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057卷

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五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五十七卷
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五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五十七卷目录

 田制部总论三

  大学衍义补二屯营之田

  荆川稗编郑樵沟洫辨 陈祥道论都鄙沟洫 罗大经论经界 胡翰论井牧

食货典第五十七卷

田制部总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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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衍义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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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营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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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从晁错言,募民徙塞下。错复言:“陛下幸募民 相徙,以实塞下,使屯戍之事益省,输将之费益寡,甚 大惠也。”

臣按:此后世言屯耕边塞之始。盖中国所以不得其安者,以外有边防之扰,而边防所以无扰者,以守御得人,有其人而食不给与无人同,然边防之食未易给也,道路之远、轮将之难,率数十倍而致其一,错谓守边、备塞、劝农力本为当世之急务者,此也。

武帝时,自敦煌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 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 昭帝始元二年,发习战射士,调故吏将屯田张掖郡。 宣帝神爵元年,后将军赵充国将兵击先零羌,充国 言:“击虏以殄灭为期,愿罢骑兵屯田。”计度羌虏故田 及公田民所未垦者,可二千顷以上。田事出赋,人二 十亩,至四月草生,发骑就草为田者,游兵以充入金 城郡。益积蓄,省大费。且条上《留田便宜》十二事。

臣按:充国谓“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 ,古今守边备塞之良法莫有过焉者也。盖地以生物为功,凡有土地斯有人民,有人之处天皆生物以食之,但地有宜不宜耳,因其地之所宜而种、人之所食,随在而有,有所不足而补助之,取给于他所可也。是故善为国计者必因天时、尽地力,不以其边塞之地、沍寒之天,而辍其人为之功,此晁错、赵充国辈所以有塞下屯田之议也。虽然,守边之议固当尽屯田之利,亦不可不知扰田之害。宣帝问充国曰:“将军独不计虏闻兵罢,丁壮相聚,攻扰田者,及道上屯兵,复杀掠人民,将何以止之?” 充国复奏:“北边自敦煌至辽东,乘塞列隧,有吏卒数千人,虏数大众攻之不能害。今留步士万人屯田,地埶平易,多高山远望之便,部曲相保,壍垒木樵,校联不绝。便兵努饬斗具,烽火幸通,埶及并力,以逸待劳,兵之利者也。” 臣愚以为必先无扰田之害,然后收耕田之利。今边塞可耕之地,近城堡者固易为力。若夫远外之地,地远而势孤,必如充国所谓“乘塞列隧,虏大攻不能为害。而又有山阜可以望远,有沟堑可以限隔,有营垒可以休息,架木以为谯望,联木以为排栅,时出游兵,以防寇钞。如是则屯耕之卒,身有所蔽而无外虞,心有所恃而无内恐,得以尽力于畎亩之中而享收获之利矣。请当边境无事之时,遣官循行边境,相视土宜,一如充国所言者,处置” 防护,分兵屯种,且耕且守,则充国之言,不徒利于当时,而且利于今日矣。充国上议时有云:“惟明诏博详公卿,议臣采择。” 臣于是亦云。

汉末,天下乱离,民弃农业,诸军并起,率乏粮谷,无终 岁之计,饿则寇掠,饱则弃馀,民多相食,州里萧条。曹 操从枣祗请,建置屯田,以祗为屯田都尉,任峻为典 农中郎将。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 置田官,所在积谷,仓廪皆满。故操征伐四方,无运粮 之劳。

臣按:曹操从枣祗言,募民屯田许下,当乱离之馀尚能致仓廪皆满,苟“于太平无事之时,遣官遍踏州县以求闲田,添置官田募民耕种,于各方最要害处积谷以助国计,少宽民租,是亦足国用之一端也。”

诸葛亮由斜谷伐魏,以前者数出,皆以运粮不继,使 己志不伸,乃分兵屯田,为久驻之计。耕者杂于渭滨 居民之间,而百姓按堵,军无私焉。

臣按:兵无食则不成兵,善谋国者用兵以耕,其所食者即其所耕者也,自食其力而不仰给于人,因粮于敌,是以所至成功。赵充国、诸葛亮二人者,所处之地虽异而所见之智则同。

魏正始四年,司马懿督军伐吴,欲广田蓄谷,为灭贼 资。乃使邓艾行陈项以东,至寿春。艾以为“昔破黄巾, 为屯田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 南。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且田且守,岁完五 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得十万之众,五年之 食。以此乘吴,无往不克。”懿从艾计,遂北临淮水,自种离西南,横石以西,尽泚水,四百馀里,置一营六十人, 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 颍、大理诸陂,于颍南北穿渠三百馀里,溉田二万顷。 淮南、淮北,皆相连接,农官兵田,阡陌相属。每东南有 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资食有储,而无水害。

