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历史与发展

新疆的历史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03年5月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白皮书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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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疆)地处中国西北边陲,亚欧大陆腹地,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国土面积六分之一,陆地边境线5600公里,周边与八个国家接壤,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据2000年统计,新疆人口为1925万人,其中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为1096.96万人。新疆现有47个民族成分,主要居住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满、达斡尔、塔塔尔、俄罗斯等民族,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和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从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4年)开始成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新疆各民族人民团结协作,努力开拓,共同书写了开发、建设、保卫边疆的辉煌篇章,新疆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新疆自古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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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代历史上,曾有许多部落、民族在新疆聚居。新疆居民的族属,从汉代(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开始才有明确的记载,当时主要有:塞、月氏(音:肉支)、乌孙、羌、匈奴和汉人。

  塞人,原游牧于东起伊犁河、楚河流域,西抵锡尔河地区。因被月氏排挤而西迁,一部分退至锡尔河北岸,另一些南下帕米尔,散居各地。月氏人,战国(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时期活动于河西走廊到塔里木盆地的广大地区,秦(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汉之际最为强盛。公元前176年前后,受匈奴的攻击,被迫向伊犁河流域迁徙,驱走那里的塞人而居其地。乌孙,最初活动于河西走廊。秦末汉初,受月氏人的攻击而依附于匈奴,后在匈奴的支持下,袭击月氏人,并将其逐出伊犁河流域。羌人,最初活动于黄河中上游地区。春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战国时期,一部分羌人经河西走廊,沿祁连山、昆仑山向西迁徙,从而在新疆留下了足迹。匈奴人,主要是在公元前176年前后进入新疆的。汉人,是较早进入新疆地区的民族之一。公元前101年,汉朝军队开始在轮台、渠犁等地屯田,后来扩大到全疆各地,各屯田点成为汉人进入新疆后最初的分布区域;公元前60年西域都护府设立以后,或为官、或从军、或经商,进入新疆的汉人连续不断。

  魏晋南北朝(公元220年—公元589年)时期,是中国民族大融合时期,各民族迁徙往来频繁,又有许多古代民族进入新疆,如柔然、高车、哒、吐谷(音:玉)浑等。柔然,是北方草原古老民族东胡人(中国古族名)后裔,五世纪初兴起于蒙古草原,公元402年建立了强大政权,同北魏(公元386年—公元534年)争夺西域。高车,亦称敕勒、铁勒,最初游牧于贝加尔湖及鄂尔浑河、土拉河流域。公元487年,高车副伏罗部首领阿伏至罗与其弟穷奇率所属十余万部落(户)西迁,在车师前部(今吐鲁番交河故城)西北建立高车国。哒,起于塞北(古指长城以北地区),五世纪末东进塔里木盆地,南攻月氏,建立政权,并越过帕米尔高原,曾一度控制南疆部分地区。吐谷浑源于鲜卑(中国古族名),四世纪初自辽东(泛指辽河以东地区)西迁,逐渐控制了今甘南(甘肃南部地区)、四川和青海地区的氐(中国古族名)、羌等民族,建立政权。

  隋(公元581年—公元618年)唐(公元618年—公元907年)时期,突厥、吐蕃等古代民族对新疆历史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突厥是公元六世纪到八世纪活跃于中国西北和北方草原的古代游牧民族。公元552年突厥首领土门打败柔然,以漠北(蒙古高原大沙漠以北地区)为中心建立政权,尔后分裂为东西两部,为争夺汗权争斗不休。八世纪中叶,东、西突厥汗国相继灭亡,其后裔融入了其他民族之中。吐蕃是藏族的祖先,六世纪末兴起于青藏高原,占领青海后,开始与唐朝争夺西域。公元755年,中原地区爆发“安史之乱”(唐代安禄山、史思明发动的叛乱),大批驻守西域的唐军调往内地,吐蕃乘机占领南疆及北疆部分地区。

  公元840年,大批回鹘人进入新疆。回鹘,原称回纥,是铁勒(中国古族名)诸部之一。最初活动于色楞格河和鄂尔浑河流域,后迁居土拉河北。公元744年,发展壮大了的回鹘于漠北建立政权,并两次出兵帮助唐朝中央政权平息“安史之乱”。公元840年,回鹘汗国因自然灾害侵袭、统治集团内讧及黠戛斯(中国古族名)的进攻等原因而崩溃,其部众大部分向西迁徙。其中一支迁往今吉木萨尔和吐鲁番地区,后建立高昌回鹘王国;还有一支迁往中亚草原,分布在中亚至喀什一带,与葛逻禄、样磨等民族一起建立了喀喇汗王朝。自此,塔里木盆地周围地区受高昌回鹘王国和喀喇汗王朝统治,当地的居民和西迁后的回鹘互相融合,这就为后来维吾尔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124年,辽朝(公元916年—1125年)皇族耶律大石率众西迁,征服新疆地区,建立西辽政权,一批契丹人(中国古族名)由此进入新疆。十三世纪初,成吉思汗率军进入新疆后,把他征服的地方分封给其子孙。回鹘人进一步同化、融合了部分契丹人、蒙古人。

  瓦剌,是明代(1368年—1644年)对漠西蒙古的总称,初分布于叶尼塞河上游地区,后不断向额尔齐斯河中游、伊犁河流域扩展。十七世纪初,逐渐形成了准噶尔、杜尔伯特、和硕特、土尔扈特四部。十七世纪七十年代,准噶尔占据伊犁河流域,成为四部之主,并统治南疆。

  十八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清朝(1644年—1911年)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新疆边防,从东北陆续抽调满、锡伯、索伦(达斡尔)等族官兵驻防新疆,他们成为新疆少数民族中的新成员。以后,又有俄罗斯、塔塔尔等民族移居新疆。至十九世纪末,新疆已有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满、锡伯、塔吉克、达斡尔、乌孜别克、塔塔尔、俄罗斯共13个民族,以维吾尔族为主体,形成了新的多民族聚居分布格局。

二、多种宗教在新疆并存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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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作为古代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主要通道和枢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早在伊斯兰教传入前,祆教、佛教、道教、摩尼教、景教等多种宗教,就相继沿着丝绸之路传播到新疆,与当地土生土长的原始宗教一起在各地流传。伊斯兰教传入后,新疆不仅继续维持了多种宗教并存的局面,而且又有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传入。

