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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八十七卷《目錄》。

 《律令部·藝文三》

  《進刑統表         宋》·竇儀

  《請斷銷金等事》。        包拯

  請開封府司錄左右軍巡官屬不得請謁,并追。

  贓事            前人。

  「請罷天下公用《回易》」等     「前人。」

  「請重坐舉邊吏」者,       前人。

  《策問》·            蘇軾

  《私試策問          前人》。

  《策略》三。           前人

  《厲法禁           前人》。

  無《責難》           前人。

  《去姦民》           《前人》。

  《論省曹寺監法令繁密》,     蘇頌。

  《請修敕令》          劉摰。

  《唐律刪要序》        元·吳萊

《祥刑典》第八十七卷。

律令部藝文三

《進刑統表》
宋·竇儀

臣聞「虞帝聰明,始恤刑而御物;漢高豁達,先約法以 臨人。」蓋此《丹書》,輔于皇極。禮之失則刑之得,作於涼 而弊于貪。百王之損益相因,四海之準繩斯在。如御 勒之持逸駕,猶郛郭之域群居。有國有家,其來尚矣。 伏惟皇帝陛下寶圖修屬,駿命是膺。象日之明,流祥 光于有截;繼天而王,垂洪覆于無疆。乃聖乃神,克明 「克類。」《河圖》八卦,惟上德以潛符;《洛書》九章,諒至仁而 默感。哀矜在念,欽恤為懷。網欲自密而疏,文務從微 而顯。乃詔執事,明啟刑書。俾自我朝,彌隆大典。貴體 時之寬簡,使率土以遵行。國有常科,吏無敢侮。伏以 刑統前朝,創始群彥。規為貫彼舊章,采綴已從于撮 要;屬茲新造,發揮愈合于執中。臣與「朝議大夫尚書 屯田郎中權大理少卿柱國臣蘇曉、朝散大夫大理 正臣奚嶼、朝議大夫大理寺柱國臣張希遜等,恭承 制旨,同罄考詳。」刑部大理法直官陳光乂馮叔向等, 俱效檢尋,庶無遺漏。夙宵不怠,綴補俄成,舊二十一 卷,今并《目錄》增為三十一卷。舊疏議節略,今悉備文, 削出《式令》《宜敕》一百九條別編,或歸本卷,又編入後 來制敕一十五條,各從門類。又錄出一部律內,餘條 准此。四十四條附名例後。字稍難識者,音于本字之 下;義似難曉者,併例具別條者,悉注引于其處。又慮 混雜,律文本注并加「釋曰」二字以別之。務令檢討之 司,曉然易達。其有今昔浸異,輕重難同,或則禁約之 科,刑名未備。臣等起請,總三十二條,其格、令、宣、敕削 出,及後來至今續降要用者,凡一百六條,今別編分 為四卷,名曰《新編敕》。凡釐革一司一務一州一縣之 類,非干大例者,不在此數。草定之初,尋送中書門下, 請加裁酌,盡以平章。今則可否之間,上繫宸鑒,將來 若許頒下,請與式令及《新編敕》兼行。其律,并疏,本書 所在依舊收掌。所有《大周刑統》二十一卷,今後不行。 臣等幸遇文明,謬參憲法。金科奧妙,比虧洞達之能; 丹筆重輕,徒竊討論之寄。將塵睿覽,唯俟嚴誅。

《請斷銷金等事》
包拯

臣竊見中外臣僚士庶之家,衣服首飾之類,多用銷 金,工匠于闤闠之中任意制造,殊不畏憚。臣伏詳《編 敕》節文,除「大禮法物外,上從中禁,下暨庶邦,但係衣 服裝著之類,土木現用之物,並不得以金為飾。如違, 並科違禁之罪。其元業匠人輒更造作,犯者當行處 斬。」此蓋真宗皇帝躬行儉德,以化天下,故自中禁以 及庶邦,凡衣服玩用以金為飾者,一切禁斷。工匠置 于極典,致數十年間,中外絕無犯者。而自近年以來, 時俗相尚銷金之作,寖以公行,近日尤甚。其戚里及 臣僚士庶之家,衣服首飾,並用銷金及生色內間金 之類,並無避懼。蓋是匠人等故違條制,厚取工錢,上 下相蒙,無敢言者。若不速行禁止,切「慮縻壞金寶,扇 長澆風,競事浮華,大損聖化。欲乞嚴賜指揮,申明舊 制,上以遵先帝崇儉之意,下以絕臣庶好奢之漸。」

《請開封府司錄左右軍巡官屬不得請謁并追贓事》
前人

「臣昨于八月十七日上殿進呈劄子,內一道,以開封 府司錄、左右軍巡院刑禁最繁,其官屬等但務請謁, 木局之事,罕所究心。欲乞今後應司錄司本職官員 及左右軍巡判官,如勘大辟罪人非公事不得出入 請謁,所貴閱實獄情,不至冤濫。并一道起請,凡諸處 勘鞫盜賊公事,合追取典賣寄留贓物,並須仔細根 問確實日月件號、錢數,具牒所屬州縣。仍先檢索簿 曆照證,委無差異,即取索典解及收買受寄人等的 實因依文狀入案,方得追取逐件贓物牒送。仍于回 牒內一一附錄簿曆上日月件號,及逐人分析因依 文狀,以憑照會行遣,免致抑勒人戶陪備贓物,枉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