“臣按:今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天下田价比诸国初加数十倍,水四惟扬州最贱,陆田惟颍、寿为轻,且地在两京之间,相距略等,今天下一家,虽无魏人南征之役,然用其法以行于今日,亦可赖以少宽民力、省岁漕,其于国用不为无助。臣请于淮南一带湖荡之间沮洳之地、芦苇之场,尽数以为屯田,遣官循行其地,度地势高下,测泥涂浅深,召江南无田之民,先度地势,因宜制便,先开为大河阔二三丈者以通于海,又各开中河八九尺者以达于大河,又随处各开小河四五尺者以达于中河,使水有所泄。然后于其低洼不可耕作之处,浚深以为湖荡,及于原近旧湖之处,疏通其水,使有所潴。或为堤以限水,或为堰以蓄水,或为斗门以放水,俱如江南之制。民之无力者给以食,田成之后,依官田以起科,民之有力者计其庸。田成之后,依民田以出税。六七年间,其所得者恐不减于魏人也。夫魏人以偏安之国,有外敌之患,犹能兼淮、颍而尽田之,其后果赖其用而有以成其功矧!今尽四海以为疆,而此” 地介两京间,而又为运道经行之路,有鱼盐之利,有莞蒲之用,古人所谓“扬一之地” 者也。且去大江仅百里许,大江之南,民多而田少,居者佃富家之田为之奴隶,出者逐什一之利轻去田里。夫若此者,岂其所欲哉?无可以为仰事俯育之资,不得已也。然民性愚而安,故常心多而无定见。傥朝廷颁方尺之诏,遣一介之臣,鼓舞而招徕之,无不成者。既成之后,又于颍、寿之间召民开垦陆田,亦随地势以分田,因民力而定税,其功又易于水田者。考之《唐史》,“上元中于楚州古射阳湖置洪泽屯,于寿州置芍陂屯” ,厥田沃壤,大获其利,俱在此地,遗迹可考也。

晋羊祜镇襄阳,垦田八百馀顷。祜之始至也,军无百 日之储;及其季年,有十年之积。平吴之后,杜预修《召 信臣遗迹》,激用滍淯诸水,以浸原田万馀顷。分疆刊 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众庶赖之。

臣按羊、杜二人所垦之田,其遗迹在今湖广之荆、襄、河南之唐、邓,古称洛阳为天下之中,臣以今日疆域观之,则此三郡实为我朝天下之中也。天下之田,南方多水、北方多陆,今此三郡盖兼水陆而有之也。南人利于水耕、北人利于陆种,而南北流民侨寓于此者比他郡为多。臣请于两藩交界之中立一官司,遴择廷臣知稼穑者循行其地,可水耕之地,则引水立堰,募南人耕之;可陆种之地,则分疆定界,募北人种之。成熟之后,按亩分租,随地储积,遇有急用,由汉入江,由江而达于金陵,稍省岁漕之数,多留郡县之储,或遇河、洛、关、陕荒歉,亦可用以救济。又于暇日讲求武关入秦之路,商于陆挽之故,万一三边有缺,亦或赖以济焉。

唐开军府以捍要冲,因隙地置营田。“天下屯总九百 九十二,司农寺每屯三顷,州镇诸军每屯五十顷。水 陆腴瘠,播植地宜,与其功庸烦省收”,率之多少,皆决 于尚书省。

臣按:自古屯营之田,或用兵、或用民,皆是于军伍之外各分兵置司,惟我朝之制,就于卫所所在有闲旷之土,分军以立屯堡,俾其且耕且守,盖以十分为率,七分守城、三分屯耕,遇有儆急,朝发夕至,是于守御之中而收耕获之利,其法视古为良。近世又于各道专设风宪官一员以提督之,其牛具、农器则总于屯“曹;细粮子粒,则司于户部;有卫所之处则有屯营之田,非若唐人专设农寺以领之也。每军受田二十亩,纳租六石,而馀丁所受所纳,比之正军,则又降杀焉。” 臣窃以为《民田则例》最轻者须收三石,其田率多膏腴。军所屯种者,多其所弃不耕之田,而所收之租乃十倍焉。请如唐人,较其水陆腴瘠、播植地宜,与其功庸烦省,收率多少,各因其地利土宜,定为《征收则例》,使凡屯种之军,乐于趋赴,既得以足军国之储而无欠负,又得以遂室家之乐而有盖藏,公私两便,上下俱足矣。