  在外来宗教传入以前,新疆的古代居民信仰本地土生土长的原始宗教及由原始宗教发展而成的萨满教。至今新疆的一些少数民族都还程度不同地保留着原始宗教和萨满教的观念及遗俗。

  公元前四世纪前后,产生于古代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即中国所称之祆教(俗称拜火教)经中亚传入新疆。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祆教流行于新疆各地,吐鲁番地区尤为盛行。当时的高昌政权专门设置了机构和官员来加强对祆教的管理。新疆一些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历史上曾信仰过祆教。

  公元前一世纪前后,产生于印度的佛教经克什米尔传入新疆。不久,佛教就在各地统治者的大力推行下,发展成为新疆的主要宗教。佛教鼎盛时期,在塔里木盆地周缘各绿洲,佛寺林立,僧尼众多,还形成了于阗、疏勒、龟兹(音:秋词)、高昌等著名的佛教中心。新疆佛教在造像、绘画、音乐、舞蹈、寺院和石窟建筑艺术等方面,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留下了大量珍贵的文化遗产,丰富了中国和世界文化艺术宝库。

  公元五世纪左右,中国内地盛行的道教随着汉人的不断到来传入新疆。但是传播范围不广,主要盛行于汉人比较集中的吐鲁番、哈密等地。直到清代,道教才传播到全疆各地。

  公元六世纪前后,摩尼教由波斯经中亚传入新疆。九世纪中叶,以摩尼教为国教的回鹘西迁新疆后,促进了摩尼教在新疆的发展。信仰摩尼教的回鹘人在吐鲁番地区建造寺院,开凿洞窟,翻译经典,绘制壁画,弘扬摩尼教教义和文化。在摩尼教传入前后,景教(基督教的早期派别聂斯脱利派)也传入了新疆,但早期传播不够广泛。到元朝(1206年—1368年)时,才因为大量回鹘人接受景教而兴盛起来。

  九世纪末十世纪初,伊斯兰教经中亚传入新疆南部地区。十世纪中叶,信仰伊斯兰教的喀喇汗王朝发动了对于阗佛教王国历时四十余年的宗教战争,于十一世纪初灭亡于阗,把伊斯兰教推行到和阗地区。十四世纪中叶起,在察合台汗国(蒙古成吉思汗二子察合台在西域建立的藩属国)的强制推行下,伊斯兰教逐渐成为察合台汗国的蒙古人、维吾尔人、哈萨克人、柯尔克孜人、塔吉克人等信仰的主要宗教。十六世纪初,伊斯兰教最终取代佛教成为新疆的主要宗教。

  伊斯兰教成为维吾尔等民族信仰的主要宗教后,原来主要由这些民族信仰的祆教、摩尼教、景教在新疆随之逐渐消失,但佛教、道教仍然存在。从明朝起,藏传佛教还有了重大发展,成为与伊斯兰教并列的新疆两大主要宗教。十七世纪后期,伊斯兰教白山派首领阿帕克和卓借助藏传佛教的力量,消灭了自己的政敌黑山派和卓势力,并灭亡了叶尔羌汗国(蒙古察合台汗后代于1514年—1680年间以今莎车为中心建立的地方政权),足见当时藏传佛教势力之大。大约从十八世纪起,基督教、天主教相继传入新疆,佛教、道教和萨满教也有了较大发展。这些宗教的寺院、教堂遍布天山南北,有些穆斯林甚至改信了基督教等其他宗教。

  历史上,新疆的宗教虽然一直在不断演变,但自从外来宗教传入以来所形成的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却一直保持下来。现在新疆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包括藏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萨满教在一些民族中仍然有较大影响。

三、历代中央政府对新疆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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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与中原地区的密切联系由来已久。西汉之初,西域各地处在匈奴统治之下。公元前138年,为击退匈奴对汉朝边境地区的劫掠,汉朝派遣张骞出使西域。公元前121年,汉军大败驻牧在河西走廊一带的匈奴军队,汉朝在此先后置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公元前101年,西汉王朝在天山南部的轮台、渠犁等地驻兵数百人进行屯田,并设“使者校尉”地方官员统领之,后“使者校尉”改称“护鄯善以西使者”。

  公元前60年(汉宣帝神爵二年),设置“西域都护府”。当时,匈奴统治层内部发生动乱,驻守西域的匈奴日逐王贤掸“率其众数万骑”自愿归服汉朝,西汉王朝委任郑吉为“西域都护”,驻乌垒城(今轮台县境内),治理西域全境,西域各地的首领和主要官吏均接受西汉赐予的印绶。西域都护府的设立,标志着西汉开始在西域行使国家主权,新疆成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

  东汉(公元25年—公元220年)政府在西域先设“西域都护”,后置“西域长史”,继续行使对天山南北各地的军政管辖。公元221年,三国(魏、蜀、吴)曹魏(公元220年—公元265年)政权继承汉制,在西域设“戊己校尉”,治设高昌(吐鲁番),后又置西域长史以对西域各地诸多民族进行管理。西晋(公元265年—公元316年)末年,前凉政权(公元301年—公元376年)创建者张骏发兵西征,占领高昌地区,设立高昌郡。北魏王朝设置鄯善镇、焉耆镇,加强对西域的治理。

  隋唐时期,中央政府加强对新疆的统治。公元六世纪末,隋朝统一中原,隋炀帝(公元604年—公元618年在位)即位之初,就派遣吏部侍郎裴矩到张掖、武威主管与西域的互市,了解西域民情。公元608年,隋军进驻伊吾,建筑城郭,设鄯善(今若羌)、且末(今且末西南)、伊吾(今哈密境内)三郡。

  公元七世纪初,唐朝代隋而兴。公元630年,原属西突厥的伊吾城(今哈密)主率所属七城归顺唐朝,唐朝设西伊州(后改称伊州)。公元640年,唐军击败随突厥反唐的高昌麹氏王朝(公元501年—公元640年),于该地置西州,又于可汗浮图城(今吉木萨尔)设庭州;同年在高昌设安西都护府,这是唐朝在西域建立的第一个高级军政管理机构,后迁至库车,改置为安西大都护府。唐朝打败西突厥后,统一了西域各地,于公元702年在庭州设置北庭都护府,后又升为北庭大都护府,管理天山北麓及新疆东部地区的军政事务,而安西大都护府管理天山南部和葱岭以西的广大地区。唐玄宗年间(公元712年—公元756年在位),唐朝又在两大都护府之上设“碛西节度使”,是当时全国八大节度使之一。

