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官谨奏,请正月元日、七日节会,依旧不停。十六日踏歌,依诏停止。十七日射礼,改月被行事

太政官谨奏,请正月元日、七日节会,依旧不停。十六日踏歌,依诏停止。十七日射礼,改月被行事
作者:菅原文时
本作品收录于《本朝文粹
↑ 《本朝文粹》天历九年 十二月廿五日

夫,孝称要道,明王之化爰狮,义贵随时,圣人之教攸著。伏惟,皇帝陛下,天经在忆,人德归厚,追凯风而悲声未息,望讳月而忧色更深。上春鹿鸣,摠不欲听。圣哀之至,凡情何堪。抑正旦良宴,得万国之欢心,即是孝也。七日胜游,调三阳之佳气,岂非礼乎。俯望,此二节会,依旧无停。专存礼仪,不举音乐。然则不舞不歌,天仙之洞虽静,以醉以饱,云龙之庭犹隆。至如踏歌之类,偏是耳目之娱,无便于改月。何妨于虚年。但合射之仪,国家大务。昔东汉之君,三月行礼,将令万物达其馀萌也。后代相承,或用此候。彼曲台春深,射宫景暖,芳草随步之地,落花拂衣之朝,愿玆嘉辰,纵其壮观。臣等谨奉诏,付外施行。谨录事状,伏听天裁,谨以申闻。谨奏。

天历九年 十二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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