元和中,振武军饥,宰相李绛请“开营田,可省度支漕 运。乃命韩重华为营田使,起代北,垦田三百顷,出赃 罪吏九百馀人,给以耒耜、耕牛,假种粮,使偿所负粟。 一岁大熟,因募人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 亩,就高为堡,东起振武,西逾云州,极于中受降城,凡 六百馀里,列栅二十,垦田三千八百馀里,岁收粟二” 十万石,省度支钱二千馀万缗。

臣按:韩重华于代北开营田三千八百馀里,得粟二十万石,省度支钱二千馀万缗。自有屯田以来,

“未有得利如此者也。” 彼时沿边之地皆为藩镇所专,而行之犹得其利若此。今国家烟火万里,卫所列峙,又值戎虏衰弱之时,虽时或有侵轶,未尝举大众入深地。诚于无事之时,寻古人之故迹,按前人之行事,东起辽东,西尽甘凉,于凡边塞无碱卤而宜栽种之地,因其地势,相其土宜,立为营堡,开垦田畴,分军耕种。当夫耕耘收获之时,除老幼守城外,凡有丁壮尽室而行,仍于所耕百十里之外,设立亭障,开凿沟堑,为烽堠以瞭望之,出游骑以巡哨之,遇有寇盗入境,未至之先,豫知儆备,“势可敌则拒之,不可敌则避之。如此则处处皆有屯种之所,年年皆有收获之入” ,边储自然给足,可以省内挽之劳,可以严外侮之备。

宋太宗端拱中,以陈恕为河北东路招置营田使,大 兴河北营田。先是,雄州东际于海,多积水,戎人患之, 不敢由此路入寇。顺安军至北平二百里,地平广无 隔阂,每岁胡骑多由此而入。议者谓宜度地形高下, 因水陆之便,建阡陌,浚沟洫,益树五谷,所以实边廪 而限戎马。故遣恕等经营之。恕密奏:“戍卒皆惰游,仰” 食县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执耒耜,则恐变生不测, 乃止。

臣按:天下之事,非兴作之难而处置得宜之为难也。自汉赵充国于边地建屯田之议,魏、晋至唐皆行之,未尝不用兵也,且其所行皆在穷边绝塞之所、沍寒硗卤之地,未闻虑其有不测之变而不为也。今宋之所谓边者乃在中国,非边徼也,而陈恕乃恐其变生不测而密奏止之。呜呼,使为天下者凡有兴作不顾“事体之可否,一惟徇人情之从违,何以立国哉?古不云乎:‘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臣请于凡边塞置立屯田,分军耕种,不必征其租入。士卒能于本田之外多耕者,立为赏赉则例。但使人人奋耕,家家有积,边城自然充足’。” 于是令内地该运边粮州郡,俾其赍价来籴,家积有馀,市价自平。不独边用不亏,边军皆赡,而内郡之民亦省矣。

宋淳化中,临津令黄懋上书,请于河北诸州作水利 田,自言:“闽人闽地种水田,缘小导泉,倍费功力。今河 北州军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乃以何承矩 为屯田使,懋充判官,于凡河北诸州水所积处大垦 田,发诸州兵万八千人给其役,于雄、莫、霸等州兴堰 六百里,置斗门,引定水灌溉。初年种稻,值霜早不成, 《次年方熟》。初,承矩建议,沮之者众,武臣耻于营葺,群 议益甚,几于罢役。至是议者乃息莞蒲蜃蛤之饶,民 赖其利。

臣按:宋都汴梁,去雄、霸等州几三千里,而又与契丹为界,今此地乃在畿甸近地,当四方无事之时、人民繁庶之际,按承矩之故迹而举其废坠,诚无难者,万一此言见取于九重,是亦足国用、省漕运之一助也。

神宗熙宁元年,诏以坊监牧马馀地立田官,令专稼 政,以资牧养之用。

臣按:今京畿之地,在国初设行太仆寺,辖六监二十四苑以牧马,今其寺虽废而其监苑之地固在,多为亲幸陈乞以为私庄,伏乞英断一切勒归,亦如宋人设田官,专稼政,非但可以资牧马之用,亦因之补助军粮以省馈饷。

孝宗隆兴元年,张阐言:“荆、襄屯田之害,非田之不可 耕也,无耕田之民也。官司虑其功之不就,不免课之 游民;游民不足,不免抑勒百姓,舍己熟田,耕官生田。 私田既荒,赋税犹在。占百姓之田以为官田,夺民种 之谷以为官谷,老稚无养,一方骚然。有司知其不便, 申言于朝,罢之。臣以为与其弃之,孰若使两淮归正 之民就耕,非惟可免流离,异日垦辟既广,田畴既成, 然后取其馀者而输之官,实为两便。”

