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01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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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百十三卷目录

 顺德府部汇考五

  顺德府田赋考一

职方典第一百十三卷

顺德府部汇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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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府田赋考一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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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府属

原额征粮中地四万八千九百六十六顷九十三亩五分九釐四毫。于顺治五年五月内奉

旨除豁邢沙、钜唐、内五县水冲沙压并无主荒地四

千三百九十五顷九十四亩二分四釐五毫,内除沙河县于顺治十一年奉户部宪牌除豁虚粮地八十七顷八亩二分七釐九毫,内除钜鹿县顺治九年、十年开垦过荒地三百五十顷八十九亩四分五釐八毫九丝,又除邢、沙、钜、唐,内五县自顺治十八年以前,并康熙元年至五年共开垦过荒地四百四十六顷三十九亩九分九釐三毫七丝四忽八微,已经归入熟地征粮。康熙十年,邢台县开垦荒地七十二亩五分,自康熙十五年起科归入熟地征粮外,仍剩无主荒地并虚粮共地三千四百八十五顷五分七釐一毫三丝五忽二微,共蠲除银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九两五钱六釐二毫三丝一忽九微一纎九沙六尘七渺。遇闰除豁,闰月银一百三十九两四分五釐“一毫九丝一忽三微九纎一沙三尘四埃九渺八漠。” 于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邢沙、南唐、内五县水冲沙压荒地三百三十

六顷二十亩一分五釐一毫,共除豁银一千四百九十二两六钱八分三釐三毫五丝一忽四纎三沙九尘四埃七渺九漠。遇闰应除,豁闰月银五十五两二钱四分五釐三丝四忽五微九纤三沙五尘二埃九渺四漠。以上蠲除银,在于各部寺项下起运银内均减讫,实在征粮地四万五千一百四十五顷七十二亩八分七釐一毫六丝四忽八微。内优免地亩,自顺治十年为始,奉

旨“停免归入行差。”

行差共地四万二千七百三十九顷八十二亩七分一厘三毫六丝四忽八微。每亩各县征银则例不等,共征银一十四万七千五百四十四两五钱九分四釐七毫四丝八忽五微四纎六尘九埃五渺。

康熙十六年,邢、沙、南唐内五县清出自首行差地四百九十六顷二十四亩八分九釐九毫。每亩各县征银则例不等,共征银二千二百三十七两八钱一分八毫七丝一忽二微三纎七沙五尘。遇闰每亩加征银不等,共加征银八十四两九钱二分八釐七毫八丝六忽一微二纎四沙。康熙十七年,邢、沙内三县清出续首行差地四顷四十四亩三分一厘七毫。每亩各县征银则例不等,共征银一十八两八钱二分七釐一毫五丝六忽一微一纤二沙六尘八埃五渺。遇闰每亩加征银不等,共加征银六钱九分二釐九毫四丝九忽三微五纤二沙九尘一埃九渺三漠。寄庄共地二千四百五顷九十亩一分五釐八毫。每亩各县征银则例不等,共征银七千五百五十一两八钱七分八忽一纎六沙七尘。遇闰每亩加征银不等,共加银三百三十两八分七釐七毫六忽零。外有任县更名地一百一十顷八十亩,共征银五十九两二分九釐九毫抵补民粮银数。

丁银共一万五千三百三十七两四钱七分五釐八毫零,已详《户口考》。今合地丁二项,共征银一十七万二千七百四十九两六钱八釐六毫六丝。遇闰止于地亩内加征,闰月银五千七百七十两五钱九分五毫八丝三忽零。

起运

各部寺原额本折连《滴珠》并协济大兴递运所工料,共银一十万一千九十二两八钱四分五釐一毫八丝。脚价银九百六十八两七分六毫七丝五忽。内除邢、沙、南唐、内五县奉户部宪牌,并奉

旨“除豁无主虚粮”、并“水冲沙压荒地”银一万五千九。

百九两九钱九分七釐零。《脚价》共银一百六十二两一钱九分二釐。实征起运本折共银八万

五千一百八十二两八钱四分七釐零。脚价银八百五两八钱七分八釐零。遇闰原额,共加银八百二十两二钱九分七釐二毫八丝三忽二微。捐除银一百二十五两六钱六分一毫三丝九忽七微八纎,实征银六百九十四两六钱三分七釐一毫四丝三忽四微九纎九沙。闰月脚价,原额共银六两四钱五分四釐七毫六丝三忽五微七纎,共捐除闰月脚价银一两五釐六毫一丝,闰月脚价银五两四钱四分九釐一毫五丝二忽。

