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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之士以學於縣以便其仰事俯育之𥝠而非以别異之
也然其制財用之法所謂贍學錢者蓋州縣通得用之今
執事之議於提學司曰業於州者得食於縣官而業於縣
者無與焉以熹觀之朝廷立學養士之意與夫制財用之
法似皆不如此今且置此而以𥝠言之蓋朝廷以執事宜
爲人師故以執事教泉之人爲士者執事固不得而盡教
之雖使教不能盡亦不愈於坐而棄之乎今執事之議曰
使縣之任其費執事以爲縣將焉取之縣之取之於民者
悉矣今兹民力困竭官吏愁勞日不暇給而責之以此是
其不能有以教而將直棄之明甚於執事不爲有𥙷執事
何苦而必行之以棄此縣之人也如曰縣學所以教者不
能如州則諸縣者熹所不能知如熹所領學其誦課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