臣按:凡前所陈屯营之策,非田不可耕,实恐耕田无其人,专用乎军则军伍有限,专用乎民则民各有田,其弊诚有如张阐所云云者。臣窃以为宋朝偏安一隅,以荆襄为边境,岁有军旅之兴、防御之备,戎马蹂践,地多荒田,非若我今日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地力不足以给其人之食,是以南北之民随处游食而江“右尤众。国家诚择任有风力大臣,付以招徕之任,借以官帑银数万两以为籴本,俾自择其属,遍行天下有闲田处,相地度势,立屯堡以聚游食,辟污莱以为畎亩,开渠堰以资灌溉。异时成效,补助非少。” 虽然,辟土之功,固为不易,而料事之智,尤人所难。方其举事之初,量度或未必当,及其施为之际,弊病或不能无自觉失宜,许其陈首饰非、要功者,然后加以责罚。如是,则无宋人“抑勒百姓舍熟耕生” 之弊矣。然此非独《屯田》一事为然,凡天下事无不然者。

元泰定中,虞集为翰林直学士,进言曰:“京师之东,濒 海数千里,北极辽海,南滨青、齐,萑苇之场也,海潮日至,淤为沃壤。用浙人之法筑堤,捍水为田,听富民欲 得官者,合其众分受以地,官定其畔以为限。能以万 夫耕者,授以万夫之田,为万夫之长,千夫、百夫亦如 之。察其惰者而易之。三年后视其成,以地之高下定” 额,以次渐征之。五年有积蓄,命以官就所储给以禄, 十年不废,得以世袭,如军官之法。

臣按:“虞集此策,在当时不曾行,及其末世也,海运不至而国用不给,谋国者思集之言于是乎有海口万户之设,大略宗之,每年亦得数十万石以助国用。吁,亦已晚矣。今国家都于燕,京师之东皆濒大海,烟火数千里而居民稠密,当此全安极盛之时,正是居安思危之日。乞将虞集此策敕下廷臣计议,特委有心计大臣,循行沿海一带,专任其事。仍令先行闽、浙滨海州郡筑堤捍海去处,起取士民之知田事者前来从行,相视可否,讲究利害。处置既定,然后召募丁夫,随宜相势,分疆定畔,因其多少,授以官职,一如虞集之策。” 虽然,天下之事,建议者思之非不周,而执事者行之未必力。方集议此时,说者固已谓一有此制,则执事者必以贿成而不可为,其事遂寝。及至于不得已之际,方用其策;然几会已失,事势已去,不可为矣。呜呼!岂非后世永鉴哉!臣尝闻闽、浙人言:“大凡濒海之地多咸卤,必得河水以荡涤之,然后可以成田。” 故为海田者,必筑堤岸以阑咸水之入,疏沟渠以导淡水之来,然后田可耕也。臣于京东一带海涯,虽未及行,而尝泛漳、御而下,由白河以至潞渚。观其入海之水,最大之处,无如直沽,然其直泻入海,灌溉不多。请于将尽之地,依《禹贡》“逆河法,截断河流,横开长河一带,收其流而分其水,然后于沮洳尽处筑为长堤,随处各为水门,以司启闭。外以截咸水,俾其不得人;内以泄” 淡水,俾其不至漫;如此,则田可成矣。于凡有淡水入海所在,皆依此法行之,则沿海数千里无非良田;非独民资其食,而官亦赖其用。如此,则国家坐享富盛,远近皆有所资。譬则富民之家,东南之运,其别业所出也;滨海之收,其负郭所获也。其为国家利益,夫岂细哉!由是而可以宽东南之民,由是而可以壮西北之势。虞集之言,不见用于当时,而得行于今日,集虽死不死矣。

至正十二年,丞相脱脱言:“京畿近水地,召募江南人 耕种,岁可收粟麦百万馀石,不烦海运,京师足食。”从 之。于是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间,北抵檀、顺,东至迁 民镇,凡系官地及原管各处屯田,悉从分司农司立 法佃种,合用工价、牛具、农器、谷种,给钞五百万锭。命 悟良哈台、乌古孙良祯并为大司农卿。又于江南召 “募能种水田及修筑围堰之人各一千名为农师,降 空名添设职事。敕牒十二道,募农民一百名者授正 九品,二百名正八品,三百名从七品,就令管领所募 之人。所募农夫,每名给钞十锭”,由是岁乃大稔。

臣按:今京畿之地可为稻田者甚多,官民之家固有耕获之者矣。诚能因其所耕而推及其所未耕,使其皆尽人力、广地利,而又因而为之召募劝相,斟酌元人之制而略仿以行之,其于国计不无少助。

