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有䕃并老小疾患之𩔖但舊條合贖者並依舊
法每斤納錢一百二十文足
一舊條不該贖而今得贖者並取情願之人其銅每
斤納錢一貫二百文足亦許以粟帛依時價折
納其錢無物贖納者自依常法區分
一逐縣典押保舉有行止會筆札曹司一名赴本州
法司習學法律委本州長吏以下聚㕔試驗稍
通刑名義理即放歸本縣充法司候三周年撿
斷無失者與轉一資有失誤無𧷢私者五年與
轉一資
一所斷贖刑失錯者官吏各凖其罪不以失減官典
受𧷢者並以枉法𧷢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