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故約秦之法爲三章文帝有德詔除肉刑此
蓋秦漢是非明在簡䇿夫古之肉刑者劓椓黥刖
之𩔖然此刑者非死刑也以其身命尚存令受是
刑後代尚以虐而絶之死刑者有二焉大斬小絞
絞者以首領猶全故分二等百代奉之以爲常法
有司承式罔敢增變竊見近代已來非法之刑異
不可測不知建於何朝本於何法律文不載無以
證之亦累代法吏不敢言而行之至于今日或行
刧殺人白日奪物背軍逃越與造惡逆者或時有
非常之罪者不從法司所斷皆支解臠割斷截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