以上屯营之田。臣按:“自三代以来,未有建都于幽、燕者,都于此者皆割据夷落之君。惟我朝承上天之新命,立向明之洪基,体宸极之尊居,受四方之环拱,始于此建极图治焉。六宫、百官、六军、万姓毕聚于斯,所费有不赀焉者,岁计何啻亿万矧?又幅员之广,有汉、唐所无者,沿边建阃,屯兵列戍,率资远以给近,取外以足内,调乎中以实之,边聚积固难,而输将亦有不易” 焉者。民之租赋有限,国之用度无穷,苟非于岁计常赋之外,别有所经营,而欲其优裕丰赡难矣。是以自古善计国者,恒取足于有馀之地力,而不敢伤易失之民心,此屯营之田所由起也。今天下无田不税,而吾求无税之地而耕之;无农不耕,而吾借不耕之人而役之;无兵不战,而吾乘不战之时而用之。内以实京师于常数之外,外以实边储于常用之馀。臣故于治国平天下之要,制国用之下,首举贡赋之常,而以屯营之田终焉。以见国用所出,虽非一途,而田为之本,用人之力,尽地之利,因天之时,治国平天下之要道不出此矣。或人问于朱熹曰:“《大学》论治国平天下而言财利,何也?” 熹答曰:“天下所以不平者皆因此。伏惟九重清闲之燕,留心于天下之大本义,以制天下之利,则天下不足平矣。” 臣不胜惓惓。

荆川稗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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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樵沟洫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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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人》云:“十夫有沟,百夫有洫,千夫有浍,万夫有川。”若 按文读,则一同之地有九万夫当得九川,而川、浍、沟、 洫,不几太多欤?《匠人》云:“井间有沟,成间有洫,同间有 浍。”若按文读,则一同之地惟有一浍,不几太少欤?郑氏求其说而不得,注《遂人》则曰:“此乡、遂法,以千夫万 夫为制。”注《匠人》则曰:“此畿内之采地,制井田,异于乡、 遂及公邑。”寻考郑意,以二处不同,故谓乡、遂制田,不 用并画,惟以夫地为沟洫法。采地制田,则以田画而 为井田法,是以《遂人》《匠人》制田之法分而为二矣。求 之于经,则无明文。详考《匠人》《遂人》所载沟洫制度,无 不相合,何用立为异说,分制田而为二?但讲求《周礼》 者未精耳。今画为图以示之。匠人之制,举大概而言, 《遂人》之制,举一端而言,无不合者。一成之地九百夫, 一孔一井,井中有一沟,直一列九九井计九个沟,横 通一洫,直是十夫之地有一沟,百夫之地有一洫,九 百夫之地有九洫,而为一成之地。若一同之地有百 成,九万夫,一孔为一成,中有九洫。横一列,九有十 成,计九十洫,直通一大浍。“横九浍而两川周其外”, 是谓九万夫之地。合而言之,“成间有洫”,是一成有九 洫;“同间有浍”,是一同有九浍。《匠人》《遂人》之制,无不相 合。周家井田之法,通行于天下,未尝有乡遂采地之 异。但《遂人》以一直言之,故曰“以达于畿”;《匠人》以四方 言之,故止一同耳。而沟洫井田之制未尝有异也。

《周礼》得此段,打破“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 及“公邑” 之疑,然后《周礼》得为全书,至出赋法,又当以“贡助彻” 为正。

