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国务院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三号 ‎
(2021年3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1年3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20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全国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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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报告的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为预算的101.5%,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09028亿元;支出245588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量为24662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全国财政赤字37600亿元,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持平。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1亿元,为预算的100%,加上调入资金,收入总量为91651亿元;支出118411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量为11945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8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20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20890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2739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29220亿元,都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以内。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3489亿元,为预算的114.8%,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抗疫特别国债收入等,收入总量为141170亿元;支出117999亿元,完成预算的93.6%,加上调出资金等,支出总量为141170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778亿元,为预算的131.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收入总量为5002亿元;支出2544亿元,完成预算的97.3%,加上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支出,支出总量为5002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2116亿元,为预算的93.3%,加上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调入的资金,收入总量为72616亿元;支出78835亿元,完成预算的95.8%;当年收支缺口621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0326亿元。预算草案中对有关预算执行情况作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加强各项民生保障,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对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为推动“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做出了重要贡献。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推迟召开,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依法做好中央预算批准前的财政收支工作。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支出项目固化问题仍然突出,支出结构有待调整优化;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结合不够紧密,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有待提高;有的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过重,新增隐性债务情况仍然存在;区域间财力不平衡,部分基层财政运行存在困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还不够规范和完善,社保基金长期平衡压力逐步增大等。这些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1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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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出的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7650亿元,比2020年预算执行数增长8.1%,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14420亿元;支出250120亿元,增长1.8%;全国财政赤字35700亿元,减少1900亿元。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450亿元,增长8.1%,加上调入资金,收入总量为91385亿元;支出118885亿元,增长0.4%;中央财政赤字27500亿元,减少3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2405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510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181685.08亿元。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527亿元,增长1.1%,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等,收入总量为131267亿元;支出131266亿元,增长11.2%,加上调出资金,支出总量为131267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877亿元,下降18.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收入总量为4610亿元;支出2648亿元,增长4.1%,加上调出资金,支出总量为4610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9181亿元,增长23.7%;支出86413亿元,增长9.6%;本年收支结余276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3094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1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510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181685.08亿元。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债务限额举借的债务,依法列入本级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将地方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做好2021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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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部署要求。要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政策预案。政策操作上要更加精准有效,不急转弯。处理好相关财税政策“进、留、退”的关系,新出台的政策要增强针对性和精准性,保留的政策要进一步落实好,退出的政策要平稳衔接、把握好时度效。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财政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保障能力。要对现行的财税政策措施进行评估和完善,切实提高实施效果,确保财政可持续。提前告知地方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和数额,把资金直达机制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加大对基层“三保”的支持力度,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落实好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和监督。继续规范涉企收费,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二)大力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健全中央财政对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大力支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集中力量解决一些重点领域“卡脖子”问题。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完善科技重大任务协同落实机制,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健全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的财政科研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三)改进完善重点领域财政支持方式。管好用好就业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推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统筹衔接就业、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社保等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并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安排、资金管理、绩效评估、政策协调机制,持续发挥投资在增强经济增长后劲中的关键作用。运用融资担保、财政贴息等方式,推动金融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加快健全完善支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好财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与监督,接续推进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推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重点保障义务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创新引导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财政生态环保投入要与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提升资金分配精准性和使用效率。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按照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坚持底线思维,抓好地方政府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工作。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期限结构和分地区限额。地方各级政府要科学安排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债务限额分配方案,防止高风险地区持续累积债务风险。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增加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批。指导地方切实用好债券资金,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后续融资,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2021年要指导地方对可能存在风险的专项债项目进行排查,研究制定处置措施,积极防范风险。充分发挥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加大债务信息公开力度,督促地方公开债券相关信息。推动编制和公布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研究推进政府债务立法工作,提高政府债务法治化水平。

(五)加快推进财税改革。适当强化知识产权、养老保险等领域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已出台重点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实施,推动省以下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抓实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加大评价结果公开力度。研究建立税式支出制度。明晰政府投资基金功能定位,更好发挥引导新兴产业发展等作用。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加大对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资本金补充力度。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在2022年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多渠道充实社保基金,增强基金长期可持续性。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补充和使用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推动非税收入法制建设。做好2021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口头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工作。2021年要编制中央部门财务报告,2022年要编制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积极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工作。

(六)加强审计监督。重点围绕政府过紧日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财政直达资金使用、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加强审计监督。要逐步探索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开展审计。要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审计监督质量,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进度要求,提高整改质量和效率。主管部门对审计查出的具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公开的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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