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决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0年9月29日
(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一九八〇年

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康克清代表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同时,确认康克清在签署公约时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接受公约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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