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祭阙颁诰判〈所司有礼事,不颁诰所由断,为徒诉不伏。〉

对祭阙颁诰判〈所司有礼事,不颁诰所由断,为徒诉不伏。〉
作者:薛彦国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04

国有祀典,以和神人,思不出位,是主蠲洁。苟越率履,不承权舆,难乎守官,直以窒惕。所司实掌其祭,或承之羞;备物不颁于职人,戒严有乖于先甲。遂使奉牲之告,不及于肆师,降神之典,无闻于六变。阙而为罪,宜灼熏心,过而必闻,自贻噬腊。详诸秩典,俾罚鬼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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