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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不然。凡爵列官職,賞慶刑罰,皆報也,以類相從者 也。一物失稱,亂之端也。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 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昔者武王伐有商,誅紂, 斷其首,懸之赤旆。夫征暴誅悍,治之盛也。殺人者死, 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刑 稱罪則治,不稱罪則亂。故治則刑重,亂則刑輕,犯治 之罪固重,犯亂之罪固輕。《書》曰「刑罰世輕世重」,此之 謂也。

《大略》篇:「文王誅四,武王誅二,周公卒業,至成康,則案 無誅已,多積財而羞無有,重民任而誅不能,此邪行 之所以起,刑罰之所以多也。」

《法行》篇:「公輸不能加於繩,聖人莫能加於禮。禮者,眾 人法而不知,聖人法而知之。」曾子曰:「無內人之疏而 外人之親,無身不善而怨人,無刑已至而呼天。內人 之疏而外人之親,不亦遠乎?身不善而怨人,不亦反 乎?刑已至而呼天,不亦晚乎?《詩》曰:『涓涓源水,不雝不 塞。轂已破碎,乃大其輻。事已敗矣,乃重太息。其亡益』」 乎?

《韓非子有度篇》:「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漸 以往,使人主失端,東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 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遊意於法之外,不 為惠於法之內,動無非法。法所以凌過,遊外私也;嚴 刑所以遂令,懲下也。威不貸錯,制不共門。威制共則 眾邪彰矣,法不信則君行危矣,刑不斷則邪不勝矣。」 故曰:「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為度,上智捷舉 中事,必以先王之法為比。故繩直而枉木斲,準夷而 高科削,權衡縣而重益輕,斗石設而多益少。故以法 治國,舉措而已矣。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 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 夫。故矯上之失,詰下之邪,治亂決,繆,絀羨齊非一民 之軌,莫如法。屬官威民,退淫殆,止詐偽,莫如刑。刑重 則不敢以貴易賤,法審則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 則主強而守要,故先王貴之,而傳之人主,釋法用私, 則上下不別矣。

《二柄》篇:「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 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為人 臣者,畏誅罰而利慶賞,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則群臣 畏其威而歸其利矣。故世之姦臣則不然,所惡則能 得之其主而罪之,所愛則能得之其主而賞之。今人 主非使賞罰之威利出於己也,聽其臣而行其賞罰, 則一國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歸其臣而去其君 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 牙也,使虎釋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則虎反服狗矣。人 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釋其刑德而使臣 用之,則君反制於臣矣。」故田常上請爵祿而行之群 臣,下大斗斛而施於百姓,此簡公失德而田常用之 也。故簡公見弒,子罕謂宋君曰:「夫慶賞賜予者,民之 所喜也,君自行之;殺戮刑罰者,民之所惡也,臣請當 之。」於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見劫。田常徒 用德而簡公弒,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故今世為人 臣者,兼刑德而用之,則是世主之危,甚於簡公、宋君 也。故劫殺擁蔽之主,非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 亡者,則未嘗有也。

《揚權》篇:「凡治之極,下不能得。周合刑名,民乃守職。去 此更求,是謂大惑。猾民愈眾,奸邪滿側。故曰:『毋富人 而貸焉,毋貴人而逼焉,毋專信一人而失其都國焉。 腓大於股,難以趨走。主失其神,虎隨其後。主上不知, 虎將為狗。主不蚤止,狗益無已。虎成其群,以弒其母。 為主而無臣,奚國之有?主施其法,大虎將怯;主施其』」 刑。大虎自寧,法刑狗信。虎化為人,復反其真。

《姦劫弒臣篇》:「夫嚴刑重罰者,民之所惡也,而國之所 以治也;哀憐百姓,輕刑罰者,民之所喜,而國之所以 危也。」

「『夫嚴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罰者,民之所惡也。故聖人 陳其所畏,以禁其衺,設其所惡,以防其奸。是以國安 而暴亂不起。吾以是明仁義愛惠之不足用,而嚴刑 重罰之可以治國也。無棰策之威,銜橛之備,雖造父 不能以服馬;無規矩之法,繩墨之端,雖王爾不能以 成方圓;無威嚴之勢,賞罰之法,雖堯舜不能以為治』。 今世主皆輕釋重罰,嚴誅行愛惠,而欲霸王之功,亦 不可幾也。故善為主者,明賞設利以勸之,使民以功 賞而不以仁義賜;嚴刑重罰以禁之,使民以罪誅而 不以愛惠免。是以無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 《三守》篇:「凡劫」有三:有明劫,有事劫,有刑劫。守司囹圄, 禁制刑罰,人臣擅之,此謂刑劫。

《飾邪篇》:「用賞過者失民,用刑過者民不畏。有賞不足 以勸,有刑不足以禁,則國雖大必危。」

《解老》篇:「凡法令更則利害易,利害易則民務變。務變 之謂變業。故以理觀之,事大眾而數搖之則少成功, 藏大器而數徙之則多敗傷,烹小鮮而數撓之,則賊 其澤,治大國而數變法,則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