  唐朝中央政府对西域各地实行的是藩汉分别管理制度,即在汉民集中居住的伊州、西州和庭州等地,行政上采用与内地一样的府、州、县、乡、里管理制度;经济上推行“均田制”(唐朝田制)与“租庸调制”(唐朝赋税制度);军事上实行“府兵制”(唐朝军事制度)。非汉民聚居区,则设置“羁縻府州”,即继续维护当地本民族首领的行政管理制度,冠以唐朝都护、都督、州剌史的名号,允其以旧俗治理其部众。同时,还在龟兹、于阗、疏勒、碎叶(一度是焉耆)设军事建制,史称“安西四镇”。

  五代宋辽金时期,因中原地区诸朝争夺统治权而无暇顾及西域,西域出现了几个地方政权并列的局面。其中主要有高昌、喀喇汗和于阗等地方政权,但它们同中原诸王朝都保持着密切关系。

  高昌与喀喇汗王朝都是公元840年漠北回鹘汗国覆灭后,由西迁西域的回鹘人汇同其他操突厥语诸族建立的地方政权,前者以吐鲁番地区为中心,后者控制包括天山南部、中亚河中等广大地区。

  回鹘人落居西域及其建立的这些地方政权与中原王朝关系十分密切,喀喇汗王朝的统治者就自称“桃花石汗”,意即“中国之汗”,表示自己是属于中国的。1009年,占领于阗地区的喀喇汗王朝派出使臣向北宋(公元960年—1127年)进献方物。1063年,北宋册封喀喇汗王朝可汗为“归忠保顺(音:后)鳞黑韩王”。北宋建立后第三年,高昌回鹘就派遣使者42人前往北宋进贡方物。

  于阗系塞人居地。唐朝以后,于阗尉迟王族执政,与中原地区往来密切,因曾受过唐朝册封而自称李姓。公元938年,后晋高祖遣张匡邺、高居诲出使于阗,封李圣天为“大宝于阗国王”。北宋初,于阗使臣、僧人向宋朝进贡不断。

  元朝时期成吉思汗完成对天山南北的政治统一。蒙古汗最初设立“达鲁花赤”(蒙古官名,意为镇守官)、“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等军政管理机构,对西域进行军政管辖。元朝建立后,在发展西域各地社会经济的同时,在吐鲁番地区设立提刑按察司,以后,又在吐鲁番等地建立交钞提举司(印钞机构)和交钞库等机构,设置“别失八里元帅府”以总管派往该地的“新附兵”(元朝以俘降的南宋士卒组成的军队)屯垦事务,派兵到和阗、且末等地屯田,在别失八里设立冶场“鼓铸农具”。在畏兀儿(元朝称回鹘为“畏兀儿”)地区实行“计亩输税”。1406年,明朝设立了哈密卫,任用哈密当地的世族首领为各级官吏统辖当地军政事宜,维持中西商贸通道之安全,并对西域其他地区实施羁縻控制。

  清朝政府对西域的统一规模和管辖范围。1757年,清朝平定长期割据西北的准噶尔政权。两年后,清朝平定伊斯兰教白山派首领大、小和卓(大和卓波罗泥都、小和卓霍集占)叛乱,巩固了对西域各地的军政统辖。在管理制度方面以1762年设立的“伊犁将军”统一行使对天山南北各地的军政管辖,官府驻地在“惠远城”(今霍城县境),分设都统、参赞、办事、领队大臣管理各地军政事务。清朝政府依据“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原则,对天山北部汉、回族居住区实行郡县制管理;在伊犁地区和天山南部各地维吾尔族中维持当地的“伯克制”,但是伯克(突厥语音译,地方官吏称号)的任免权归于中央,并严格实行政教分离;对蒙古族和哈密、吐鲁番地区的维吾尔族则实行“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意为支配者)制”,即册封王、贝子、公等世袭爵位。清朝政府在官员的任用方面还采取了以满族为主、各族官员并用的政策;经济方面,推行以农业为主,农牧并举的经济措施,采取减轻赋税,确定财政定额补贴制度等。清朝统治时期,新疆的社会经济得到了稳步的发展。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新疆受到沙俄等列强的侵略。1875年,陕甘总督左宗棠就任钦差大臣,督办新疆事务。到1877年底,清军陆续收复了中亚浩罕汗国(费尔干纳)阿古柏侵占的天山南北诸地。1881年2月,清政府收复被沙俄强行占领长达十一年之久的伊犁。1884年,清政府正式在新疆建省,并取“故土新归”之意改称西域为“新疆”。新疆建省,是清朝政府对历朝各代治理新疆的一次重大改革。自此,由巡抚统管全疆各项军政事务,新疆军政中心由伊犁移至迪化(今乌鲁木齐)。至1909年,新疆省下辖4道,道以下共隶有6府、10厅、3州、21个县或分县,新疆行政建置与内地完全一致。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第二年,革命党人在伊犁策动起义成功,成立新伊大都督府,宣告了清朝在伊犁地区政治统治的结束。民国政府建立后,不断强化新疆防务。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随着全国解放形势的发展和新疆各族人民革命斗争形势的高涨,国民党新疆警备司令陶峙岳、新疆省政府主席包尔汉宣布起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在王震将军率领下进驻新疆。1949年10月1日,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起,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综上所述,自汉朝于公元前60年在新疆设“西域都护府”之后,中国历代中央政府都对新疆进行军政管辖。由于历代统治时强时弱,中央政府对新疆地区的管辖也时强时弱。新疆各族人民积极维护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形成和巩固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四、“东突厥斯坦”问题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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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世纪阿拉伯地理学著作中,曾出现过“突厥斯坦”一词,意为“突厥人的地域”,是指中亚锡尔河以北及毗连的东部地区。随着历史的演进,中亚近代各民族相继确立,到十八世纪,“突厥斯坦”的地理概念已相当模糊,在当时史籍中也已基本无人使用。十九世纪初,随着帝国主义列强在中亚地区殖民扩张的深入,地理名词“突厥斯坦”重新被提出。1805年,俄国人季姆科夫斯基在使团出使报告中又使用了“突厥斯坦”的名称,用以从地理上表述中亚及中国新疆南部塔里木盆地。鉴于两地历史、语言、习俗的差异和政治归属的不同,他将位于“突厥斯坦”东部的中国新疆塔里木盆地称为“东突厥斯坦”,或称为“中国突厥斯坦”。十九世纪中期,俄国先后吞并了中亚希瓦、布哈拉、浩罕三汗国,在中亚河中地区设立了“突厥斯坦总督区”,于是西方一些人称中亚河中地区为“西突厥斯坦”,或“俄属突厥斯坦”,把中国新疆地区称为“东突厥斯坦”。