存留

原额共银七万九千六百七十二两六钱七分五毫八丝八微八纎。又“唐山屯协济” 工料,奉文在本县起运银内扣支银九百六十两。

以上原额“存留并兑留协济工料” 等项,共银八万六百三十二两六钱七分五毫八丝八微八纤。内除顺治九年、十二年、十四年至康熙十五年十一次,共裁扣银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两二钱七分零。

存留实支银五万三千五两三钱九分三釐零。遇闰原额共加银四千七百一十四两八钱一分五釐零。又“《唐山屯》协济闰月工料” ,在本处起运闰月银内扣支银四十两九钱三分四釐三毫。

以上通共存留闰月银四千七百五十五两七钱四分九釐四毫四丝七忽一微八纤五沙。内除顺治九年、十四年、十六年并康熙元年、二年至十五年十一次共裁扣闰月银二千五百九十一两四分三釐六毫八丝一忽八微八纎,实加闰月银二千一百六十四两七钱五釐七毫。顺治九年会议裁扣各役工食共银二千六百一十一两六钱;遇闰加银一百九十三两八钱;顺治十二年裁扣扇伞等项,共银二百二两;顺治十四年裁扣薪银等项,共银五千一百三十八两二钱一分六釐四毫二忽。内有《朝觐》官吏盘费银一百四两九钱九分九釐九毫三丝零,遇闰加银一百七十三两六钱零。

顺治十六年,裁扣各官闰月俸银一百五十三两八钱七分五釐零。

顺治十六年,裁扣驿丞等项经费,共银四十九两五钱二分,遇闰加银六两七钱五分三釐零。康熙元年,裁扣书办工银共银一千二百两,遇闰加银一百两。

康熙二年,裁扣“《廪生》粮” 银七百四两,遇闰加银五十八两六钱六分六釐零。

康熙三年,裁扣教谕、训导等项,共银一千四十五两一钱二分,遇闰加银五十八两二钱。康熙六年,裁扣推官俸薪等项,共银二百五十一两,遇闰加银一十七两一钱六分六釐零。康熙七年,裁扣协济归入起运,共银二千三百四十两二钱一分五釐零,遇闰加银六十一两八钱五分九釐零。

康熙十三年,裁减“学院科、岁二考花红、试卷” 等银一十七两五钱。又补裁递马夫皂闰月银九十一两七钱七分零。

康熙十四年,补裁各役闰月等项银一千八十九两二钱八分零。

康熙十五年,奉文驿站工料兑入起运银一万四千八两四分九釐零,闰月银五百八十六两六分二釐零。

改裁原额共银一万八千二百六十二两八钱七分零。内除内丘县蠲荒银二十五两一钱三分七釐零。

实该改裁银一万八千二百三十七两七钱三分五釐零,遇闰加银一千二百九十四两六钱二分零。内除沙、唐二县蠲荒银六十七两五钱三分二釐零,实加闰月银一千二百二十七两九分一厘零。地丁二项,共征银一十七万二千七百四十九两六钱八釐零。

起运折色共银八万四千五百九十一两八钱六分一厘零。脚价银八百五两七钱二分八釐零。

本色

芝麻二百八十二石八斗六升五合七勺七抄,该价银五百七十九两八钱七分四釐零。《绵花绒》六百九十六斤四两一钱一分五釐二毫,该价银六十九两六钱二分五釐七毫二丝;狐狸皮二十六张三分二釐六丝,该价银一十三两一钱五分零。脚价银六钱五分。

