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五 宋史
卷九十六 志第49 河渠六
卷九十七 

东南诸水上

  开宝间,议征江南。诏用京西转运使李符之策,发和州丁夫及乡兵凡数万人,凿横江渠于历阳,令符督其役。渠成,以通漕运,而军用无阙。

  八年,知琼州李易上言:“州南五里有度灵塘,开修渠堰,溉水田三百余顷,居民赖之。”

  初,楚州北山阳湾尤迅急,多有沈溺之患。雍熙中,转运使刘蟠议开沙河,以避淮水之险,未克而受代。乔维岳继之,开河自楚州至淮阴,凡六十里,舟行便之。

  天禧元年,知升州丁谓言:“城北有后湖,往时岁旱水竭,给为民田,凡七十六顷,出租钱数百万,荫溉之利遂废。令欲改田除租,迹旧制,复治岸畔,疏为塘陂以畜水,使负郭无旱岁,广植浦芡,养鱼鳖,纵贫民渔采。”又明州请免濠池及慈溪、鄞县陂湖年课,许民射利。诏并从之。

  二年,江、淮发运使贾宗言:“诸路岁漕,自真、扬入淮、汴,历堰者五,粮载烦于剥卸,民力罢于牵挽,官私船舰,由此速坏。今议开扬州古河,缭城南接运渠,毁龙舟、新兴、茱萸三堰,凿近堰漕路,以均水势。岁省官费十数万,功利甚厚。”诏屯田郎中梁楚、阁门祗候李居中按视,以为当然。明年,役既成,而水注新河,与三堰平,漕船无阻,公私大便。

  四年,淮南劝农使王贯之导海州石闼堰水入涟水军,溉民田;知定远县江泽、知江阴军崔立率民修废塘,浚古港,以灌高仰之地。并赐诏奖焉。

  神宗熙甯元年十月,诏:“杭之长安、秀之杉青、常之望亭三堰,监护使臣并以'管干河塘'系衔,常同所属令佐,巡视修固,以时启闭。”从堤举两浙开修河渠胡淮之请也。

  二年三月甲申,先是,凌民瞻建议废吕城堰,又即望亭堰置闸而不用。及因浚河,隳败古泾函、石闸、石鹈达,河流益阻,百姓劳弊,至是,民瞻等贬降有差。

  六年五月,杭州于潜县令郏亶言:“苏州环湖地卑多水,沿海地高多旱,故古人治水之迹,纵则有浦,横则有塘,又有门堰、泾沥而棋布之。今总二百六十馀所。欲略循古人之法,七里为一纵浦,十里为一横塘,又因出土,以为堤岸,度用夫二十万。水治高田,旱治下泽,不过三年,苏之田毕治矣。”十一月,命亶兴修水利。然措置乖方,民多愁怨,仅及一年,遂罢两浙工役。又数月,中书检正沈括复言:“浙西泾浜浅涸,当浚;浙东堤防川渎堙没,当修。请下司农贷缗募役。”从之,仍命括相度两浙水利。

  九年正月壬午,刘瑾言:“扬州江都县古盐河、高邮县陈公塘等湖、天长县白马塘沛塘、楚州宝应县泥港射马港、山阳县渡塘沟龙兴浦、淮阴县青州涧、宿州虹县万安湖小河、寿州安丰县芍陂等,可兴置,欲令逐路转运司选官覆按。”从之。