  二十世纪初以后,极少数新疆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受国际上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思潮的影响,根据老殖民主义者炮制的说法,将不规范的地理名词“东突厥斯坦”政治化,编造了一套所谓的“东突厥斯坦独立”的“思想理论体系”。鼓吹“东突厥斯坦”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其民族有近万年历史,“是人类历史上最优秀的民族”;鼓噪所有操突厥语和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联合起来,组成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否认中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的历史;叫嚣“要反对突厥民族以外的一切民族”,消灭“异教徒”,中国是“东突厥斯坦民族3000年的敌国”,等等。所谓的“东突”理论形成后,形形色色的分裂分子都打着“东突”的旗号进行活动,企图实现其建立“东突厥斯坦国”的妄想。

  从二十世纪初至四十年代末,“东突”势力在外国敌对势力的怂恿、支持下,多次制造动乱。1933年11月,沙比提大毛拉等在喀什建立了所谓“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但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反对下,不到三个月便垮台了。1944年,爆发了反对国民党统治的、作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运动一部分的“三区革命”(“三区”是指当时新疆的伊犁、塔城和阿勒泰三个地区),分裂分子艾力汗·吐烈(原苏联乌兹别克人)窃取了“三区革命”初期的领导权,在伊宁成立了所谓“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自任“主席”。1946年6月,“三区革命”领导人阿合买提江、阿巴索夫等撤消了艾力汗·吐烈的职务,将“东突厥斯坦共和国”改组为伊犁专区参议会,分裂势力受到了致命的打击。

  新疆和平解放后,“东突”势力并不甘心失败。极少数逃到国外的新疆分裂分子和在境内的分裂分子里应外合,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伺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尤其是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的影响下,境内外部分“东突”势力转向以恐怖暴力为主要手段的分裂破坏活动。一些“东突”组织公开宣扬要通过恐怖暴力手段达到分裂目的。在中国新疆和有关国家,“东突”势力策划、组织了一系列爆炸、暗杀、纵火、投毒、袭击等血腥恐怖暴力事件,严重危害了中国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并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构成了威胁。

  “9·11”事件发生后,国际反恐怖斗争与合作的呼声日趋强烈,“东突”势力为了摆脱尴尬的处境,又一次打着所谓维护“人权”、“宗教自由”和“少数民族利益”的旗号,编造所谓“中国政府借机打击少数民族”的谎言,混淆视听,欺骗国际舆论,试图逃脱国际反恐怖主义的打击。

五、新中国成立后新疆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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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新疆,国民经济是以农牧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工业十分落后,没有一寸铁路,没有像样的工厂和矿山,一些地方粮荒不断,人民生活贫困不堪。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掀开了新疆历史发展的新篇章。五十年来,新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国民经济快速增长。2001年,新疆国内生产总值达1485.4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长41.9倍,年均递增8.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52年的166元提高到2001年的7913元。2001年财政收入已达178.07亿元,比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时的1.73亿元增长了101.9倍。产业结构得到不断调整和优化,2001年,一、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9.4%、42.4%和38.2%,与1955年相比,第一产业比重下降3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上升16.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18.7个百分点。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经过五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开发建设,新疆的农田灌溉网络初步形成,现代化装备水平提高。到2001年,农业机械总动力880.85万千瓦,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83.29万吨,农村用电量25.45亿千瓦时;全疆总播种面积达到3404.12千公顷,比1955年扩大1倍;粮食、棉花、甜菜总产量分别达到796万吨、157万吨和455万吨,比1955年分别增长4.4倍、61.5倍和4550.2倍。久负盛名的吐鲁番葡萄、库尔勒香梨、哈密瓜等远销国内外市场,特色园艺业、种植业近年来迅速发展。农牧结合、依靠科技的现代畜牧业不断发展,2001年,牲畜年末存栏4603.78万头,比1955年增长1.8倍。新疆已成为全国最大商品棉、啤酒花和番茄酱生产基地,全国重要的畜牧业和甜菜糖生产基地。

  工业实力迅速增强。新中国成立初,新疆仅有工业企业363个,年产值0.98亿元。2001年,全区已有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6287个,工业增加值为450亿元;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成数倍增长,原油1946.95万吨,原煤2819.61万吨,棉纱30.27万吨,发电量197.62亿千瓦小时,分别比1955年增长590.78倍、42.68倍、80.8倍和358.3倍;机制糖41.98万吨、钢131.83万吨、水泥981.29万吨、化肥72.9万吨。工业实力大大增强,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导力量,包括石油、石油化工、钢铁、煤炭、电力、纺织、建材、化工、医药、轻工、食品等资源工业为主体的门类基本齐全,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工业体系。

  水利建设成就显著。根据“绿洲生态,灌溉农业”的特点,新疆展开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全面启动塔里木河综合治理工程,先后四次从博斯腾湖向下游调水10.5亿立方米。以克孜尔水库、和田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等为代表的一批现代大型水利工程和大批干支渠及其防渗工程的建成,使全区的引水量、水库库容和有效灌溉面积迅速增加。到2000年已建成水库485座,总库容达到67.16多亿立方米,分别是1949年的162倍和200倍,总灌溉面积338.8万公顷;建成防洪堤坝5129公里,是1949年289公里的17.7倍。

