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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參將一人。

  • 公議府。在布政司西南,舊爲鎭守衙門,弘治間改今名。凡鎭巡三司官有地方大議,則會於此。改治三年十一月初九日,奉孝宗皇帝勑諭鎭守雲南太監劉㫤、總兵官太子太傳黔國公沐踪、巡撫右副都御史工詔:朕惟地方軍民,邊情重務,皆必得人,斯克濟理。故自祖宗朝命內臣以充鎭守,武臣以充總兵,文臣以充巡撫,所以安內攘外,貽謀於後者,深且遠矣。今爾爲各官者,當以同舟共濟爲心,凡地方一應事務,從長計議,務求克濟爲當。近聞兩廣守臣不和,有偏執己見,動相違拗者;有各逞私憤,互相訏奏者;有惟務己私,不畏公法者。同事不和如此,惡能濟理邊務,不負國家任使哉?除已降勑諭外,但恐各邊鎭守巡撫等官亦有此弊,茲特通行戒諭。勑至,爾等務要協謀殫憲,倂力一心。凡會議地方之事,已有所見,當詢謀以折衷;人有所見,卽虛心以聽納。毋得各持異說,而自是求勝;任情行事,而強人必從。庶幾誠意相孚,嫌隙不生,宿弊盡革,邊務克濟。古人有言:天下之事,成於自同,敗於自異。况膺邊寄,事多軍機,豈可不協和以議處之乎?其跟隨官舍人等,如有違法害人,犯在官府者,聽其提問,及禁約家人,不許多占軍丁,挾勢生事。如違,責有所歸。仍將此勑大書刊榜,高懸於議事官廳,仰各遵守毋違。以後官有更代,亦須一體遵守。欽哉!欽哉!故諭。
  • 貢院。在保順門內,布政司西北。舊在布政司之東,弘治十二年,巡撫右副都御史李士實、陳金相繼遷於今地。中爲至公堂,堂後爲監臨、提調、監試、考試四房,列以彌封、勝錄、對讀、供給四所。前爲明遠樓,樓之東西爲文場,四隅爲瞭高樓,益前爲儀門、大門,門外爲旗臺,爲二坊,在曰騰蛟,右曰起鳳,屛垣頗爲嚴固,氣勢極其宏壯云。
    • 譯字館。在布政司東。
    • 武館。在崇正門外。隆慶四年,巡撫右副都御史陳大賓建。萬曆元年,巡撫侍郎都御史鄒應龍增修。

雲南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