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3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83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3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84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1月1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35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995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天阉即属不能人道,倘不能治,得依民法第九九五条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不适用同法第一零五二条第七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