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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申樞宻院竊詳前件五項條貫不唯斷獄不歸

一處其間必有罪同斷異令四方疑惑失先帝元豐

五年改法本意兼事干邊防軍政文歸尚書省則

雖樞密院本職必有所不知武歸樞宻院則自節

度使𠑽經略安撫有所廢黜雖三省亦有不得知者

事之不便莫大於此臣今欲乞依先帝改法之舊應

斷罪公案並歸三省其事干邊防軍政者令樞密院

同進呈取㫖而巳如此則㫁獄輕重事體歸一而兵

政大臣各得其職方得穩便取進止

  論禁官酒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