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为西洋人在京居住房屋交内务府变价银两赏给高临渊等事移会稽察房文

移会稽察房文
大清国 工部主事安德
嘉庆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1811年10月11日

  工部,为移会事。营缮司案呈,内阁钞出,礼部尚书福〔庆〕奏西洋人房屋变价一折,相应钞录原奏,并恭录谕旨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

  右移会稽察房。

  嘉庆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事安德

附件

福庆奏报西洋人房屋变价情形折
嘉庆十六年八月十六日
(1811年10月3日)

  奴才福庆跪奏,为奏闻请旨事。

  查西洋人高临渊、颜诗莫、王雅各伯、德天赐等四名,因现无差使,未便令其闲住在京,经奴才等据实奏请,奉旨遣令回国。等因。钦此。钦遵在案。奴才当即催令收拾行李什物,作速起程。兹据高临渊等同词呈称,蒙恩着令回国,不敢耽延久滞,现在治装,惟所住之房,本系自买自盖,目下并无售主。今既起身在迩,恳照海甸德天赐所住之房,官为料理,将所卖之银交与在京西洋人收存,或即交西洋人照应自卖。等因。具呈前来。奴才当查,嘉庆十年,经管理西洋堂大臣将德天赐所住海甸房屋六十间具奏交官,钦奉恩旨,德天赐应行入官房间,着交与定亲王绵恩、苏楞额经管,其估需价值银壹千肆百柒拾两零,着在造办处动支加恩赏给德天赐。钦此。钦遵在案。今高临渊等所住西洋堂一所,在西直门内,共房六十五间。查亦系雍正年间从前在京西洋人置买房基自盖之屋,并非高临渊等四人所置,今伊等既经起程在迩,未便令其自卖,理合奏明请旨,可否将此项房间仍交内务府官为经管,并估需价值银两,或赏交在京当差西洋人监正福文高等收领,抑或赏给高临渊等之处,伏候谕旨遵行。

  为此,谨奏请旨。

  嘉庆十六年八月十六日奉旨:此项房间系从前在京西洋人所置,并非高临渊等出资置造,着交内务府收管。前次德天赐名下入官房六十间,曾经官估银壹千肆百馀两赏给德天赐。此项房屋间数相等,亦着内务府核实估计,先于造办处动支银陆百两,分赏高临渊等四人作为盘费,令其迅速起程,俟估定价值,除去陆百两外,其馀即赏给在京当差之福文高等照数收领,并着内务府速行变价,务令承买之人照民房式样拆盖居住。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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