人发表之意见,即书报演说等是也;有公共发表之意见,即本大会讨论之结果,用无政府党大会名义所发表之宣言书是也。二者皆自由言论,更无所谓党纲也。

右就所知,略事商榷。惟真理辩难,不厌往复,未详尽处希指出讨论,欢迎无量。此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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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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