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事策二
作者:苏辙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颍滨文钞/14

仲尼之称管仲曰:“夺伯氏骈邑三百,饭蔬食,没齿无怨言。”又读《蜀志》,其言诸葛孔明迁李平、殛廖立,及孔明既死,而此二人皆哭泣有至死者。臣每读书至此,未尝不嗟叹古人之不可及,而窃悯今世之不能也。夫为天下国家,惟刚者能守其法,而公者能以刚服天下。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天下者,天子之天下也。赏罚之柄、予夺之事,其出于天子,本无敢言者。惟其不公,故有一人焉,受戮而去,虽其当罪,而亦勃然有不服之心。而上之人虽其甚公于此,而亦畏其不服,而不敢显然明斥其罪。故夫天下之不公,足以败天下之至刚,而天下之不刚,亦足以破天下之至公。二者相与并行,然后可以深服天下之众。

臣尝窃悲唐季五代之乱,外有执兵强忿之臣,威盖天下,而以其力内胁天子。天子不敢辄忤其意。意有所不悦,则其上下不能自保。当此之时,人主务为安身之政,不敢以其刚心而守其公事,此其势不得不然耳。方今海内治安,外无诸侯之虞,而内无执政之患。然臣窃观之于政令刑赏之际,常若有所畏而不敢自必者。此其故何也?夫朝廷之臣,无罪而留,有罪而黜,此为臣之常也。故其有罪,以为当黜,则官必削;以为不当黜,则无故而置之外地,犹为不可也。今有罪而推之于外,反从而增其爵秩,是将以为赏耶?为刑耶?是不可得而知也。盖曰:“姑以镇抚其耿耿之意。”彼其失为近臣而去也,虽赐之千金,而犹有所慊然于其心。且天下之罪人,而皆欲满其所怀,则为天子安可以有所刑戮哉?然而事之所不平者,又非特如此也。黜之者一人,则必有折而辨之者一人,以为黜者之有所不悦乎其辨之者也,而使与之皆黜。夫此二人,其罪果谁在乎?以其言而黜人,亦以其言而黜之,是为黜者报仇耳。是以天下虽无强臣之灾,而臣下窃揣天子之心,皆有所持而邀之,此其弊始于执之不刚,而成于守之不公矣。

夫朝廷之事,臣安得知其有所不公者?然窃怪每有所除,吏民间莫不切切口语,以为此谁人之亲戚故旧而得之者;每有所措置,亦莫不以为此谁人之所欲而行之者。使上之人,凡果如此,则宜乎人之受罪而不服,而吾亦不敢以加于人也。《诗》云:“人亦有言,柔则茹之,刚则吐之。唯仲山甫,柔亦不茹,刚亦不吐。不侮鳏寡,不畏强御。”夫人惟能不侮鳏寡也,而后能不畏强御。臣故曰:惟无私者能以刚服天下,此其势然也。且夫古之为君者,有所大乐,而今世不知也。人君之乐,非乐夫有天下,而乐得与天下去恶而奖善以快吾志。今使天下有不义之臣,诛之不获,而又从而尊之。尊之不足以为悦,而又从而黜其所怨,以慰其盛怒。此二事者,夫岂为君之乐哉?

盖事有所不可并从,而欲不可以皆得。今夫人之有所私爱而不公者,是亦人之所乐焉耳。然其为乐,有所害于为君之乐,是以不若弃彼而全此也。且事之利害,有知之而患不可为者,有患不之知而知之则可行者。今欲洁然无私而行吾法之所至,有罪而黜而无所姑息,使天下皆知赏之为赏,罚之为罚。此非有所勤苦而难成者,而顾患不肯为夫管仲、孔明,惟其为之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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