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诱人致罪判〈甲诱丁致罪,令其同坐。云“人各有心”。〉

对诱人致罪判〈甲诱丁致罪,令其同坐。云“人各有心”。〉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9

率心无邪,诗参履福,作为背道,经喻焚身,若从恶而自贻,将异罪而同罚。利交相啖,惟甲与丁,邻德不慕于田苏,乐祸更移于齐豹,谤招恶子,名近盗夸。且饬躬无良,以欲败度,诱人迁迹,以义伤风。六行共挂于爰书,两造不闻于在宥,待穷实状,方寘科条。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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