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

二(一九四六). 一九四六年一月三十日决议案

  安全理事会,

  业于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及三十日两次会议中聆悉苏联及伊朗两国代表之陈述,

  备悉苏联及伊朗两国代表团所提出之文件,及于口头辩论中所提及之文件,

  鉴于当事国双方业已声明愿以谈判方式求争执事件之解决,并将于最近之将来重开此项谈判,

  爰请当事国将任何谈判之结果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同时保留随时着双方将谈判进展情形具报之权利。

第五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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