  元丰五年九月,淮南监司言:“舒州近城有大泽,出灊山,注北门外。比者,暴水漂居民,知州杨希元筑捍水堤千一百五十丈,置泄水斗门二,遂免淫潦入城之患。”并玺书奖谕。

  六年正月戊辰,开龟山运河,二月乙未告成,长五十七里,阔十五丈,深一丈五尺。初,发运使许元自淮阴开新河,属之洪泽,避长淮之险,凡四十九里。久而浅涩,熙宁四年,皮公弼请复浚治,起十一月壬寅,尽明年正月丁酉而毕,人便之。至是,发运使罗拯复欲自洪泽而上,凿龟山里河以达于淮,帝深然之。会发运使蒋之奇入对,建言:“上有清汴,下有洪泽,而风浪之险止百里淮,迩岁溺公私之载不可计。凡诸道转输,涉湖行江,已数千里,而覆败于此百里间,良为可惜。宜自龟山蛇浦下属洪泽,凿左肋为复河,取淮为源,不置堰闸,可免风涛覆溺之患。”帝遣都水监丞陈祐甫经度。祐甫言:“往年田棐任淮南提刑,尝言开河之利。其后淮阴至洪泽,竟开新河,独洪泽以上,未克兴役。今既不用闸蓄水,惟随淮面高下,开深河底,引淮通流,形势为便。但工费浩大。”帝曰:“费虽大,利亦博矣。”祐甫曰:“异时,淮中岁失百七十艘。若捐数年所损之费,足济此役。”帝曰:“损费尚小,如人命何。”乃调夫十万开治,既成,命之奇撰记,刻石龟山,后至建中靖国初,之奇同知枢密院,奏:“淮水浸淫,冲刷堤岸,渐成垫缺,请下发运司及时修筑。”自是,岁以为常。

  是年,将作监主簿李湜言:“鼎、澧等州,宜开沟洫,置斗门,以便民田。”诏措置以闻。七年十月,浚真、楚运河。

  哲宗元祐四年,知润州林希奏复吕城堰,置上下闸,以时启闭。其后,京口、瓜州、奔牛皆置闸。是岁,知杭州苏轼浚茆山、盐桥二河,分受江潮及西湖水,造堰闸,以时启闭。初,杭近海,患水泉咸苦,唐刺史李泌始导西湖,作六井,民以足用。及白居易复浚西湖,引水入运河,复引溉田千顷。湖水多葑,自唐及钱氏后废而不理。至是,葑积二十五万馀丈,而水无几。运河失湖水之利,取给于江潮,潮水淤河,泛溢阛阓,三年一浚,为市井大患,故六井亦几废。轼既浚二河,复以馀力全六井,民获其利。

  十二月,京东转运司言:“清河与江、浙、淮南诸路相通,因徐州吕梁、百步两洪湍浅险恶,多坏舟楫,由是水手、牛驴、扌牵户、盘剥人等,邀阻百端,商贾不行。朝廷已委齐州通判滕希靖、知常州晋陵县赵竦度地势穿凿。今若开修月河石堤,上下置闸,以时开闭,通放舟船,实为长利。乞遣使监督兴修。”从之。

  绍圣二年,诏“武进、丹阳、丹徒县界沿河堤岸及石鹈达、石木沟,并委令佐检察修护,劝诱食利人户修葺。任满,稽其勤惰而赏罚之。”从工部之请也。

  四年四月,水部员外郎赵竦请浚十八里河,令贾种民相度吕梁、百步洪,添移水磨。诏发运并转运司同视利害以闻。

  元符元年正月,知润州王悆建言:“吕城闸常宜单水入澳,灌注闸身以济舟。若舟遝至而力不给,许量差牵驾兵卒,并力为之。监官任满,水无走泄者赏,水未应而辄开闸者罚,守贰、令佐,常觉察之。”诏可。

  三月甲寅,工部言:“淮南开河所开修楚州支家河,导涟水与淮通。”赐名通涟河。

  二年闰九月,润州京口、常州奔牛澳闸毕工。先是,两浙转运判官曾孝蕴献澳闸利害,因命孝蕴提举兴修,仍相度立启闭日限之法。

  三年二月,诏:“苏、湖、秀州,凡开治运河、港浦、沟渎,修垒堤岸,开置斗门、水堰等,许役开江兵卒。”

