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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曰:「唐虞省刑,畫冠不犯;秦漢制法,密網惟煩。理亂之

機,得失斯在。朕嘗想淳古,務崇敦樸,刑期不濫,政葉 無為。豈惟守于昇平,庶有臻于大道。頃者詳諸條目, 已從推究,至于結斷,尚慮深刻。所貴從寬,示其知禁。 宜令中書門下與刑部、大理法官審更詳定,法律之 間,有所便者、具條目奏聞。」

肅宗至德元年七月詔官吏犯枉法贓終身勿齒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至德二年。十二月戊午。禁珠玉寶鈿平脫金泥刺繡 按《唐書肅宗本紀》云云。

乾元元年二月定醫卜入仕律四月定不孝等罪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乾元元年 二月丁未,詔今後醫卜入仕者,同明法例處分。 按《冊府元龜》,乾元元年四月詔曰:「百姓中有事親不 孝,別籍異財,點污風俗,虧敗名教,先決六十,配隸磧 西。有官品者,禁身奏聞。」

乾元二年,詔刪定律令。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乾元二年三 月詔曰:「刑獄之典,以理人命。死無再生之路,法有哀 矜之門。是以訟必有孚,刑期不用。周窮五聽,天下所 以無冤。漢約三章,萬人以之胥悅。言念欽恤,用諧不 變。自今以後,諸色律令,殺人、反逆、姦盜及造偽十惡 外,自餘煩冗,一切刪除。仍委中書門下與刑部、大理 法官共詳定,具件奏聞。」

代宗大曆二年正月詔禁私家藏天文星曆等書及王公宗子郡縣主家與將軍婚姻交好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大曆二年 正月癸酉詔:「天文著象,職在于疇人;讖緯不經,蠹深 于疑眾。蓋有國之禁,非私家所藏。雖裨竈明徵,子產 尚推之人事;玉彤必驗,景略猶寘于典刑。況動皆訛 謬,率是矯誣者乎?故聖人以經籍之義,資理化之本, 側言曲學,實紊大猷。去左道之亂政,俾彝倫而攸敘。 自四方多故,一紀于茲,或有妄庸,輒陳休咎,假造符 命,私習星曆,共肆窮鄉之辨,相傳委巷之譚,作偽多 端,順非僥澤,熒惑州縣,詿誤閭閻,壞紀挾邪,莫逾于 此。其元象器局、《天文圖書》《七曜曆》《太一雷公式》等,私 家不合輒有。今後天下諸州府,切宜禁斷,本處分明 牓示,嚴加捉搦。先藏蓄此等書者,敕到十日內送官, 本處長吏集眾焚毀。隄外隱藏,為人所告者,先決一 百,留禁奏聞。」庚辰,禁王公、宗子、郡縣主之家不得與 將軍婚姻交好,委御史臺察訪彈奏。

大曆六年四月戊寅,禁大。《竭鑿六》破錦及文紗吳 綾,為龍鳳麒麟天馬辟邪者。

按:《唐書代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本紀》:「大曆六年夏四月戊寅,詔:纂組文繡, 止害女紅。今師旅未息,黎元空虛,豈可使淫巧之風, 有虧常制?其綾錦花文所織盤龍、對鳳、麒麟、獅子、天 馬、辟邪、孔雀、仙鶴、芝草、萬字、雙勝、透背及大」《綿竭》 鑿六破。已上並宜禁斷。

大曆七年十二月壬子禁鑄銅器。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大曆九年三月丙午。禁畿內漁獵採捕。自正月至五 月晦。永為常式。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大曆十四年六月,有司立法度,禁百官置邸販鬻。七 月,弛金坑禁。八月詔職田造簿,不得隱漏,違犯科罪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德宗本紀》:大曆十四年 五月癸亥,即皇帝位。六月己亥,士庶田宅、車服踰制 者,有司為立法度,禁百官置邸販鬻。七月庚午,弛邕 州金坑禁。

按《舊唐書本紀》:「大曆十四年六月己亥。自至德已來 制敕或因人奏,或臨事頒行,差互不同,使人疑惑,中 書門下與刪定官決取堪久長行用者,編入格條。」 按《唐書刑法志》:德宗時,詔中書門下選律學之士,取 至德以來制敕奏讞,掇其可為法者藏之,而不名書。 按《冊府元龜》,德宗以大曆十四年五月即位,八月敕 內「外文武官職田及公廨田,准式州縣每年六月三 十日勘造白簿申省,與諸司文解勘會,至十月三十 日徵收給付。本官近來不守常規,多不申報,給付之 際,先付清望要官,其閑漫卑官,即被延引不付。自今 後准式各令送付本官。又《准式》:《職田黃籍》,每三年一 造。自天寶九載以後,更不造籍。宜各委」州縣,每年差 專知官巡覆,仍造簿依限申交所司,不得隱漏,及妄 破蒿荒。如有違犯,專知官及本典准法科罪。

德宗建中元年春正月辛未自艱難以來徵賦名目頗多今後除兩稅外輒率一錢以枉法論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建中二年。詔委刑部刪定格令。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刑法志》:「建中二 年,罷刪定格令使,并三司使。先是,以中書門下充刪 定格令使,又以給事中、中書舍人、御史中丞為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