《陈祥道论都鄙沟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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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曰:“濬畎浍距川。”《诗》曰:“惟禹甸之。”《语》曰:“禹尽力乎沟 洫。”《春秋传》曰:“少康之在虞,思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则 井田沟洫之制尚矣。《周官》:小司徒经土地而井牧其 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 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以令贡赋。《遂人》:“凡治野,夫 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 上有途;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 达于畿。”《考工记》:“匠人为沟,洫广尺、深尺,谓之甽;田首 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 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 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司马 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 井,井十为成,成十为通,通十为终,终十为同盖三屋 为井,井方一里。九夫。四井为邑,一方二里三十六夫。 十六井为丘,丘方四里,百四十四夫。六十四井为甸, 甸方八里,五百七十六夫。二百五十六井为县,县方 十六里,二千三百四夫。一千二十四井为都,都方三 十二里,九千二百一”十六夫。郑康成以《小司徒》有邑、 甸、县、都之别,而其名与采邑同。《匠人》有甽、遂、沟、洫、浍 之制,而多寡与《遂人》异,故言“采地制井田,乡、遂、公邑 制沟洫。”又谓:“乡、遂、公邑之吏,或促民以公,使不得恤 其私;诸侯专国之政,或恣为贪暴,税民无艺,故畿内 用夏贡,邦国用商助。贾公彦之徒,遂以载师,自国中 园、廛”以至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是乡、遂及四等公 邑,皆用贡而无助,以明乡、遂特为沟洫而已。然先王 之为井田也,使所饮同井,所食同田,所居同廛,所服 同事,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乡、遂六军之 所寓庸,岂各授之田而不为井法乎?《大田》之诗言“曾 孙来止”而歌“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噫嘻》之诗,言春夏 祈谷于上帝,而歌“骏发尔私,十千维耦。”《周官·遂人》言 “兴锄,旅师有锄粟”,此乡、遂井田之事也。郑氏以乡、遂 无井田,而又以《遂人》之法释《诗》,以一井之法释《旅师》, 是自戾也。孟子曰:“乡田同共请野,九一而助。”则乡、遂 之为井田可知矣。载师之所征赋,非一夫受田之法, 而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则采地有不为井田可知 矣。井田之制,“方里而井八家,皆私百亩,其中为公田, 而庐舍在焉。公田八十亩,而家治十亩,庐舍二十亩, 而家二亩半。”庐舍在内,贵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 田在外,贱私也。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而任之也 有期,强者有所加予,罢者有所罚辱,而劝之也有法, 此民所以乐事劝功,而无憾于养生送死也。先王之 时,上以仁抚下,下以义事上。以仁抚下,故先民而后 公,则“骏发尔私”是也。以义事上,故先公而后己,则“雨 我公田,遂及我私”是也。又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 稼不善则非民。庸有乡、遂公邑之吏,促民以公,使不 恤其私者乎?《小司徒》九夫为井,《匠人》亦九夫为“井,井 间有沟”,自井地言之也;《遂人》“十夫有沟”,兼沟涂言之 也。然《遂人》“百夫有洫”,而《匠人》“十里为成,成间有洫”,则 九百夫之地。《遂人》“千夫有浍”,而《匠人》“百里为同,同间 有浍”,则九万夫之地。其不同何也?“成间有洫”,非一成 之地,包以一洫而已,谓其间有洫也。“同间有浍”,非一 同之地,包以一浍而已,谓其间有浍也。成与同,地之 广者也;洫与浍,沟之大者也。于“成”举洫,于同举浍,亦 其大略云尔。春秋之时,楚𫇭掩为政,井衍沃,牧隰皋, 而《小司徒》井其田野,则取名于县都而已。观二百一 十国谓之州,五党亦谓之州,万二千五百家谓之遂, 一夫之间亦谓之遂;王畿谓之县,五鄙亦谓之县。县 都之名,岂特施于采邑哉?时则乡之井地,谓之“县都可也。

《罗大经论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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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公守漳,将行经界,王子合疑其扰。公答书曰:“经 界一事,固知不能无小扰,但以为不若此则贫民受 害无有了时,故忍而为之,庶几一劳永逸耳。若一一 顾恤,必待人人情愿而后行之,则无时可行矣。绍兴 间,正施行时,人人嗟怨,如在汤火中。但讫事后,田税 均齐,田里安静,公私皆享其利,凡事亦要其久远如” 何耳。少时见所在所立土封,皆为人题作“李椿年墓”, 岂不知人之常情,恶劳喜逸,顾以为利害之实,有不 得而避者耳。禹治水,益焚山,周公驱猛兽,岂能不役 人徒而坐致成功?想见当时亦须有不乐者,但有见 识人,须自见得利害之实,知其劳我者乃所以逸,我 自不怨耳。子合议汉事甚熟。曾看高祖初定天下,萧 何大治宫室,又从娄敬策徙齐楚大姓十数万于长 安,不知当时是几个土封底工夫,不闻天下之不安, 何也?文公此论,可谓明确。盖自商鞅有“成大事者不 和于众”之说,卒以灭宗,故后之为政者,每畏拂人情。 不知人情固不可拂,亦不可徇,唯当论理之是非,事 之当否尔。商之迁亳,周之迁洛,何尝不拂人情?及其 事久论定,然后知拂之者乃所以爱之也。司马相如 曰:“世必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 然后有非常之功。夫非常者,固常人之所异也,故曰: ‘非常之元,黎民惧焉;及臻厥成,天下晏如也’。”亦见得 此理。东坡嘉祐间作《思治论》曰:“所谓从众者,非从众 多之口,从其不言而同然者耳。”其说最好。然厥后荆 公行新法,公上书争之,乃曰:“为国者未论行事之是 非,先观众心之向背。”其说却有病。天下岂有悖理伤 道之事,可以众心之所向而姑为之乎?宜其不足以 服荆公,而指为战国纵横之学也。