  徽宗崇甯元年十二月,置提举淮、浙澳闸司官一员,掌杭州至扬州瓜洲澳闸,凡常、润、杭、秀、扬州新旧等闸,通治之。

  崇宁二年初,通直郎陈仲方别议浚吴松江,自大通浦入海,计工二百二十二万七千有奇,为缗钱、粮斛十八万三千六百,乞置干当官十员。朝廷下两浙监司详议,监司以为可行。时又开青龙江,役夫不胜其劳,而提举常平徐确谓:“三州开江兵卒千四百人,使臣二人,请就令护察已开之江,遇潮沙淤淀,随即开淘;若他役者,以违制论。”确与监司往往被赏,人以为滥。

  十二月,诏淮南开修遇明河,自真州宣化镇江口至泗州淮河口,五年毕工。

  明年三月,诏曰:“昨二浙水灾,委官调夫开江,而总领无法,役人暴露,饮食失所,疾病死亡者众。水仍为害,未尝究实按罪,反蒙推赏,何以厌塞百姓怨咨。”乃下本路提刑司体量。提刑司言:“开浚吴松、青龙江,役夫五万,死者千一百六十二人,费钱米十六万九千三百四十一贯石,积水至今未退。”于是元相度官转运副使刘何等皆坐贬降。

  四年正月,以仓部员外郎沈延嗣提举开修青草、洞庭直河。

  大观元年五月,中书舍人许光凝奏:“臣向在姑苏,遍询民吏,皆谓欲去水患,莫若开江浚浦。盖太湖在诸郡间,必导之海然后水有所归。自太湖距海,有三江,有诸浦,能疏涤江、浦,除水患犹反掌耳。今境内积水,视去岁损二尺,视前岁损四尺,良由初开吴松江,继浚八浦之力也。吴人谓开一江有一江之利,浚一浦有一浦之利。愿委本路监司,与谙晓水势精强之吏,遍诣江、浦,详究利害,假以岁月,先为之备。然后兴夫调役,可使公无费财,而岁供常足;人不告劳,而民食不匮,是一举而获万世之利也。”诏吴择仁相度以闻,开江之议复兴矣。

  十一月,诏曰:“《禹贡》:'三江既导,震泽底定。'今三江之名,既失其所,水不趋海,故苏、湖被患。其委本路监司,选择能臣,检按古迹,循导使之趋下,并相度圩岸以闻。”于是复诏陈仲方为发运司属官,再相度苏州积水。

  二年八月,诏:“常、润岁旱河浅,留滞运船,监司督责浚治。”三年,两浙监司言:“承诏案古迹,导积水,今请开淘吴松江,复置十二闸。其馀浦闸、沟港、运河之类,以次增修。若田被水围,劝民自行修治。”章下工部,工部谓:“今所具三江,或非禹迹;又吴松江散漫,不可开淘泄水。”遂命诸司再相度以闻。

  四年八月,臣僚言:“有司以练湖赐茅山道观,缘润州田多高仰,及运渠、夹冈水浅易涸,赖湖以济,请别用天荒江涨沙田赐之,仍令提举常平官考求前人规画修筑。”从之。十月,户部言:“乞如两浙常平司奏,专委守、令籍古潴水之地,立堤防之限,俾公私毋得侵占。凡民田不近水者,略仿《周官》遂人、稻人沟防之制,使合众力而为之。”诏可。

  政和元年,知陈州霍端友言:“陈地污下,久雨则积潦害稼。比疏新河八百里,而去淮尚远,水不时泄。请益开二百里,起西华,循宛丘,入项城,以达于淮。”从之

  政和元年十月,诏苏、湖、秀三州治水,创立圩岸,其工费许给越州鉴湖租赋。已而升苏州为平江府,润州为镇江府。

  二年七月,兵部尚书张阁言:“臣昨守杭州,闻钱塘江自元丰六年泛溢之后,潮讯往来,率无宁岁。而比年水势稍改,自海门过赭山,即回薄岩门、白石一带北岸,坏民田及盐亭、监地,东西三十馀里,南北二十馀里。江东距仁和监止及三里,北趣赤岸口二十里。运河正出临平下塘,西入苏、秀,若失障御,恐他日数十里膏腴平陆,皆溃于江,下塘田庐,莫能自保,运河中绝,有害漕运。”诏亟修筑之。

