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在其次則杖即位則使人執之子有王命則
去杖國君之命則輯杖聽卜有事於尸則去杖
大夫於君所則輯杖於大夫所則杖注云三日
者死之後三日也爲君杖不同日人君禮大可
以見親䟽也輯斂也斂者謂舉之不以柱地也
夫人丗婦次於房中即位堂上堂上近尸殯使
人執柱不敢自持也子於國君之命輯杖下成
君不敢敵之也卜卜葬卜日也凡䘮祭虞而有
尸大夫於君所輯杖謂與之俱即寢門外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