《胡翰论并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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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养万物,圣人养万民。”故天下之利,圣人不私诸 己,亦不以私于人,井田之制是也。井田者,仁政之首 也。井田不复,仁政不行,天下之民始敝敝矣。其后二 百三十有二年,而汉始有名田之议,犹古之遗意也。 又其后六百又三年,而元魏始有均田之法,犹古之 遗制也。先王之遗制遗意,由秦以来仅一二见,又皆 行之不远,天下之民益敝敝矣。“为政者南面以子万 姓。一夫之饥,由己饥之;一夫之寒,由己寒之。”孰无是 心也?而讫莫之拯焉。方汉承秦苛虐之后,民新脱去 汤火,未遑苏息,高帝因而抚之。逮及文、景之世,国家 晏安无事,宗戚大臣,凭借贵高之势,争取美田宅以 为子孙,利益郡邑,富商大贾,周流天下,赀累钜万,治 生产,蓄牧膏壤,十倍上拟封君编户之氓,无立锥之 地,则卑下之为役为仆,不暇顾其身,贫富不均,埶所 驯致也。故董仲舒言于孝武,以“古井田法虽难卒行, 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抑兼并。名田者,占田也。占田 有限,是富者不得过制也。”其后师丹、孔光之徒因之, 令民名田无过三十“顷,期尽三年而犯者没入之。”议 者以三十顷之田,周三十夫之地也,一夫占之,过矣。 晋石苞令民男女二人占田百亩,丁男女有差。有国 食禄者有差,或十顷,或五十顷,兼以品荫其亲属,自 启计端矣。民无恒产,不能制之,专事要束之间,不劳 民骇众,坐获井田之利。此吾所未喻也,殆不过为兼 并之闲耳,非有资于畎亩细民,能无不足之患乎?故 名田虽有古之遗意,不若均田之善。李安世在魏太 和中,其得君,非中夏之主也;其得民,非归马放牛之 时也。以魏国之大,独均其土地,审其经术,差露田别 世业,魏人赖之,力业相称。北齐、后周因而不变,隋又 因之。唐有天下,遂定为“口分、永业”之制,而取以《租庸 调》之法。口分即露田也。露田,夫四十亩,妇人二十亩, 而率倍之。口分,八十亩而不倍,惟岁易之田倍之。永 业即世业也,夫家受而不还,皆二十亩,所以课莳桑 麻也。民有多寡,乡有宽狭,田有盈缩。狭乡之民,受田 半之,为工商者不给,而在宽乡者给之亦半也。老疾 寡妻妾,给之三十亩,四十“亩,虽不耕,不可无养也;当 户者益之二十亩,虽已有田,不可不优也。以此均天 下之田,贫不得鬻,富不得兼,犹惧不能守吾法,而乃 听民鬻永业以葬,鬻口分以迁,是以小不足而大乱 法也,何救于敝?振穷恤贫,民获保息”,周典也,何惜而 不为之鬻而加罚?永徽之禁,抑末耳。议者如宋刘敞, 又以魏、齐、“周、隋享国日浅,兵革不息,土旷人稀,其田 足以给其众,民获其实。唐承平日久,丁口滋多,官无 闲田给受,民不复获其实,徒为具文。不知隋、唐之盛, 丁口相若耳。开皇十二年,发使均天下之田,狭乡一 夫仅二十亩,隋之给受,何加于唐也?唐虽承平日久, 贞观、开元之盛,其人户犹不及隋,何至其田具文无 实也?”敞言过矣。但狭乡之民多而田不盈,永业之田 鬻而民不固,如陆贽所谓时弊者,埶驯致也,时弊则 法亦弊。故均田虽有古之遗制,不若井田之善。《周制》: “九夫为井,井有沟;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甸有洫;四甸为县,四县为都,都有浍。”地方百里,是为一 同,治都鄙者以之。夫间有遂,遂“有径;十夫有沟,沟有 畛;百夫有洫,洫有涂;千夫有浍,浍有道;万夫有川,川 有路。万夫之地三十二里,治乡遂者以之。”孟轲氏请 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盖二法并行,《遂人》《匠 人》多寡异数,而内外相经纬焉。“王畿之内五十里为 近郊,百里为远郊,六乡六遂居之,六遂之馀地为甸 地,距国中二百里,即公邑之田,天子使吏治之者也。 甸地之外为稍地,距国中三百里,即夫所食之采地 也。稍地之外为县地,即小都之田,距国中四百里,卿 及王子弟之疏者所食之采地也。县地之外为畺地, 即大都之田,距国中五百里,公及王子弟之亲者所 食之采地也。此王畿之制,井田常居十之六,其不为” 井者四,郊甸地耳。其曰“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则出地 贡者亦三三相任,如井田之法,八家树艺,一夫税入 于公,孟轲氏所谓皆什一者是也。