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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斗七升,共編銀八百八十六兩四錢三分七釐。

    • 〔羅雄州〕係夷方,無均徭,止照原額稅糧五百三十一石一斗,遞年徵銀二百二兩六錢四分。
  • 〔里甲〕各州縣俱照十段徵銀,在庫官吏支銷,里甲歸農。
  • 〔站役〕
    • 本府歲辦〔霑益、倘甸二驛〕站馬舖陳,每年各二百四十兩,在遇應朝當科之年,加銀二十兩,動支曲靖衛馬場地租銀。
    • 南寧縣歲編〔南寧驛〕站銀三百七九十兩一錢九分二釐,於均徭內徵。
    • 亦佐縣。歲編〔南寧驛〕站銀三百兩。應朝當科之年,加銀五十兩。徭編舖陳銀六十兩。〔白水驛〕站馬十二匹,銷陳十二副,係土官、海宇土民,均辯並不徵銀。
    • 霑益州歲編〔松林驛〕站馬三十匹、馬夫三十名、舖陳十副、什物一百二十件。〔炎方驛〕站馬三十匹、馬夫三十名、舖陳十副、什物一百二十件,俱係土舍安索儀管下四十八營火夷民雇令歇戶代當,並不徵銀在官。
    • 六涼州歲編〔馬龍驛〕站馬七匹,腳力馬四匹,每馬一匹,議銀五十六兩五錢。〔普陀驛〕每日議給紙劄工食五分,稅粮銀動給。
    • 馬龍州歲編〔馬龍驛〕站馬八匹,腳力馬四匹,每馬一匹徵銀五十六兩五錢,田粮內編給。
    • 羅雄州歲辦〔馬羅驛〕站馬十九匹,舖陳十九副。土官知州者,濬下各營火,每季辦銀一百八十兩七錢五分,解府發驛,仍令親身應役。
  • 〔哨兵〕
    • 本府各哨哨兵共四百一名。
    • 六涼州各哨哨兵共三十名。
    • 馬龍州各哨哨兵共三十名。
  • 〔弓兵〕
    • 南寧縣永充弓兵二十名。
    • 霑益州永充弓兵四十名。
    • 馬龍州永充弓兵十五名。
  • 〔舖兵〕
    • 南寧縣各舖司兵共三十五名。
    • 亦佐縣各舖司兵共二十名。
    • 霑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