  交通运输业突飞猛进。新中国成立前的新疆,人们远行、运物主要借助畜力,现代交通基本空白。新中国成立后五十多年来,新疆的交通运输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62年底兰新铁路铺轨到乌鲁木齐,结束了新疆没有铁路的历史;1984年全长476公里的南疆铁路吐鲁番至库尔勒西段建成通车,1990年全长460公里从乌鲁木齐至阿拉山口的兰新铁路西线顺利建成通车,贯通第二亚欧大陆桥;1994年兰新铁路复线建成通车,1999年全长975公里的南疆铁路库尔勒西至喀什段建成通车;到2001年,正线营运里程已达3010.4公里。1949年新疆只有几条简易公路,通车里程仅3361公里,到2001年底,全区公路通车里程已达8.09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28公里,一级公路230公里,二级公路5558公里;穿越塔克拉玛干大沙漠的沙漠公路,是世界上首次在流动性大沙漠上修筑的长距离等级公路;目前已形成了以乌鲁木齐为中心,以7条国道为主骨架,东联甘肃、青海,西出中亚、西亚各国,南通西藏,并与境内68条省道相连接,境内地市相通,县乡相连的公路交通运输网。新疆民航现已新建扩建了乌鲁木齐等11座机场,开通了乌鲁木齐至阿拉木图、塔什干、莫斯科、伊斯兰堡的国际航线,至香港的包机航线和跨省(区)航线及自治区区内航线92条,形成了以乌鲁木齐为中心,连接国内外65个大中城市和区内12个地、州、市的空运网,通航里程已达16.18万公里。

  通信设施与全国发展水平同步。新疆目前已先后建成了乌鲁木齐经奎屯、博乐至伊犁,奎屯经克拉玛依到阿勒泰,吐鲁番经库尔勒、阿克苏、喀什至和田的数字微波干线电路;南北疆数字微波工程,西安经兰州、乌鲁木齐、伊宁到霍尔果斯口岸的四条群干线光缆;乌鲁木齐经吐鲁番、库尔勒、若羌从茫崖出疆的第二出疆光缆,亚欧光缆;乌鲁木齐至南北疆及各主要地州市光缆。全疆所有县市均已实现全国电话长途直拨,全疆电话数达262.6万户。数据通信网、多媒体通信网发展迅速,相继建成了覆盖各地州市的ATM宽带网,并开展了IP宽带网城域网的建设。移动通信网络能力大幅提高,建成了覆盖全疆的移动网,全区移动通信交换机容量已达292.4万户。

  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现汇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旅游购物贸易等一系列灵活多样的贸易方式,使新疆对外贸易蓬勃发展。到2001年,新疆与11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往来关系,产品达到22类上千个品种,其中出口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商品10种,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已达17.7亿美元。出口产品的结构不断改善,由附加值较低的初级大宗产品扩展到附加值较高的机电设备、精密仪器等产品,目前工业制成品出口占出口的比重已上升到67%。作为国家实施沿边开放战略的重点省区,新疆已经逐步形成了沿边、沿桥(亚欧大陆桥)和沿交通干线向国际、国内拓展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成为中国向西开放的前沿。

  旅游业蓬勃兴起。依托神奇独特的自然景观和绚丽多彩的风俗民情,新疆旅游业的发展令人瞩目。2001年,新疆接待国际旅游人数27.3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9856万美元;国内旅游人数达到839.3万人次,旅游收入71.8亿元。旅游接待能力迅速扩大。2001年,全区已拥有涉外饭店250个,其中星级饭店(酒店)173个。旅游业已成为新疆国民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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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新疆各项社会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教育事业稳步发展。2001年与1949年相比,全区小学由1335所增加到6221所,中学由9所增加到1929所,中等专业学校由11所增加到99所,普通高校由1所增加到21所,高校在校学生数由0.04万人增加到11万人,五十多年来累计培养普通高校毕业生18.5万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数由0.20万人增加到9.73万人;基础教育不断加强,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已达65个;各类成人教育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全区受教育人口比例显著增大,青壮年文盲率已降至2%以下。

  科技事业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整体实力大为增强,建立起了专业比较配套、布局比较合理、具有新疆区域特征的研究与开发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科技管理和服务体系;培养了一批学术造诣较深的科技专家,造就了一支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试验、推广和管理能力的多民族科技队伍;重点建设了一批反映新疆科技优势的实验中心、试验基地。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加快,改变了新疆农业传统生产经营的方式,在保护性栽培、灌溉技术、品种改良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了市场竞争实力,科学技术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到2001年末,全区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已达38.51万人。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新疆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7102项,其中获国家奖励的201项,中国美利奴羊推广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沙漠公路修筑技术等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文化艺术事业欣欣向荣。新中国成立前,新疆没有一个专业文艺团体,没有艺术研究机构和艺术学校。2001年,全区共有艺术表演团体89个,艺术研究和创作单位107个和一批艺术学校;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塔吉克、锡伯等民族都有自己的专业文艺团体,涌现了一批杰出的民族艺术家。新中国成立前,新疆没有一座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现自治区有公共图书馆81个,博物馆23个。近年来,广播电视事业得到快速发展,现有广播发射台及转播电台41座,电视发射台及转播台826座,全区广播人口覆盖率已达91.3%,电视人口覆盖率达90.93%。文学艺术创作硕果累累,《天山彩虹》、《木卡姆先驱》等一批优秀艺术作品获国家级大奖,大型歌舞《我们新疆好地方》轰动全国,一批具有浓郁民族风格的文学艺术作品走出新疆,走向世界;图书、报纸、杂志出版的种类和数量成倍增长,报纸由1952年的4种发展至2001年的98种,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报纸有43种。

  卫生事业快速发展。1949年,新疆只有54个医疗机构、696张病床,每万人只有1.6张病床、0.19名医生,而且卫生机构都集中在少数城市(镇)。2001年,已有各类卫生机构7309个,其中各类医院1357所,三级以上医院11所,病床位7.1万张,平均每万人拥有医院床位35.1张;专业卫生技术人员9.7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卫生技术人员3.36万人,每千人拥有的医生数、每千农业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乡镇卫生人员数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广大农牧区已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现在,全区的85个县(市),县县都有医院、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机构,乡乡都有卫生院,村村有医疗点。农牧民缺医少药、备受疾病折磨的历史已经结束。医疗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自治区及地州的一些大医院已装备了一大批现代化诊疗设备,医疗专业分科日趋完善,很多疑难病症已能在区内得到诊治。全区有卫生防疫站207个,地方病等专科防治所(站)17个,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危害各族群众健康的地方病、传染病已基本被消灭。以自治区、县(市)、乡(镇)为单位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85%,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在中央政府的关怀下,自治区大规模地开展改水防病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改水受益人口达850多万,其中饮用自来水人口达到810万。妇幼卫生工作受到重视,目前,农村新法接生率达7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50%左右;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覆盖率,城市达90%,农村达50%;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覆盖率,城市达70%,农村达30%。

