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89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89(200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90(2009)号决议
2009年10月8日安全理事会第6198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891(200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往关于阿富汗的各项决议,尤其是第1386(2001)号第1510(2003)号第1833(2008)号第1868(2009)号决议,
又重申第1267(1999)号第1368(2001)号第1373(2001)号第1822(2008)号决议,并再次表示支持根据《联合国宪章》开展国际努力,根除恐怖主义,
回顾其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265(1999)号第1296(2000)号第1674(2006)号第1738(2006)号决议、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第1820(2008)号第1888(2009)号第1889(2009)号决议以及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1612(2005)号第1882(2009)号决议,
重申对阿富汗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
确认阿富汗当局有责任在该国全境保障安全和法律秩序,强调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安援部队)在协助阿富汗政府改善安全局势方面所起的作用,并欣见阿富汗政府同安援部队合作,
再次确认阿富汗境内的各种挑战是相互关联的,重申在安全、治理和发展领域以及在禁毒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上不断取得进展,可以起相辅相成的作用,欣见阿富汗政府和国际社会继续努力以全面做法应对这些挑战,
强调在这方面阿富汗政府必须进一步努力打击腐败、提高透明度、加强问责制,
强调联合国在促进阿富汗和平与稳定方面继续起着核心、中立的作用,领导国际社会开展努力,在这方面注意到,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联阿援助团)的目标和安援部队的目标是相互配合的,强调需要加强合作、协调与相互支持,同时适当考虑到它们各自的指定职责,
表示强烈关注阿富汗的安全局势,尤其关注塔利班、基地组织、非法武装团体、犯罪分子和从事毒品贸易者的暴力和恐怖活动增多,恐怖活动与非法毒品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致使包括儿童在内的当地民众、国家安全部队以及国际军事人员和文职人员受到威胁,
鼓励安援部队在其指定职责范围内,进一步有效支持由阿富汗主导的持续努力,与相关国际和区域行为体合作对付非法生产和贩运毒品所构成的威胁,确认禁毒办在应对毒品生产和贸易对该区域安全和稳定的负面影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又表示关切塔利班、基地组织及其他极端主义团体的暴力和恐怖活动对阿富汗政府保障法治、为阿富汗人民提供安全和基本服务以及确保其充分享受人权与基本自由的能力产生有害影响,
重申支持阿富汗政府在包括安援部队和“持久自由行动”联盟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协助下,不断开展努力,改善安全形势,继续消除塔利班、基地组织和其他极端主义团体构成的威胁,并在这方面强调有必要作出持续的国际努力,包括由安援部队和“持久自由行动”联盟作出努力,
最强烈地谴责一切针对平民以及阿富汗部队和国际部队的袭击,包括简易爆炸装置袭击、自杀袭击和绑架,以及这些袭击对阿富汗稳定、重建和发展努力造成的有害影响,并进一步谴责塔利班、基地组织和其他极端主义团体把平民用作人盾,
认识到塔利班、基地组织和其他极端主义团体构成的威胁加剧,旨在消除这类威胁的努力面临挑战,
表示严重关切平民伤亡人数众多,呼吁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以及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平民受到保护,
确认安援部队和其他国际部队为尽可能降低平民伤亡风险所作的进一步努力,欣见他们打算在这方面继续加强努力,包括更加注重保护阿富汗民众,将其作为任务的一项中心内容,指出必须不断审查战术和程序,以及在发生平民伤亡,而且阿富汗政府认为应当联合开展行动后审查和调查的情形下,与阿富汗政府合作进行这些调查,
确认安全部门改革取得进展,欣见国际合作伙伴在这方面提供支助,特别是设立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组织)阿富汗培训特派团、欧洲宪兵部队计划派人参加该特派团以及向阿富汗国家警察提供援助,包括通过欧盟驻阿富汗警察特派团提供援助,并强调阿富汗必须与国际捐助者一道进一步加强阿富汗国民军和阿富汗国家警察,并进一步努力解散非法武装团体,查禁毒品,
在此情况下强调阿富汗政府必须在阿富汗境内结束有罪不罚现象和加强司法机构、法治和尊重包括妇女和女童权利在内的人权方面,并在阿富汗监狱部门重建和改革方面,进一步取得进展,
再次呼吁阿富汗所有各党派和团体积极参与《阿富汗宪法》框架内的和平政治对话,与国际捐助方合作推动该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避免诉诸暴力,包括借助非法武装团体,并鼓励在《阿富汗宪法》框架内执行由阿富汗政府主导的重新融合及和解方案,同时充分重视执行安全理事会在其第1267(1999)号决议和安理会其他相关决议中规定的措施,
注意到阿富汗当局在组织2009年总统选举和省议会选举中发挥的主导作用和联合国及安援部队的支助,并确认必须及时有序地筹备2010年的选举和提供这方面的国际支助,
确认邻国和区域伙伴及区域组织帮助阿富汗实现稳定的重要性,强调极其需要推动区域合作,作为促进阿富汗安全、治理和发展的一个有效手段,并欢迎这方面的区域努力,
欣见安援部队和“持久自由行动”联盟之间继续保持协调,而且安援部队和欧洲联盟驻阿富汗人员之间建立了合作,
表示赞赏北约发挥的领导作用,并赞赏许多国家向在阿富汗境内反恐行动框架内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采取行动的安援部队和“持久自由行动”联盟,包括其海上拦截部分,提供人力物力,
认定阿富汗局势仍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决心与阿富汗政府协调,确保安援部队的任务得到全面执行,
为此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第1386(2001)号第1510(2003)号决议规定的国际安全援助部队的授权,在2009年10月13日之后,延长十二个月;
2. 授权参加安援部队的会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履行部队的任务;
3. 确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安援部队,以满足其一切作业需求,为此吁请会员国向安援部队提供人员、装备和其他资源;
4. 强调必须在一个全面框架内强化阿富汗安全部门的运作能力、专业水平和问责制,鼓励安援部队及其他伙伴在资源允许情况下,继续努力培训和指导阿富汗国家安全部队,并赋予其权力,以便加快步伐,逐步实现建立能自我维持、接受问责、族裔平衡、可在该国全境确保安全及保障法治的阿富汗安全部队的目标,欣见阿富汗当局在担负该国全境安全责任方面越来越多地发挥主导作用,并强调必须支持按计划扩充阿富汗国民军和阿富汗国家警察;
5. 吁请安援部队在执行部队任务过程中,继续与阿富汗政府和秘书长特别代表以及“持久自由行动”联盟密切协商;
6. 安援部队领导层通过秘书长,定期向安全理事会通报部队任务的执行情况,包括每季度提交此种报告;
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6198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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