乡遂之地,菜五十 亩,或百亩、二百亩,而都鄙之田,或不易,或一易再易, 是亦名异而实同也。地有肥硗,为之井者必有牧以 济之,所谓菜与易者,则皆牧也。故《小司徒》曰:“井牧其 田野。”井者其正也,牧者其变也。井地均,不必牧也;井 地不均,必牧以均之也。由是达于天下,虽有山林川 泽不可以开方制者,以井牧授之,以贡助取之,诸侯 之国可按而定也。楚人,东南之要服也,𫇭掩为司马, 度山林,鸠泽薮,辨京陵,表淳卤,数畺潦,规堰潴,町原 防,牧隰皋,井衍沃,量九土之入,修千乘之赋。况九国 之地,无山林泽薮之阻,无淳卤畺潦之患,原隰衍沃, 举目千里,夏后氏用之以为贡,商人用之以为助,而 周人兼用之,以制畿甸、经邦国。其法可考者,往往存 于《周官》之书,其不合者,以孟轲氏为之权衡,岂不较 然也哉!故尝以为井田之法,行有十便,民有恒产,不 事末“作,知重本,一也;同井并耕,劳逸巧拙,不相负,齐 民力,二也;奉生送死,有无相赡,通货财,三也;货财不 匮,富者无以取赢,绝兼并,四也;取以十一,天下之中 正,吏无横敛,五也;比其丘甸,革车长毂,于是乎出,有 事以足军实,六也;一同之间,万沟百洫,又有川浍,戎 马不得驰突,无边患,七也;畎浍之水,涝则疏之,旱干 则引以溉注,少凶荒,八也。少壮皆土著,奸伪不容,善 心易生,以其暇日习《诗》《书》,俎豆养老,息物成礼俗,九 也。远近共贯,各安其居,乐其业,尊君亲上,长子孙,其 中不烦刑罚而成政教,十也。一举而十者具矣,何惮 而不为乎?”其谓不可为者,盖亦有二焉:丘甸县都,其 间万井为沟洫者又万计,包原隰而为之,穷天下之 力,倾天下之财,非数十年之久,不克责其成也,非大 有为之君不能致其决也。此不可者一也。“中古以降, 淳厚之俗薄,浇伪之风炽,恭俭之化衰,功利之习胜, 经久之虑少,侥幸之弊多。以限田抑富强,犹有挠之 者,况使尽弃其私家之产乎?以均田授农民犹有不 能周之者,又况生齿滋众之时乎?怨归于上,奸兴于 下,此不可为者二也。以余论之,二者何足尼吾事乎?” 古者步百为亩,汉人益以二百四十为亩。北齐又益 之,以三百六十为亩。今所用者,汉亩步也。今之五十 亩,古之百亩也。汉提封田万万顷,惟邑居、道路、山林 川泽不可垦,馀三千二百二十九万顷皆可垦。“元始 初,遣司农劝课,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顷。” 是时天下之民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户,以田均 之,计户得田六十七亩,古之百四十亩也,家获百四 十亩,耕之未为不给也。加之简稽,则工商禄食之可 损者,又不知其几也。虽唐盛时,永徽民户不过三百 八十万,至开元七百八十六万,亦不汉过也。以天下 之田给天下之民,征之汉、唐,则后世宁有不足之患 乎?田无不足之患,则取诸民以与天下,皆知吾君之 不私也。天下有如卜式者,且将先吾民而为之,孰不 响应于下也?秦长城之役,袤延万里,堑山堙谷,暴兵 三十万,而阿房之作,督用徒刑者又七十馀万;郡邑 之民,发谪徙边者,又岁不休,不德甚矣。天下怨诽,未 闻有一人违者。况下令如流水之源,固民心之所欲 也,王政之所本也。今先取一乡之田,井之,其制定,其 事便,其民悦,然后行之一郡;取一郡之田,井之,其制 定,其事便,其民悦,然后行之天下。天下之制定,事便 而民悦也,亦何异于乡郡乎?是天下之田可井也,事 “不劳者不永逸。欲长治久安而不于此图之,亦苟矣。” 唐太宗尝读《周官》之书,至“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 民极”,慨然叹曰:“不井田,不封建,不足以法三代之治。 人君负有为之才,操可致之权,埶其时又非难也。封 建议而不行,井田知而不复,君子盖深为唐惜之。吾 闻春气至则草木生,秋气至则草木落。”产与落必有 使之者矣,物莫知之也。故使之者至,物无不为;使之 者不至,物无可为。上之人审其所以使,故物莫不为 用管商之法,孰与先王之制?天下皆知其非民利也, 而齐、秦举国听之,其故又可知也。以先王之制,使若

管、商者为之,以纪人事,经地利。吾知天下之田,可限
考证
也,可均也,亦可井也。“此无他,善操其所使而已矣。忠

信之道,赏罚之柄,上之所以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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