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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產育,仁既濟物,功亦益眾。又今之所患,逋迯為先,屢

叛不革,迯身靡所,亦以肅戒未犯,永絕惡原。至於餘 條,宜依舊制。豈曰允中,貴獻管穴。按志及孔琳之傳俱無年月可考按

《通鑑綱目》:安帝元興二年:「秋九月,元自為相國,封楚王,加九錫。冬十一月,楚王元稱皇帝,廢帝為平固王,遷尋陽。元又欲廢錢用穀帛及復肉刑,制作無定,卒無所施。」 按此疑宜作安帝元興二年。

義熙元年五月癸未禁絹扇及樗蒱

按:《晉書安帝本紀》云云。

義熙三年二月己丑,除酒禁。

按:《晉書安帝本紀》云云。

義熙九年,弛湖池之禁。詔「申《土斷》」之法,併省流寓郡 縣。

按《晉書安帝本紀》。義熙九年夏四月。弛湖池之禁 按《通鑑綱目》。「安帝義熙九年春。詔申土斷之法。併省 流寓郡縣。」

義熙十四年,蔡廓議鞫獄不宜令子孫下辭,從之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宋高祖為宋 公時,侍中蔡廓建議,以為鞫獄不宜令子孫下辭,明 言祖父之罪。虧教求情,莫此為大。自今家人與囚相 見,無乞鞫之訴,便足以明伏罪,不須責家人下辭。」朝 議以為允,從之。按冊府元龜無年月可考按通鑑綱目義熙十四年夏六月太尉裕始受

《相國宋公九錫之命》,以蔡廓為侍中。又云:「恭帝元熙元年秋七月,宋公裕始受進爵之命。」 則已稱為宋王矣。此云宋高祖為朱公時,故疑為義熙十四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