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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雷龍公劄比前日狀詞筆迹濃淡真草縱横㣲有

不同然其實一手所書兼雷龍前日經縣分析之詞

無非謟佞知縣今来公劄又欲挾朝貴以𰯲監司孰

謂 公之門而出若而人哉見識如此當職深爲之

羞愧合本合追治以昔人察見淵魚爲戒姑寢勿問

帖請知縣勸諭今後不宜如此勿俾小人之計得行

  樂平縣汪茂元等互訴立⿰糹⿱𢆶匹 -- 繼

死者有兒有女豈有四世再從兄弟欲以其子雙立

之理提刑司不比樂平縣汪伯仁押下司理院勘問

假冩除附公據及過房書帖之人如實供當與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