“存留实支” 共银五万三千五两三钱九分三釐。“会议裁扣” 等项,共银二万七千六百六十七两。

二钱二分一厘

改裁共银一万八千二百三十七两七钱三分五釐。

以上“起存改裁并会议裁扣” 等项,共银一十八万四千九百七十两七钱一分九釐。

内除“起运折色项下奉文兑留协济” 并新旧加增工料共银一万七千六百一十八两,实该“起存改裁并会议裁扣” 等项共银一十六万七千三百五十二两七钱一分九釐零。

《地丁》征银支解外,平、钜二县尚不敷银一千一百一十七两五钱五分一厘零,在改裁银内动支补足,实该改裁银一万七千一百二十两一钱八分四釐零。

邢、沙、南广、唐、任六县,支剩银六千五百一十四两四钱四分零。

凡遇闰月年分、共加闰月、银五千七百七十两五钱九分五毫零

起运闰月银六百九十四两六钱三分七釐零,脚价闰月银五两四钱四分九釐零。

存留闰月银二千一百六十四两七钱五釐零,会议裁扣闰月银一百九十三两八钱。顺治十四年、十六年并康熙元年至十五年,十次裁扣,共银二千三百九十七两二钱四分三釐零。改裁闰月银一千二百二十七两九分一厘零。以上闰月,起存、改裁并会议裁扣等银六千六百八十二两九钱二分六釐零。

内除起运、改裁并裁扣等项兑留协济及新增工料闰银共九百六两三钱二分二釐七毫外,实该起存裁扣等项闰月银五千七百七十六两六钱四釐零,于前项地亩闰月银内照数支解外,内丘县不敷存留闰月银五十两八钱一分九釐零。

又邢沙、南唐四县、支剩地、亩闰银四十四两八钱六釐。外有山西审阳卫、并群牧所、坐落广宗县、共地二十四顷四十亩。自顺治十六年奉

旨、归入本县征收

潘阳卫、屯粮地一十二顷八十亩。每亩征银一分八釐八毫零。共征银二十四两六分七釐零。共用地五顷七十六亩。每亩征银三分二釐零。共征银一十九两五釐

群牧所地五顷八十四亩。每亩征银三分七釐五毫,共征银二十一两九钱。

丁银:一十六两七钱七分六釐。已详《户口考》。

皇清康熙十七年,广宗县清出。

沈阳卫、续首屯粮地七十一顷六十亩,每亩征银八釐,共征银五十七两二钱八分。合地丁二项、共征银一百四十九两二钱八分五釐五毫。起运

《户部》项下折色屯粮银八十一两三钱四分七釐五毫,供用香油杂差银一十九两五釐,供用银二十一两九钱,屯丁徭银二十七两三分。额外

原额马场、并新增丈出馀地、及更名《白册》等项籽粒、共地二千八百七十四顷一十九亩六分八釐七毫八丝四忽二微八纎七沙五尘。内除内丘县于顺治五年五月内奉

旨蠲免荒马场籽粒地一十顷一亩外。唐山县带征

籽粒征粮民地三千三百一十三顷五分三釐九毫,每亩征银不等,共征银七千二百二十两七钱五分二釐九毫六丝。内除唐、内二县蠲荒不敷银五十五两三钱六釐二毫六丝二忽;又除康熙十年唐山县蠲除银三两八钱九分七釐八毫八丝七微七纤一尘九埃。又康熙十六年唐山县清出自首地带征籽粒银五两九钱八分四釐一毫六丝一忽六纎二沙六尘。内丘县清出自首马场籽粒地三顷六十三亩二分,每亩征银二分二丝,共征银七两二钱七分一厘二毫六丝四忽,实征银七千一百七十四两八钱四釐二毫四丝五忽八微。分解户部银二千九百一十三两八钱六分二釐一毫七丝九忽,脚价银二十九两六分五釐九毫九忽一微,太仆寺银四千一百八十九两六钱四分九釐九毫,脚价银四十二两二钱二分六釐一毫七丝一忽四纤二沙八渺二漠。

“开荒并河淤籽粒” 、共地一百九十五顷七十一亩五分三釐四丝四忽。自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内丘县沙压荒地一顷八十二亩一分。共除

豁银五两四钱六分三釐,实该地一百九十三顷八十九亩四分三釐四丝四忽。每亩征银不等,共征银三百一十两四钱二分六釐八毫九丝六忽二微,起解户部。

康熙十七年,南和县清出续首堆沙地三顷八十三亩五分,每亩征银五釐,共征银一两九钱一分七釐零,起解户部。丈出馀地二十三亩八釐二毫六丝七忽,每亩征银二分七釐零,共征银四钱七分八釐零,起解户部。

学院学田共地四十顷七十五亩二分四釐零,自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唐山县沙压荒地七十三亩七分二釐六毫。

