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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勞苦者,民之所惡也;顯榮佚樂

者,民之所務也。故其國刑不可惡,而爵祿不足務也, 此亡國之」兆也。刑人復漏,則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則 徼倖於民。上徼於上以利,求顯榮之門不一,則君子 事勢以成名,小人不避其禁,故刑煩。君子不設其令 則罰行;刑煩而罰行者,國多奸欲。富者不能守其財, 而貧者不能事其業。田荒而國貧,田荒則民詐生,國 貧則上匱賞,故天地設而民生。當此之時也,聖人之 為治也,「刑人無國位,戮人無官任。刑人有列,則君子 下其位,衣錦食肉,則小人冀其利;君子下其位則羞 功,小人冀其利則伐奸。故刑戮者,所以止奸也;而官 爵者,所以勸功也。今國立爵而民羞之,設刑而民樂 之,此蓋法術之患也。」

《開塞篇》:「夫民憂則思,思則出度;樂則淫,淫則主佚。故 以刑治則民威,民威則無奸,無奸則民安其所樂。以 義教則民縱,民縱則亂,亂則民傷其所惡。吾所謂利 者,義之本也;而世所謂義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 其所惡必終其所好,以其所好必敗其所惡。治國刑 多而賞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削國賞九而刑一。夫」 過有厚薄,則刑有輕重;善有小大,則賞有多少,此二 者世之常用也。刑加於罪所終,則奸不去;賞施於民 上義,則過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賞不能止,過者必亂。 故王者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奸,則細 過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國治。國治 必強。一國行之,境內獨治;二國行之,「兵則少寢;天下 行之,至德復立。此吾以殺刑之反於德,而義合於暴 也。古者民藂生而群處,故求有上也,將以為治也。今 有主而無法,其害與無主同;有法不勝,其亂與不法 同。天下不安,無君而樂勝其法,則舉世以為惑也。」夫 利天下之民者,莫大於治,而治莫康於立君。立君之 道,莫廣於勝法;勝法之務,莫急於去奸;去奸之本,莫 深於嚴刑。故王者以賞禁,以刑勸,求過不求善,藉刑 以去刑。

《壹言篇》:「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長 亂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長亂也。秉權而立,垂法而治, 以得奸於上,而官無不賞罰斷而器用有度。若此則 國治民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倫徒舉。今世主皆欲 治民而助之亂,非樂以為亂也,安其故而不闚於時 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令而不時,移而不明世」 俗之變,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賞以致刑,輕刑以去賞。 夫上設刑而民不服,賞匱而奸益多,故民之於上也, 先刑而後賞。故聖人之為國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 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 則不成,治宜於時而行之,則不干。故聖王之治也,慎 為察務,歸心於一而已矣。

《修權》篇:「凡賞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約也。故 明主慎法,明主不蔽之謂明,不欺之謂察。故賞厚而 利,刑重而必,不失疏遠,不違親近,故臣不蔽主,而下 不欺上。世之為治者,多釋法而任私議,此國之所以 亂也。」

《畫策》篇:「國皆有潛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國皆有禁 奸邪盜賊之法,而無使奸邪盜賊必得之法。為奸邪 盜賊者死刑,而奸邪盜賊不止者,不必得。必得而尚 有奸邪盜賊者,刑輕也。刑輕者,不得誅也;必得者,刑 者眾也。故善治刑者,不善而不賞善,故不刑而民善, 不刑而民得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國,故無刑」 也。

《荀子王制》篇:「王者之論,無德不貴,無能不官,無功不 賞,無罪不罰;朝無幸位,民無幸生;尚賢使能,而等位 不遺;析愿禁悍,而刑罰不過。百姓曉然皆知夫為善 於家而取賞於朝也,為不善於幽而蒙刑於顯也。夫 是之謂定論,是王者之論也。」

「抃急禁悍,防淫除邪,戮之以五刑」,使暴悍以變,姦邪 不作,司寇之事也。

《致仕篇》:「賞不欲僣,刑不欲濫。賞僣則利及小人,刑濫 則害及君子。若不幸而過,寧僣無濫。與其害善,不若 利淫。」

《議兵》篇:「紂刳比干,囚箕子,為炮烙刑,殺戮無時,臣下 凜然,莫必其命。然而周師至而令不行乎下,不能用 其民,是豈令不嚴、刑不繁也哉?其所以統之者,非其 道故也。」

古者帝堯之治天下也,蓋殺一人刑二人,而天下治。 《傳》曰:「威厲而不試,刑措而不用。」此之謂也。

《正論》篇:「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墨 黥慅嬰,共艾畢菲』。」「屨殺赭衣而不純,治古如是。」是 不然以為治耶,則人固莫觸罪,非獨不用肉刑,亦不 用象刑矣。以為人或觸罪矣,而直輕其刑,然則是殺 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 知惡也,亂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惡惡,且徵其末 也。殺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是謂惠暴而寬賊也, 非惡惡也。故《象刑》殆非生於治古,並起於亂今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