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hur011hk:
歷史學家黃仁宇認為:
「經過弒君復辟光榮革命之後,習慣法庭廣泛接受了一個平衡原則。起先是否合於良心觀念,至此代之以是否公平的考慮。一個絕對道德問題,可以蛻變而為相對的技術因素。在我看來,這社會素質上的演化,超過其他一切特徵」[1]、「時過境遷,人類發覺他們的生活中不能沒有理智,但理智不是一切世事的最後主宰。我們的知識愈提高,我們對旁人的容忍也要愈寬,我們道德上的責任也愈大」[2]、「今後的趨向,也能從這基礎上發展。其目的既不是全面實施資本主義,更不是強迫的執行共產,而是根據各地區的條件,使全民就業。自宋太祖趙匡胤企圖集以拒契丹至今已逾千年。……我們可以在當中看到很多國家朝代的成敗興亡。可是他們最後趨向以數目字管理的方式則始終如一。即是有些大陸性格的國家將互相交換的原則由戰時體制粗率組成,局勢既正常化,也仍需要改造,也仍將最基本的私人財產權予以固定」[3]、「人類既有經濟體制,則必有組織。既有組織則必有高低上下品級間之不平等(即法國大革命時之『人權及公民權利宣言』,亦表彰在共同功利條件下,在社會產生等級之差別)。這些高低上下之不平等,或係因襲或由新創,積之則成社會階級。我們縱不滿意此中毛病,也當設法救濟,例如限制過度的利潤、增加社會流動性、使弱者及環境上不利之人仍有社會之保障及突破環境之機緣。」[4]
「大可以和魏晉南北朝一段比擬。很多人物的舉動也和《三國演義》所敍接近,即是在地緣政治中行止未定,只能以人身關係為依歸[5]、「需要由國家以商業性的法律,逐漸推行到全民」[6]、「尤其應該扶持私人資本。即使以國家資本開拓龐大的企業,也仍不能缺少民間企業作第二線第三線的支持。要加強其支持,則必須保障私人財產,使一切能在數目字上管理[7]、「以私人資本主體並且儘量保障其牟利的體制資本主義,在內中滲入公眾的資本,也藉社會福利之名目限制私人財產的體制為社會主義,兩者只是相對的不同,無實質上基本的差別[8]、「策動各個人私利觀使公私利害凝合為一,各人在自行其是的途徑下無形之中有助於社會秩序之穩定」[9]、「也有清教徒的醞釀,英皇受外國津貼,成立秘密協定,行暗殺,發傳單,束縛異教徒人身自由等等糾葛及黑幕,前後超過半個世紀。直到國內低層機構徹底改造之後……當年赫爾特首席法官,他命令行普通法法庭,接受與商業有關的案件時,照商人習慣辦理。茲後農業與工商業對流,全國經濟併為一元,成為該國十八世紀後富強的基礎。其他國家也無不經過這磨折。美國為得天獨厚的國家。開國時已有了英國法治經驗,又在一個空曠的地區發育成長,仍因南北制度之不同,發生內戰。又因為銀行貨幣工會組織、聯邦商業管制、反托辣斯問題,發生無數糾紛所以一個農業國家要蛻變成為工商業國家,不可能避免改造期間的痛苦我們小時候讀書,總以為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後,在短時間把一切弄得頭頭是道,使中國相形見絀。殊不知日本在德川幕府末期已經有了諸藩間的『藏元』以及『問屋』、『諸仲間』、『迴船』等等組織,其社會已在逐步商業化。況且明治維新進步過猛,其內部不健全的地方仍要經過炮火的洗禮,於世界第二次大戰後忍痛改造。這就是說,在長期上歷史總是有它的合理性,同時看來,世界各國國際貿易潮流,作內部的調整,也是一般趨勢[10]、「明代方志三十九種,內中無不包括當日徭役稅收的標準名詞,有如『里甲』、『均徭』、『驛傳』與『民壯』。如果用以分析讀者可以一眼看出當中亳無體系,可算雜亂叢蕪,互相矛盾,我們可以斥之為官僚制度之無能,也可能責之為腐化。可是經過一段綜合之後,所見又不同了。明代稅收章程一方面包括著一種中央體制,一方面又顧及地方實況,內中有永久法則,亦有臨時條款,總之即不明白區分,而係囫圇的套入,所以外表全國一致,實際當中則萬別千差。因為如此,全朝代避免整體的改組而能支持二百七十六年。但是如此之中央管制產生一種負面作用:此體系不鼓勵各地發展其特長,而製造一種人為的平衡。這種作用,是與我們所面臨的問題仍然有關[11]、「由於各朝代無法未卜先知,只能盡力避免前人的錯誤。接受歷史的長期合理性之後,我更加相信,地理具有長期的力量,可以影響人類事務」[12]、「今日需要乃是資金廣泛的流通經理人才不分畛域的聘雇,和技術上的支持因素(交通通信保險及法律上之保障),共通活用,亦即旨在各種經濟因素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換,其先決條件即在保障工資,固定私人財產公眾財產,使一切權利義務明朗化……以法官判案的方式促進公平法和普通法的融合,亦即是以司法機關立法,至少也透過二十年才有頭緒[13]、「《共產黨宣言》裡面所主張的廢止童工,施行累進税制,提倡義務教育,和由政府管制信用等等在當日看來都有社會主義性格的措施,今日已為資本主義體制內之家常便飯[1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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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黃仁宇. 《資本主義與廿一世紀》. 聯經出版. 1991: 185. 
  2. 黃仁宇. 《資本主義與廿一世紀》. 聯經出版. 1991: 370. 
  3. 黃仁宇. 《資本主義與廿一世紀》. 聯經出版. 1991: 450. 
  4. 黃仁宇. 《資本主義與廿一世紀》. 聯經出版. 1991: 457. 
  5. 黃仁宇. 《關係千萬重》. 時報文化. 1998: 82. 
  6. 黃仁宇. 《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 時報文化. 1989: 6. 
  7. 黃仁宇. 《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 時報文化. 1989: 12. 
  8. 黃仁宇. 《地北天南敍古今》. 時報文化. 1991: 12. 
  9. 黃仁宇. 《地北天南敍古今》. 時報文化. 1991: 171. 
  10. 黃仁宇. 《萬曆十五年》 增訂二版. 食貨出版社. 1994: II. 
  11. 黃仁宇. 《中國大歷史》. 聯經出版. 1993: III. 
  12. 黃仁宇. 《黃河青山》. 聯經出版. 2001: 427. 
  13. 黃仁宇. 《大歷史不會萎縮》. 聯經出版. 2004: 176. 
  14. 黃仁宇. 《大歷史不會萎縮》. 聯經出版. 2004: 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