  四年二月,工部言:“前太平州判官卢宗原请开修自江州至真州古来河道湮塞者凡七处,以成运河,入浙西一百五十里,可避一千六百里大江风涛之患;又可就土兴筑自古江水浸没膏腴田,自三百顷至万顷者凡九所,计四万二千馀顷,其三百顷以下者又过之。乞依宗原任太平州判官日已兴政和圩田例,召人户自备财力兴修。”诏沈𬭸等相度措置。

  六年闰正月,知杭州李偃言:“汤村、岩门、白石等处并钱塘江通大海,日受两潮,渐至侵啮。乞依六和寺岸,用石砌叠。”乃命刘既济修治。

  八月,诏:“镇江府傍临大江,无港澳以容舟檝,三年间覆溺五百馀艘。闻西有旧河,可避风涛,岁久湮废,宜令发运司浚治。”

  是年,诏曰:“闻平江三十六浦内,自昔置闸,随潮启闭,岁久堙塞,致积水为患。其令守臣庄徽专委户曹赵霖讲究利害,导归江海,依旧置闸。”于是,发运副使应安道言:“凡港浦非要切者,皆可徐议。惟当先开昆山县界茜泾塘等六所;秀之华亭县,欲并循古法,尽去诸堰,各置小斗门;常州、镇江府、望亭镇,仍旧置闸。”八月,诏户曹赵霖相度役兴,而两浙扰甚。七年四月己未,尚书省言:“卢宗原浚江,虑成搔扰。”诏权罢其役,赵霖别与差遣。

  重和元年二月,前发运副使柳庭俊言:“真扬楚泗、高邮运河堤岸,旧有斗门水闸等七十九座,限则水势,常得其平,比多损坏。”诏检计修复。六月,诏:“两浙霖雨,积水多浸民田,平江尤甚,由未浚港浦故也。其复以赵霖为提举常平,措置救护民田,振恤人户,毋令流移失所。”八月,诏加霖直秘阁。

  宣和元年二月,臣僚言:“江、淮、荆、汉间,荒瘠弥望,率古人一亩十钟之地,其堤阏、水门、沟浍之迹犹存。近绛州民吕平等诣御史台诉,乞开浚熙甯旧渠,以广浸灌,愿加税一等。则是近世陂池之利且废矣,何暇复古哉。愿诏常平官,有兴修水利功效明白者,亟以名闻,特与褒除,以励能者。”从之。

  八月,提举专切措置水利农田所奏:“浙西诸县各有陂湖、沟港、泾浜、湖泺,自来蓄水灌溉,及通舟楫,望令打量官按其地名、丈尺、四至,并镌之石。”从之。

  三月,赵霖坐增修水利不当,降两官。六月,诏曰:“赵霖兴修水利,能募被水艰食之民,凡役工二百七十八万二千四百有奇,开一江、一港、四浦、五十八渎,已见成绩,进直徽猷阁,仍复所降两官。”

  宣和二年九月,以真、扬等州运河浅涩,委陈亨伯措置。三年春,诏发运副使赵亿以车畎水运河,限三月中三十纲到京。宦者李琮言:“真州乃外江纲运会集要口,以运河浅涩,故不能速发。按南岸有泄水斗门八,去江不满一里。欲开斗门河身,去江十丈筑软坝,引江潮入河,然后倍用人工车畎,以助运水。”从之。

  四月,诏曰:“江、淮漕运尚矣。春秋时,吴穿邗沟,东北通射阳湖,西北至末口。汉吴王濞开邗沟,通运海陵。隋开邗沟,自山阳至扬子入江。雍熙中,转运使刘蟠以山阳湾迅急,始开沙河以避险阻。天禧中,发运使贾宗始开扬州古河,缭城南接运渠,毁三堰以均水势。今运河岁浅涩,当询访故道,及今河形势与陂塘潴水之地,讲究措置悠久之利,以济不通。可令发运使陈亨伯、内侍谭稹条具措置以闻。”