七、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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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新疆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10.44元,实现温饱有余;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278元,城镇居民已经整体上实现小康。

  居民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比重)逐年下降。从农村居民看,1978年恩格尔系数高达60.8%,2001年则降至50.4%;从城镇居民看,1978年恩格尔系数为57.3%,2001年降到35.5%。

  居民拥有耐用消费品数量迅速增加。2001年,农民平均每百户拥有自行车122.3辆、电视机93.3台、洗衣机22.13台、录音机53.1台,仅与1985年比,分别增长78.4%、8.3倍、9.5倍和6.1倍。2001年城市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107.39台、电冰箱84.47台、洗衣机94.69台、照相机41架,分别比1985年增长1.9倍、7倍、76.7%和3.3倍;另外还拥有影碟机42.96台,录放像机18.59台,组合音响17.33台,移动电话15.89部。从住房的变化情况看,2001年农民人均住房面积为18.04平方米,比1981年增长1.3倍;2001年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5.54平方米,比1981年增长1.6倍。

  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教育普及率和受教育程度提高,广播、电视覆盖面广,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医疗卫生保健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城乡各族群众的生活富裕、稳定。目前新疆人口平均期望寿命延长到71.12岁。人口增长模式呈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特点。1985年新疆被国际自然医学会列为世界上四个长寿地区之一,每百万人口百岁老人数居全国之冠。

八、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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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从中国民族和宗教的实际状况出发,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使之丰富和完善。新疆作为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一,全面贯彻了中央政府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维护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形成、发展和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

  保障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宪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广泛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平等权利。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民族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各民族都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各民族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等等。政府采取各种特殊的政策措施,努力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权利在社会生活和政府行为中得到有效落实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疆地方政府发布行政命令,废除了带有侮辱性的称谓、地名,如“迪化”改为“乌鲁木齐”,“镇西”改为“巴里坤”等。有的少数民族称谓虽然没有侮辱性的含义,也根据少数民族自己的意愿进行了更改,如1958年,根据达斡尔族自己的意愿,将“达呼尔”改为“达斡尔”。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从1983年起,自治区政府每年都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赋予时代特点的内容,集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使平等、团结、进步成为各族人民相互关系的主旋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成为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根据中国宪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这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方。在自治区境内,还存在着其他民族聚居的地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目前全区有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等4个民族的5个自治州,以及哈萨克、回、蒙古、塔吉克、锡伯等5个民族的6个自治县,还有43个民族乡。

  根据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在行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还行使立法权、对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上级国家机关决定的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权、经济发展权、财政权、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权、发展教育和民族文化权等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力和新疆的实际,制定了适应新疆特点和需要的各种法规和决议,依法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截至2000年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19件,法规性决议、决定71件,批准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31件,单行条例3件;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173件。

  民族自治地方的主要领导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主席、州长、县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也都配备了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为切实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和少数民族各项权利,新疆十分重视为少数民族干部创造学习和培训的机会,把大批少数民族干部送往内地院校学习,在新疆也建立了各级民族干部学校和民族干部培训班,培养了大批从事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工作的少数民族行政和专业技术干部。1950年,新疆少数民族干部仅3000人,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时,少数民族干部4.6万人,目前,已达34.8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1.8%,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占全区妇女干部总数的46%以上。

  少数民族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充分代表权。为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在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都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在新疆各地区人口中的比例约4个百分点。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新疆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所占名额的比例,都在63%以上,均高于同期在全疆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少数民族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自治区政府于1988年和1993年相继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进一步从法律上保障了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无论在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还是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得到广泛使用。自治区机关执行公务时,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各自治州、自治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也同时使用自治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选举或诉讼。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广泛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五种语言广播,新疆电视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等三种语言的频道节目,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等各民族都有本民族文字的报纸和书刊。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受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宗教信仰密切相联。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规定。为保证少数民族特别是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特需食品的供应,人民政府颁布法规,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要求大中城市和有穆斯林群众的小城镇保持一定数量的清真饭馆;在交通要道以及有少数民族职工的单位,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供应穆斯林群众的牛羊肉,按照其习惯进行宰杀与处理,并单独储运和销售;各少数民族在自己的传统节日,如“古尔邦节”和“肉孜节”期间,都能享受到法定的节日假期和节日特殊食品的供应;在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中,政府不推行火葬,并采取划拨专用土地、建立专用公墓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对一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风俗习惯,如婚丧仪式、割礼、起经名等都不加限制。

  少数民族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少数民族教育十分落后的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发展规划、资金投入、师资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教育给予重点和优先的安排与扶持。为改变牧区民族教育落后的问题,投巨资在牧区建立寄宿制学校,对牧区寄宿制学校和中学、大中专院校的少数民族特困生设立助学金,如2002年资助寄宿制学校免费课本1200万元、助学金3000万元;对南疆少数民族聚居的和田、喀什、阿克苏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四个地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延长义务教育时间,使少数民族学生接受九年至十二年的义务教育。对其他一些边境县和贫困县的少数民族中小学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全疆单独设置的民族中小学5882所,占全疆中小学总数的69%。同时还有不少学校实行民汉合校。目前,全区已形成结构合理、多层次办学、协调发展的少数民族教育体系。到2001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已达97.41%,初中达82.02%。在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根据目前生源的实际情况,对少数民族考生采取降低分数线的优惠政策等。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光大。新疆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历史文化,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自治区政府有计划地组织对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的工作,保护少数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自1984年以来,自治区古籍整理办公室已搜集少数民族古籍5000多册,整理出版100多部。濒于失传的十一世纪喀喇汗王朝的两部宏篇巨著《福乐智慧》和《突厥语大词典》,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族学者的长期共同努力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翻译、出版了维吾尔文译本,之后又出版了汉文译本。对在中国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中产生于新疆蒙古族和柯尔克孜族的《江格尔》和《玛纳斯》两部史诗的搜集、整理、翻译和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被誉为维吾尔族“音乐之母”的维吾尔族大型古典音乐套曲“十二木卡姆”,在新中国成立前已濒于灭绝,新疆地方政府将其列为重点抢救的艺术品种组织力量搜集、整理。现在,“十二木卡姆”已由半个世纪前仅有两三个艺人能够较完整地演唱,发展到成立木卡姆艺术团、木卡姆研究室,并广泛演唱。历史悠久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得到发扬光大,如叼羊、赛马、摔跤、射箭等十分普及,为群众所喜爱;维吾尔族的传统体育项目达瓦孜(高空走绳),近年来享誉国内外。

