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工艺研究发展中心处务规程

国立台湾工艺研究发展中心处务规程
沿革
中华民国法规命令

中华民国101年5月20日实施 中华民国101年10月31日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人字第10020278801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7条,自中华民国101年5月20日实施

第 1 条(目的)

国立台湾工艺研究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本中心)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主任和副主任职责)

主任综理本中心业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主任襄助主任处理本中心业务。

第 3 条(各组、室、分馆)

本中心设下列组、室、分馆:

一、设计组。

二、技术组。

三、行销组。

四、研究及展览组。

五、典藏组。

六、美学推广组。

七、秘书室。

八、人事室。

九、会计室。

十、台北当代工艺设计分馆。

十一、莺歌多媒材研发分馆。

十二、苗栗工艺产业研发分馆。

第 4 条(设计组)

设计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工艺产业研发设计发展之规划及辅导。

二、工艺技术创意设计人才培育。

三、工艺创意设计及加值应用。

四、工艺产业创新育成。

五、异业结盟合作开发。

六、其他有关设计事项。

第 5 条(技术组)

技术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工艺技术运用人才培育。

二、工艺技术试验分析及研究应用。

三、地方特色工艺产业扶植培力。

四、工艺工坊管理维护及营运。

五、其他有关技术事项。

第 6 条(行销组)

行销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工艺品牌形塑及经营管理。

二、工艺产业行销通路拓展及管理。

三、工艺产业策略联盟。

四、工艺产业资源调查及整合。

五、工艺产品评选制度之建立。

六、国内外商展之策划办理。

七、其他有关行销事项。

第 7 条(研究及展览组)

研究及展览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工艺史料搜集及文化研究。

二、各项展览主题之策划及执行。

三、策展及导览培训。

四、展场运作、维护及管理。

五、其他有关研究及展览事项。

第 8 条(典藏组)

典藏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工艺作品之征集搜藏、保存维护及推广应用。

二、工艺图书征集、谘询服务、借阅流通及交流推广。

三、典藏展示馆经营管理。

四、其他有关典藏事项。

第 9 条(美学推广组)

美学推广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工艺文化美学推广。

二、工艺知识流通及出版品编印发行。

三、工艺社群网络建置及合作交流。

四、其他有关美学推广事项。

第 10 条(秘书室)

秘书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研考、法制、文书、档案、印信、出纳、庶务、采购、财产管理及公关。

二、工友(含技工、驾驶)之管理。

三、不属其他各组、室、分馆事项。

第 11 条(人事室)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项。

第 12 条(会计室)

会计室掌理本中心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13 条(台北分馆)

台北当代工艺设计分馆掌理事项如下:

一、当代工艺、设计及文化之国际交流。

二、青年工艺家参与国际竞赛、驻村及交流展览。

三、国内外工艺、设计竞赛活动之办理。

四、当代工艺、设计趋势新知及相关教育推广。

五、台湾特色工艺品及台湾设计品牌精品之展售。

六、其他有关当代工艺设计事项。

第 14 条(莺歌分馆)

莺歌多媒材研发分馆掌理事项如下:

一、多媒材创新研发。

二、跨媒材设计及技术人才培育。

三、跨媒材资源合作开发。

四、其他有关多媒材研发事项。

第 15 条(苗栗分馆)

苗栗工艺产业研发分馆掌理事项如下:

一、苗栗地区工艺产业调查研究及资源整合推广。

二、苗栗地区工艺工坊产业辅导。

三、苗栗园区工坊管理营运及技艺培训。

四、苗栗工艺美学推广。

五、其他有关工艺产业研发事项。

第 16 条(分层负责)

本中心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7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101年5月2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