  八月,臣僚言:“比缘淮南运河水涩逾半岁,禁纲舟篙工附载私物,今河水增涨,其令如旧。”

  初,淮南连岁旱,漕运不通,扬州尤甚,诏中使按视,欲浚运河与江、淮平。会两浙有方腊之乱,内侍童贯为宣抚使,谭稹为制置使,贯欲海运陆辇,稹欲开一河,自盱眙出宣化。朝廷下发运司相度,陈亨伯遣其属向子𬤇视之。子𬤇曰:“运河高江、淮数丈,自江至淮,凡数百里,人力难浚。昔唐李吉甫废闸置堰,治陂塘,泄有馀,防不足,漕运通流。发运使曾孝蕴严三日一启之制,复作归水澳,惜水如金。比年行直达之法,走茶盐之利,且应奉权幸,朝夕经由,或启或闭,不暇归水。又顷毁朝宗闸,自洪泽至召伯数百里,不为之节,故山阳上下不通。欲救其弊,宜于真州太子港作一坝,以复怀子河故道,于瓜州河口作一坝,以复龙舟堰,于海陵河口作一坝,以复茱萸、待贤堰,使诸塘水不为瓜洲、真、泰三河所分,于北神相近作一坝,权闭满浦闸,复朝宗闸,则上下无壅矣。”亨伯用其言,是后滞舟皆通利云。

  三年二月,诏:“赵之鉴湖,明之广德湖,自措置为田,下流堙塞,有妨灌溉,致失常赋,又多为权势所占,两州被害,民以流徙。宜令陈亨伯究实,如租税过重,即裁为中制;应妨下流灌溉者,并驰以予民。”

  五年三月,诏:“吕城至镇江运河浅涩狭隘,监司坐视,无所施设,两浙专委王复,淮南专委向子𬤇,同发运使吕淙措置车水,通济舟运。”

  四月,又命王仲闳同廉访刘仲元、漕臣孟庾专往来措置常、润运河。又诏:“东南六路诸闸,启闭有时。比闻纲舟及命官妄称专承指挥,抑令非时启版,走泄河水,妨滞纲运,误中都岁计,其禁止之。”

  五月,诏:“以运河浅涸,官吏互执所见,州县莫知所从。其令发运司提举等官同廉访使者,参订经久利便列奏。”是月,臣僚言:“镇江府练湖,与新丰塘地理相接,八百馀顷,灌溉四县民田。又湖水一寸,益漕河一尺,其来久矣。今堤岸损缺,不能贮水,乞候农隙次第补葺。”诏本路漕臣并本州县官详度利害,检计工料以闻。

  六年九月,卢宗原复言:“池州大江,乃上流纲运所经,其东岸皆暗石,多至二十馀处;西岸则沙洲,广二百馀里。谚云'拆船湾',言舟至此,必毁拆也。今东岸有车轴河口沙地四百馀里,若开通入杜湖,使舟经平水,径池口,可避二百里风涛拆船之险,请措置开修。”从之。

  七年九月丙子,又诏宗原措置开浚江东古河,白芜湖由宣溪、溧水至镇江,渡扬子,趋淮、汴,免六百里江行之险,并从之。

  靖康元年三月丁卯,臣僚言:“东南濒江海,水易泄而多旱,历代皆有陂湖蓄水。祥符、庆历间,民始盗陂湖为田,后复田为湖。近年以来,复废为田,雨则涝,旱则涸。民久承佃,所收租税,无计可脱,悉归御前,而漕司之常赋有亏,民之失业无算。可乞尽括东南废湖为田者,复以为湖,度几凋瘵之民,稍复故业。”诏相度利害闻奏。

  八月辛丑,户部言:“命官在任兴修农田水利,依元丰赏格,千顷以上,该第一等,转一官,下至百顷,皆等第酬奖;绍圣亦如之。缘政和续附常平格,千顷增立转两官,减磨勘三年,实为太优。”诏依元丰、绍圣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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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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