  对少数民族实行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根据计划生育国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实行少数民族可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保障了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并使得新疆少数民族的人口自然增长速度高于当地汉族的人口自然增长速度。2001年少数民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3.04‰,汉族为8.25‰。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新疆的少数民族人口为454万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新疆的少数民族人口达到1096.96万人。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和保护。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大多信仰宗教,有的民族群众性信仰某种宗教,如维吾尔、哈萨克、回等民族群众性信仰伊斯兰教,蒙古、锡伯、达斡尔等民族群众性信仰佛教。各民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新疆现有宗教活动场所2.4万余座,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23753座;宗教教职人员2.68万人,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2.65万人。政府每年还拨专款用于维修重点寺院教堂,仅1999年中央政府就拨款760万元人民币用于重修乌鲁木齐的洋行大寺、伊宁拜图拉清真寺、和田加麦大寺。

  宗教界人士享有充分的参政议政权利。目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担任职务的新疆宗教界人士有1800多人,其中在全国人大的1人,全国政协的4人;在自治区人大的有21人,自治区政协的27人。他们代表信教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并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监督。为保证宗教人士正常地履行教务,政府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宗教人士,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

  依法保障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1982年以来,全区共恢复和新建宗教团体88个,其中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1个,佛教协会1个;地、州、市伊斯兰教协会13个,佛教协会3个,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1个;县、市伊斯兰教协会65个,佛教协会2个,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个。各宗教团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地开展教务活动。在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宗教学校的设置,以及开展国际间宗教交流活动等方面,各宗教团体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新疆成立了伊斯兰教经学院,专门培养伊斯兰教高级教职人员。各地、州、市伊斯兰教团体根据实际需要,开设了伊斯兰教经文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提高宗教人士学识水平,培养高素质宗教人士队伍,建立了自治区、地、县三级培训体系,政府财政拨款,对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轮训,组织宗教人士参观考察,开阔眼界,增长见识。

  保证宗教人士获得经文等宗教读物。在新疆翻译、出版和发行了维吾尔、哈萨克、汉等多种文字和版本的《古兰经》、《卧尔兹选编》、《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等一批伊斯兰教经典和宗教书刊,以及佛教、基督教等其他宗教的经典。发行了《中国穆斯林》杂志维吾尔文版和汉文版。为方便信教群众,各地还批准设立了专营宗教书刊的销售点。

  正常的宗教活动得到法律保护。自治区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信教群众根据各自信仰宗教的教规、礼仪等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近年来,圆满进行了新活佛转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数万穆斯林去麦加朝觐;经学院学生参加国际国内《古兰经》诵经比赛,并获得好成绩。

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建立、发展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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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年组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的职责,是在自己所辖的垦区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称中国新建集团公司。兵团现有14个师(垦区),174个农牧团场,4391个工业、建筑、运输、商业企业,有健全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金融、保险等社会事业和司法机构,总人口245.36万人,在岗职工93.3万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建立的。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驻新疆人民解放军部队为巩固边防,加快新疆发展,减轻新疆当地政府和各族人民的经济负担,将主要力量投入到生产建设中,开展了大规模的生产建设。到1954年,解放军驻新疆部队经过艰苦创业,共建成农场34个,牧场8个,拥有耕地77.2千公顷,收获的农牧产品解决了驻新疆部队的后勤供给,而且还兴建了一批现代工矿商贸企业,兴办了学校、医院等一批事业单位。

  1954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命令驻新疆人民解放军的大部集体就地转业,脱离国防部队序列,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其使命是劳武结合,屯垦戍边。1956年5月起,兵团受国家农垦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

  屯垦戍边是中国几千年开发和保卫边疆的历史遗产。据史料记载,中国历朝历代都把屯垦戍边作为开发边疆、巩固边防的一项重要国策。中央政府在新疆地区大规模屯垦戍边始于西汉,以后历代相袭。这对统一国家、巩固边防,促进新疆社会和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新疆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则是这一历史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艰苦创业中发展壮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后,以屯垦戍边、造福新疆各族人民为己任,朝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交商建服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兵团按照“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在天山南北的塔克拉玛干、古尔班通古特两大沙漠边缘和自然环境恶劣的边境沿线,兴建水利,开垦荒地,在茫茫戈壁荒漠上建成一个个田陌连片、渠系纵横、林带成网、道路畅通的绿洲生态经济网络。兵团从农副产品加工业起步,发展现代工业,逐步形成以轻工、纺织为主,钢铁、煤炭、建材、电力、化工、机械等门类较多的工业体系。随着兵团国民经济体系的确立,兵团的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也得到长足发展。到1966年底,兵团的各项事业发展到较高的水平。

  1981年12月,中央政府决定恢复曾于1975年被撤消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产建设兵团开始了第二次创业,其建设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到200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两大沙漠边缘兴修水利、植树造林、防风固沙,建起了数千公里的绿色屏障,形成了1064千公顷新绿洲,建起了石河子、五家渠等一批新兴城镇;国内生产总值占自治区的1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新疆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兵团的农牧团场、工交建商企业在依法向当地政府纳税的同时,几十年来坚持为新疆各族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支援地方建设,每年抽调大批技术人员到附近的县、乡、村举办种植、农机等各类培训班,推广先进技术;从1964年起,每年筹集资金帮助地方搞规划和建设,为各民族群众送医送药,给予各方面的帮助。为支持新疆工业发展,兵团还把已经建设起来的规模较大的一批工交建商企业无偿移交给地方,为自治区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兵团作为新疆稳定、边防巩固的重要力量,坚持劳武结合,与军队、武警、人民群众共同在边境地区建立了“军、警(武警)、兵(兵团)、民”四位一体的联防体系,近五十年来在打击和抵御境内外分裂势力的破坏和渗透活动,保卫祖国边疆的稳定和安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在屯垦戍边中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密切关系。兵团自觉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遵守政府的各项法规和法令,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努力为新疆各族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发展融合型经济,密切了与各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边疆同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兵团的发展,始终得到了自治区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的帮助与支持。在屯垦初期,各族群众当向导,提供生产工具,给予各种支持;自治区各级政府给兵团划拨了大片的国有荒地和草场、矿山及天然林等资源,奠定了兵团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当多的政策都明确适用于兵团,促进了兵团和地方经济的融合发展。

