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74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73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74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7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4月2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0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上诉期间计算应以法院收受上诉状之日为准本件前安徽高等检察厅如在期间内收到该电自不能谓为逾期其由全椒至发电地 (合肥) 之程途期间并应扣除倘均已逾期应视其因病情形依声请恢复原状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