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889-張惠言-茗柯文補編外編-1-1.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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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人何人何業何往務須淸楚不許蒙混此簿亦與

 十家日報牌一例報局以憑報縣副冊存局連坐例

 並同 乞丐無歸易藏奸匪每鄕令總理酌與公所

 歇宿丐甲造冊查點日閒任其行乞夜閒必歸一處

歇宿如有不歸歇宿卽逐出鄕不許容畱丐甲不察

 有事連坐 每月朔日各董事赴各家門首檢月內

生死出入卽於門牌上改注仍於副冊上注明俟歲

終另造淸冊另注門牌

一謹巡更 每街每巷或百家或二百家爲率處處設

立寨柵同柵之內合力巡更皆聽總理董事相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