  在长期发展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有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蒙古族等37个民族成分。垦区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口约25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贯彻中央政府制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兵团成为各民族团结的大家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五十年的发展,对加快新疆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巩固边防,维护祖国统一,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十、国家对新疆发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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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央政府把帮助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走中国各民族共同富裕之路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加大在新疆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央政府制定实施的十个“五年计划”中,始终把新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基础发展项目、现代工业体系建设项目等列为国家重点项目,出台一系列优惠和特殊的政策,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新疆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建设,1950年至200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5015.1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662.23亿元,占同期全社会投资的53.1%;累计建成投产项目9万多个,其中包括178个大中型项目和一大批对新疆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支持新疆经济的持续增长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给新疆以巨大财力支持。据初步统计,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的1955年到2000年,中央政府给新疆的财政补助累计达877.41亿元。特别是1996年以来,随着中央政府财力的增强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央政府给新疆的一般性财政补助逐年增长:1996年为59.07亿元,1997年为68.38亿元,1998年为80.12亿元,1999年为94.00亿元,2000年为119.02亿元,2001年为183.82亿元。中央政府还通过各种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加大资金的投入和支持。

  支持自治区政府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到2001年底,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安排下,自治区已完成和正在执行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22个,总投资额179895万美元,按现行汇率折合人民币1493128万元,三个中外合资企业获准使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552.4万美元;利用加拿大等几个国家和政府金融组织的贷款41067万美元,已生效执行和完成的项目68个。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对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通过石油天然气开发造福新疆。新疆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为促进新疆经济的发展,坚持对新疆油气大勘探、大开发和大投入的方针,以造福于新疆各族人民。为实现把新疆建成全国最大的石油化学工业基地的战略构想,在国内外油气价格下跌,而新疆油气勘探开发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中央政府逐年加大了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投资力度,1995年为181.96亿元,2000年为292.23亿元。已经开工建设的以新疆为主要气源的“西气东输”工程,计划投资额达1200多亿元。

  石油、天然气及石化工业的快速发展,不仅满足了新疆经济发展对能源和石化产品的需求,而且有力地带动了机械、交通运输、通信、建筑、电力、水利、农业、食品和纺织、化工、塑料、橡胶、医药等产业的发展,刺激了服务行业的增长,对新疆区域经济结构的形成和升级产生了重大影响;极大地促进了就业人口的增加,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从1994年以来,随塔里木油田开发,每年新增职工人数超过18%;大大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克拉玛依、独山子、阜东、泽普等一批石油新城在戈壁荒滩建起,乌鲁木齐、库尔勒、阜康、轮台等城市现代化建设加快;有效支援了当地经济发展,新疆克拉玛依、吐哈、塔里木等各大油田和泽普、独山子、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各大石化企业,都充分发挥人才、资金、技术优势,扶持地方企业,投资搞建设,贯穿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南北的沙漠石油公路,就是由塔里木油田投资7.85亿元建设的。新疆石油、天然气及石化工业的发展也为新疆财政增加了大量收入,仅“西气东输”项目,每年可为新疆增加10多亿元的财政收入,为促进新疆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新疆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央政府在经济发展及各项政策上给予新疆以倾斜。颁布实施沿边开放战略的有关法规,赋予新疆等西部地区扩大对外开放八条优惠政策;提出搞好新疆的粮棉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三北”(东北、华北和西北)防护林以及防沙治沙工程;执行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建设边境公路,完善配套边境口岸公路设施;加快塔里木河生态和水资源综合治理,优先在新疆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财政支持,提高国家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比重。2001年,中央政府在《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和提出了十八个方面的68条具体优惠政策。自治区政府依据国家这些规定,制定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出台十条吸引国内外企业及农牧民参与新疆社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优势和特色产业、高科技产业等领域投资经营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为新疆输送和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中国成立以来,针对新疆较为偏远落后、缺乏高素质人才的困难,国家通过分配、调动和鼓励内地80多万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到新疆工作,为工业、农业、教育、文化、科学研究、医疗卫生等行业输送了大批大学毕业生、科学技术人员及高学历的专门人才。这些专门人才为新疆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从1989年起,中央政府组织内地80多所高校支援新疆,共招收新疆少数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1万人,定向培养研究生640人,培训教师和少数民族教育行政管理干部860多人,培训少数民族经济和企业管理干部1400人,派出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访问学者出国进修。从2000年起,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广州、深圳、大连、青岛、宁波、苏州、无锡等12个发达城市在所属的省级重点高中举办了新疆高中班,每年招收1540名新疆民族学生,政府向这些在校学生提供财政补贴。

  全国其他省区市大力支持新疆。几十年来,各省区市向新疆提供了大量的技术和人才支援。在新疆工业企业发展落后的情况下,中央政府把东南沿海较发达地区的一些企业、工厂全部搬迁至新疆,从内地调进工程技术人员充实到新疆初建的骨干企业中去,并选送一大批少数民族工人到内地先进企业进修实习,在很短的时间内在新疆培养起一支工程技术骨干队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新疆与内地各兄弟省区市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人才的互相流动日益兴起和扩大,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物流”、“人才流”为特征,以优势互补为原则的新的支援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式已迅速发展起来;尤其是近年来,根据中央政府的要求,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浙江等20多个较发达的省市对口支援新疆的各地州市,取得了明显成效。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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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央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新疆各族人民五十多年的艰苦奋斗,新疆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辉煌成就。但是由于新疆地处中国西北边陲,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基础薄弱,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还面临着不少困难,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加快新疆的发展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中央政府的战略规划。

  1999年,中央政府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为新疆的发展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根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部署,自治区制定了第十个五年计划和到2010年的发展规划。根据这一计划,到2005年,全区按2000年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100亿元,年均增长9%,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万元以上;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00亿元左右;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加150元左右;全区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3平方米,农村居民居住环境、住房质量、卫生条件有较大提高。到201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再翻一番以上,人民的生活更加宽裕。

  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景是美好的。新疆各族人民在中央政府和各兄弟省区市的支持下,通过艰苦努力,一定会把新疆建设得更加美丽富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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