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方自治联盟第二次全岛大会宣言及决议

台湾地方自治联盟第二次全岛大会宣言及决议
作者:台湾地方自治联盟 1932年8月21日
1932年8月21日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在台中市公会堂召开第二次联盟大会。当时有41位评议员出席,51名代表员与一百多位旁听者在场。推选杨肇嘉为议长、洪元煌为副议长。会上发布宣言及审议相关议案、作成决议。

宣言

本联盟揭橥单一目标以期确立台湾完全地方自治制而创立于兹已两年,我同志供尽一切牺牲与无限努力,不幸至今未能稍酬其志。本日在此不得不再召开当初所预想不到之第二次全岛大会实属遗憾之至。盖在今日的台湾,确立完全之地方自治制乃系立宪政治当然之归结。不但实系基于一视同仁之圣旨以谋台湾政治的自由之第一阶段。即以台湾之实况而言,亦绝不能发现任何正当理由可以迟延其实施也。

何况曩日帝国议会且两度满场一致通过台湾地方自治制实施的建议案,且台湾当局亦已在昭和七年度预算上拨定相当数目之实施调查费矣。然而当局借口于调查研究,而应予火急实现之筹备工作则全未著手。甚至世间有一部分论者谓为台湾之领有非为台湾在住民之领有,而欲阻止在住民社会上、经济上、政治解放之怪论,无视一视同仁之圣旨,贻误国家百年大计者莫此为甚。

吾人知帝国为世界人种平等之提案者,且为有色民族解放之主唱者。故帝国必须率先垂范于世界,然而对全岛四百五十万岛民热烈之要求尚且支吾其辞,踌躇观望,其存心令人莫解。

吾人不厌辞费,重复言之,实施完全之台湾地方自治制系对岛民政治的自由之第一阶段,鉴于内外情势绝无任何理由可以延迟其实施,政治当局苟有上体一视同仁之圣旨而为帝国百年大计著想诚意,切须依照本联盟之改革案即时断行实施。


昭和七年八月廿一日
台湾地方自治联盟第二次全岛大会


大会决议

现行台湾地方自治制度显系逆行现代思潮、违背帝国宪法之精神,征诸台湾实际情形其应断行改革者盖舆论夙所要求者也。然而当局不知何故徒事观望,逡巡不决,如此举措实属轻视岛民作为帝国臣民之地位,阻碍其政治的能力之伸张。倘若任其所之必至对中外丧失帝国之面目,而污损其为文明国之矜持。是故当局者此际切须众体一视同仁之圣旨,捐弃政治的偏见,非依照本联盟之改革案,即时断行改革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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