共除豁银七两三钱七分零,实该地四十顷一亩五分二釐零,每亩征银不等,共征银一百五十两五钱二分七釐零,起解户部。

康熙十六年,广、钜二县清出自首行差地六十八顷九十亩零,每亩各县征银则例不等,共征银一百六十四两七钱一分一厘零。又钜鹿县清出自首更名地一顷四十三亩四分六釐六毫,每亩征银三分三毫零,共征银四两三钱四分七釐零。

以上二项,自首地共征银一百六十九两五分八釐七毫零,起解户部。杂项纳班匠役共六百六名,每名征银不等,共征银一百五两七钱五分,起解工部。

以上合《地丁》正赋并额外及杂项,共征银一十八万八百一十一两八钱五分八釐零。遇闰,共加银五千七百七十两五钱九分五釐零。于康熙二年七月内奉。

旨、“各部寺凡有一应起解钱粮、自康熙三年”为始、俱

归并户部总理

起运

《户部折色》共该银一十二万六千三百三十五两九钱七分二釐零。脚价共银八百七两六钱九分一厘零。遇闰共加银三千七百四两一钱三分七釐零。脚价银五两二钱四分七釐零。本色

芝麻二百八十二石八斗六升五合七勺七抄,该价银五百七十九两八钱七分四釐八毫零。《绵花绒》六百九十六斤四两一钱一分五釐,该价银六十九两六钱二分五釐零。狐狸皮二十六张三分二釐六丝,该价银一十三两一钱五分一厘零。脚价银一钱五分四毫零。

存留实支共银五万三千五两三钱九分三釐零。遇闰加银二千一百六十四两七钱五釐零。额外原无定额款项:

房地税契银

牛驴抽税银

当铺税银

牙行换帖银

缺官俸银

师生空缺,俸粮斋膳等银。

以上六项,原无定额,难以悬定。应俟年终照依各县抽扣银数起解。

附盐引

按《畿辅通志》,邢台等九县原额并新增盐引共三万八千四百七十八引。

以上《府志》,系康熙十九年续修。

邢台县田赋

原额征粮中地八千二百九十顷七十亩一分九釐三毫五丝。顺治五年五月内奉

旨蠲免无主水冲沙压地七百八十二顷六十二亩

六分,共蠲起运银二千一百三两三钱七分七釐三毫零,脚价银二十三两五钱二分六釐四毫零。除十八年以前开垦过荒地三十七顷八十六亩八分九釐五毫已经归入熟地内一例起科讫,又于康熙元年开垦过荒地一十五亩七分六釐七毫六丝,例应康熙三年起科外,仍剩无主荒地七百四十四顷五十九亩九分三釐七毫四丝;

“实在征粮中地” 七千五百四十六顷一十亩二分五釐七毫一丝。内优免地亩、自十四年为始。奉

旨“停免归入行差。”

《行差》共地七千三百二十八顷二十二亩六分六釐四毫一丝,每亩征银三分九釐二毫零,共征银二万八千七百五十六两七钱六分一厘八毫零。

寄庄共地二百一十七顷八十七亩五分九釐二毫,每亩征银四分五釐零,共征银九百九十五两六钱五分五釐二毫零。

以上地,共征银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二两四钱一分七釐零。

实在行差人丁二万七千五百八十一丁,共征银三千三十三两九钱一分。已详《户口考》。今合

地丁两项,共征银三万二千七百八十六两三钱二分七釐四丝八忽六微九纎一沙七尘。户部项下折色连改折并加增原额,共银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六两三分一丝七忽八微五纤。蠲除银一千二百五十三两一钱六分四釐零,实征银九千九百二十二两八钱六分五釐八毫二丝二忽。复荒银五十九两八钱一分六釐零。实征连复荒共银九千九百八十二两六钱八分二釐二毫零。脚价原额银一百九两七钱一分九釐五毫。蠲除银一十二两五钱五分五釐六丝零,实征脚价银九十七两一钱六分四釐五毫零。遇闰加银六十两六分三釐五忽。脚价银一钱二分六釐六丝。

供用库本色芝麻三十一石二斗七升七合,该价银六十四两一钱一分七釐九毫零。

京库、本色绵花绒、一百四十九斤。该价银一十四两九钱

礼部项下折色,原额共银三百一十二两九钱四分,蠲除银三十五两六分四釐七毫零,实征银二百七十七两八钱七分五釐二毫零。《复荒》银一两六钱六分一厘八毫零,实征连复荒共银二百七十九两五钱三分七釐一毫零。《脚价》原额银三两一钱二分九釐四毫,蠲除银三钱五分六毫,实征脚价银二两七钱七分八釐六毫。

