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年3月13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上)
2024年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三号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中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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