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2 (1700-1725).djv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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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心,嘉母辭自求質錢,為子還責。嘉雖虧犯教義,而 熊無請殺之辭。熊求所以生之,而今殺之,非隨所求 之謂。始以不孝為劾,終于和賣結刑,倚旁兩端,母子 俱罪,滕籤法文,為非其條。嘉所存者大,理在難申,但 明教爰發,矜其愚蔽。夫明德慎罰,文王所以恤下;議 獄緩死,《中孚》所以垂化。言情則母為子隱,語敬則禮 所不及。今捨乞宥之評,依請殺之條,責敬恭之節,於 饑寒之隸,誠非罰疑從輕,寧失有罪之謂也。愚以謂 降嘉之死,以普春澤之恩;赦熊之愆,以明子隱之宜。 則蒲亭雖陋,可比德于盛明;豚魚微物,不獨遺于今 化。

《改定刑獄表》
謝莊

臣聞明慎用刑,獄存姬典;哀矜折獄,實暉《呂命》。罪疑 從輕,既前王之格範;寧失弗經,亦列聖之恆訓。用能 化致升平,道臻恭已。逮漢文傷不辜之罰,除相坐之 令;孝宣倍深文之吏,立鞫訊之法。當是時也,號令刑 存。陛下踐位,親臨聽訟,億兆相賀,以為無冤民矣。而 比囹圄未虛,頌聲尚缺。臣竊謂五聽之慈,弗宣于宰 物;三宥之澤,未洽于民謠。頃年軍旅餘弊,劫掠猶繁, 監司計獲,多非其實,或規免咎,不慮國患。楚對之下, 鮮不誣濫。身遭鈇鑕之誅,家嬰孥戮之痛,比伍同閈, 莫不及罪。是則一人罰謬,坐者數十。昔齊女告天,臨 淄臺殞;孝婦冤戮,東海愆陽,此「皆符變,靈祗,初咸景 緯。臣近兼訊,見重囚八人,旋觀其初,死有餘罪,詳察 其理,實並無辜。恐此不少,誠可怵惕也。」舊官長竟囚 畢,郡遣督郵案驗,仍就施刑。督郵賤吏,非能異于官 長,有案驗之名,而無研究之實。愚謂此制宜革。自今 入重之囚,縣考正畢,以事言郡,并送囚身,委二千石 親臨覈辯,必收聲吞釁,然後就戮。若二千石不能決, 乃度廷尉。神州統外,移之刺史,刺史有疑,亦歸臺獄。 必令死者不怨,生者無恨。庶鬻棺之諺,輟歎于終古; 兩造之察,流詠于方今。臣學闇申韓,才寡治術,輕陳 庸管,懼乖國憲。

《請擇人習律令奏》
南齊·崔祖思

憲律之重,由來尚矣。故曹參去齊,唯以獄市為寄,餘 無所言。路溫舒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在,治獄之吏是 也,實宜清置。」廷尉茂簡三官寺丞、獄主,彌重其選,研 習律令,刪除繁苛。詔獄及兩縣,一月三訊,觀貌察情, 欺枉必達,使明慎用刑,無忝大《易》,寧失不經,靡愧《周 書》。漢來治律有家,子孫並世其業,聚徒講授,至數百 人。故張、于二氏,絜譽文宣之世,陳、郭兩族,流稱武明 之朝,決獄無冤。慶昌枝裔,槐袞相襲,蟬紫傳輝。今廷 尉律生,乃令史門戶,族非咸弘,庭缺于訓,刑之不措, 抑此之由。如詳擇篤厚之士,使習律令,試簡有徵,擢 為廷尉僚屬。苟官世其家而不羙其績鮮矣。廢其職 而欲善其事,未之有也。若劉累傳守其業,庖人不乏 龍肝之饌,斷可知矣。

《與豫章王嶷箋》
張融

《禮》開報仇之典,以申孝義之情,法斷相殺之一,以表 權時之制。謙之揮刃軒冕,既申私禮,繫以就死,又明 公法。今仍殺之,則成當世罪人;宥而治之,即為盛朝 孝子。殺一罪人,未足弘憲;活一孝子,實廣風德。張緒、 陸澄,是其鄉舊,應具來繇。融等與謙之並不相識,區 區短見,深有恨然。

《上新定法律表》
孔稚珪

臣聞「匠萬物者,以繩墨為正;馭大國者,以法理為本。」 是以古之聖王,臨朝思理,遠防邪萌,深杜奸漸,莫不 資法理以成化,明刑賞以樹功者也。伏惟陛下躡曆 登皇,乘圖踐帝,天地更築,日月再張,五禮裂而復縫, 六樂穨而爰緝。乃發德音,下明詔,降恤刑之文,申慎 罰之典,敕臣與公卿八座,共刪注律。謹奉聖旨諮審。 司徒臣子良,稟受成規,創立條緒,使兼監臣宋躬、兼 平臣王植等,鈔撰同異,定其去取。詳議八座裁正大 司馬臣嶷。其中洪疑大議,眾論相背者,聖照元覽,斷 自天筆,始就成立《律文》二十卷,《錄敘》一卷,凡二十一 卷。今以奏聞,請付外施用,宣下四海。臣又聞老子仲 尼曰:「古之聽獄者,求所以生之;今之聽獄者,求所以 殺之。與其殺不辜,寧失有罪。」是則斷獄之職,自古所 難矣。今律文雖定,必須用之,用失其平,不異無律。律 書精細,文約例廣,疑似相傾,故誤相亂,一乖其綱,枉 濫橫起,法吏無解,既多謬僻,監司不習,無以相斷。則 法書徒明于帙裏,冤魂猶結于獄中。今府州郡縣,千 有餘獄,如令一獄歲枉一人,則一年之中,枉死千餘 矣。冤毒之死,上干和氣,聖明所急,不可不防。致此之 由,又非但律吏之咎,列邑之宰,亦亂其經。或以軍勳 餘力,或以勞吏暮齒,獷情濁氣,忍并生靈,昏心狼熊, 吞剝氓物,《虐理》殘其命曲,文被其罪冤積之興,復緣 斯發。獄吏雖良,不能為用,使于公哭于邊城,孝婦冤 于遐外。陛下雖欲宥之,其已血濺九泉矣。尋古之名 流,多有法學,故釋之、定國,聲光漢臺;元常、文惠,績映 魏閣。今之士子,莫肯為業,縱有習者,世議所輕。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