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七十一

八旗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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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旗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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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高皇帝辛丑年,满洲生齿日繁,诸国归服人众,设四旗以统之。以纯色为辨,曰黄旗、曰白旗、曰红旗、曰蓝旗。每旗下以三百人为一牛录,每牛录设额贞一。

甲寅年,削平诸国,中外臣民归附者众,增设四旗,以初设四旗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增设之旗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黄、白、蓝均镶以红,红镶以白,合为八旗,统率满洲、蒙古、汉军诸众。

八旗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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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牛录三百有八,蒙古牛录七十有六,汉军牛录十有六。每五牛录设一甲喇额贞,五甲喇设一固山额贞,每固山额贞左右设两梅勒额贞。

天命元年,增编满洲牛录二。

七年,增编满洲牛录一。

八年,增编蒙古牛录一。

天聪三年,增编满洲牛录一。

四年,增编蒙古牛录十,汉军牛录二。

五年,增编蒙古牛录一。

六年,增编蒙古牛录三。

七年,增编蒙古牛录一。

八年,谕,嗣后我国家设官及城邑名皆当易以国语,勿仍袭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备御等旧名,凡赏册书名悉为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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