光禄寺项下折色原额共银八百二十五两八钱二分五釐七毫五丝,蠲除银二十二两五钱三分三釐,实征银七百三十三两二钱九分二釐三毫零。《复荒》银四两三钱八分五釐,实征连复荒共银七百三十七两六钱七分七釐一毫。《脚价》原额银八两二钱五分八釐二毫,蠲除银九钱二分五釐三毫三丝,实征脚价银七两三钱三分二釐九毫。

兵部项下折色,原额“连滴珠” 共银四百二十一两,蠲除银四十七两一钱七分三釐五丝,实征银三百七十三两八钱二分六釐九毫;复荒银二两二钱三分四釐六毫,实征连、复荒共银三百七十六两六分一厘六毫。脚价原额银一十二两六钱三分;蠲除银一两四钱一分五釐一毫,实征脚价银一十一两二钱一分四釐八毫,遇闰加银三十二两,《脚价》银九钱六分。

工部项下折色,原额共银九百八十八两七分八釐八毫,蠲除银一百一十两七钱一分三釐六毫,实征银八百七十七两三钱六分五釐二毫。《复荒》银五两二钱四分七釐三毫零,实征连复荒共银八百八十二两六钱一分二釐三毫。《脚价》原额银一十五两一钱九釐;蠲除银一两七钱四釐零,实征脚价银一十三两五钱五釐一毫,遇闰加银一十四两九钱五分,脚价银一钱四分九釐五毫。

太仆寺项下折色原额并加增共银五千四十两。蠲除银五百六十四两七钱二分八釐四毫,实征银四千四百七十五两二钱七分一厘五毫四丝一忽。《复荒》银二十六两七钱六分四釐五毫八丝六忽,实征连复荒共银四千五百二两三分九釐零。《脚价》原额银二十七两九钱三分六釐,蠲除银六两五钱七分五釐零,实征脚价银二十一两三钱六分四毫零。以上起运本色连“滴珠” 共银一万八千八百四十二两八钱九分二釐四毫,脚价银一百七十六两八钱八分三釐三丝零。奉。

旨除豁无主荒地、应蠲起运银二千一百三两三钱。

七分七釐五毫,脚价银二十三两五钱二分六釐四毫二丝零。内除十八年以前并康熙元年开垦过荒地复荒共银一百两一钱一分一毫三忽零,实该起运折色并本色芝麻花绒共银一万六千八百三十九两六钱二分五釐一毫零,实征脚价银一百五十三两三钱五分六釐六毫零,遇闰加银一百七两一分三釐零。《脚价》银一两二钱三分五釐五毫七丝五忽。

存留原额共银一万一千三百一十两八钱九分八釐八毫零。内除顺治十二十四并康熙元、二两年四次共裁扣银一千六百七十一两六钱六分二釐五毫。

实支存留共银九千六百三十九两二钱三分六釐三毫一丝六忽。遇闰原额共加银六百九十一两一厘九毫零。内除顺治十四十六并康熙元、二两年四次共裁扣闰月银一百三十二两二钱七分五釐七毫六忽,实加闰月银五百五十八两七钱二分六釐二毫九丝。

顺治九年会议裁扣银二百九十五两二钱。遇。

闰加银二十一两六钱

“顺治十二年裁扣迎送上司伞扇等项银八两” ,顺治十四年裁扣薪银等项共银一千三百四十三两二钱六分二釐五毫。内有朝觐官吏盘费银一十八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遇闰加银六十六两一钱二釐五毫六丝六忽。

顺治十六年,裁扣各官闰月俸银三十九两四钱七分三釐二毫四丝。

康熙元年,裁扣书办工食银一百二十八两四钱,遇闰加银一十两七钱。

康熙二年,裁扣“《廪生》粮” 银一百九十二两,遇闰加银一十五两九钱九分九釐九毫。

改裁共银三千一百三十一两九钱一分一厘三毫九丝;遇闰加银一百五十二两九钱六分五釐八毫。地丁二项,共征银三万二千七百八十六两三钱二分七釐零。内该起运折色共银一万六千七百六十两六钱七釐零,脚价银一百五十三两三钱五分六釐零。

