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开远县和蒙自县划归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领导给云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开远县和蒙自县划归红河哈尼族彝族
自治州领导给云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61年2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年/第3号

1961年1月28日报告收悉。同意将原由个旧市领导的开远、蒙自两县划归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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