本色

芝麻三十一石二斗四升七合,该价银六十四两一钱一分七釐零。

《绵花绒》一百四十九斤,该价银一十四两九钱。存留共银九千六百三十九两二钱三分六釐三毫零。

会议裁扣等项,共银一千九百六十六两八钱六分二釐五毫。

改裁共银三千一百三十一两九钱一分一厘三毫九丝。

以上起存改裁共“会议裁扣” 等项,共银三万一千七百三十两九钱九分一厘九毫零。除《地丁》征银支解外,支剩银一千五十五两三钱三分五釐零。

凡遇闰月年分,起存并裁扣、改裁,共加银九百七十三两八钱一分六釐三毫七丝一忽。内起运闰月银一百七两一分三釐零,脚价闰月银一两二钱三分五釐零,存留闰月银五十八两七钱二分六釐,改裁闰月银一百五十二两九钱六分五釐八毫,会议裁扣闰月银二十一两六钱。顺治十四、十六并康熙元、二两年四次共裁扣闰月银一百三十二两二钱七分五釐七毫六忽,照前则例加征,不遇闰月照常派征额外。

马场籽粒共地、一百二十八顷九十六亩四分九釐零

百泉等场上地五顷六十七亩八分三釐四毫,每亩征银五分二釐,共征银二十九两五钱二分七釐零。

楼下等场中地七十七顷八十二亩六分七毫,每亩征银三分二釐七毫,共征银二百五十四两二钱九分一厘零。

《大汪》等场下地四十五顷四十六亩五釐六毫五丝。每亩征银二分三釐零,共征银一百四两六钱五分四毫八丝零。

以上共征:银三百八十八两六钱六分九釐一毫二丝零起解。

太仆寺银三百八十四两八钱二分八毫九丝一忽三微六。纎。《脚价》银三两八钱四分八釐二毫八忽九微零。

“《开荒》籽粒共地” 二十四顷六十亩六分二釐。内分上、中、下三等。

上等地一十顷三十二亩八分四釐五毫,每亩征银二分,共征银二十两六钱五分六釐九毫。中等地二顷四十七亩四分五釐,每亩征银一分五釐,共征银三两七钱一分一厘七毫五丝。下等地一十一顷八十亩三分二釐五毫,每亩征银一分,共征银一十一两八钱三釐四毫五丝。

以上《三等地》,共征银三十六两一钱七分一厘九毫,起解户部。

学院学田地一十六顷,每亩征租银五分,共征银八十两。

又地二十二亩五分。每亩征租银七分,共征银一两五钱七分五釐。

以上二项地,共征租银八十一两五钱七分五釐,起解户部。按:此并详《学校考》。

杂项

纳班匠役四十名。内铁匠四名,木匠一十三名,泥水匠一十四名,画匠二名,油匠二名,皮匠一名,窑匠二名,染匠二名

以上八行匠役,每名征银四钱五分,共征银一十八两,起解工部。

以上正赋额外并杂项,共征银三万三千三百一十两七钱四分三釐四丝八忽九微零。遇闰,共加银九百七十三两八钱一分六釐三毫零。于康熙二年七月内奉。

旨、“各部寺凡一应起解钱粮、应自康熙三年”为始。俱

归并户部总理

起运户部折色共银二万三千四百三十五两二钱八分四釐零。脚价共银一百五十七两二钱四分八釐零。遇闰共加银四百一十三两八钱五分四釐五毫零。脚价遇闰加银一两二钱三分五釐五毫七丝五忽。

本色

芝麻三十一石二斗七升七合,该价银六十四两一钱一分七釐八毫五丝。

《绵花绒》一百四十九斤,该价银一十四两九钱。存留实支共银九千六百三十九两二钱三分六釐三毫零。遇闰共加银五百五十八两七钱二分六釐二毫九丝三忽。

外有额外原无定额款项。

《房地税契》银,牛驴抽税银,当铺税银,《牙行换帖》银,缺官俸银,师生空缺俸粮斋膳等银。

以上六项、每年原无定额。难以悬定。应候年终、照依抽扣各项银数起解。原实在征粮中地七千五百五十顷八十一亩六分四釐九丝九毫。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水冲沙压地七十五顷二十九亩九分。实在

《征粮》:中地七千四百七十五顷五十一亩七分四釐九毫九丝。内分行差地七千二百五十七顷六十四亩一分五釐七毫九丝。寄庄地二百一十七顷八十七亩五分九釐二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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