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6 (1700-1725).djvu/3

此页尚未校对

刑罰以致之。故曰:「頓卒怠倦以辱之」,罰罪有過以懲 之,殺戮犯禁以振之。

日月之明無私,故莫不得光。聖人法之,以燭萬民,故 能審察,則無遺善,無隱奸。無遺善,無隱奸,則刑賞信 必。刑賞信必,則善勸而奸止,故曰:「參於日月。」

《明法解》篇:「明主之治也,縣爵祿以勸其民。民有利於 上,故主有以使之;立刑罰以威其下,下有畏於上,故 主有以牧之。故無爵祿則主無以勸民,無刑罰則主 無以威眾。故人臣之行理奉命者,非以愛主也,且以 就利而避害也。百官之奉法無奸者,非以愛主也,欲 以愛爵祿而避罰也。故《明法》曰:『百官論職,非惠也,刑 罰必也』。」

亂主之行爵祿也,不以法令案功勞;其行刑罰也,不 以法令案罪過。而聽重臣之所言。故臣有所欲賞,主 為賞之;臣欲有所罰,主為罰之。廢其公法,專聽重臣。 如此,故群臣皆務其黨,重臣而忘其主,趨重臣之門 而不庭。

明主之道,立民所欲以求其功,故為爵祿以勸之;立 民所惡以禁其邪,故為刑罰以畏之。故案其功而行 賞,案其罪而行罰。如此,則群臣之舉無功者不敢進 也,毀無罪者,不能退也。故《明法》曰:「譽者不能進,而誹 者不能退也。」

《文子自然》篇:「道狹然後任智,德薄然後任刑,明淺然 後任察,任智心亂,任刑者上,下恐;任察者下,求善以 事其上。」

《墨子尚同中》:昔者聖王制為五刑以治天下,逮至有 苗之,制五刑以亂天下,則此豈刑不善哉?用刑則不 善也。是以先王之書,以刑之道曰「苗民否用練折,則 刑唯作五殺之刑,曰法則。」此言善用刑者以治民,不 善用刑者以為五殺,則此豈刑不善哉?用刑則不善, 故遂以為五殺。

《尹文子大道下》篇:老子曰:「民不畏死,如何以死懼之? 凡民之不畏死,由刑罰過。刑罰過則民不賴其生,生 無所賴,視君之威末如也。刑罰中,則民畏死,由生之 可樂也。知生之可樂,故可以死懼之。此人君之所宜 執,臣下之所宜慎。」

「凡人富則不羨爵祿,貧則不畏刑罰。」不羨爵祿者,自 足於己也;不畏刑罰者,不賴存身也。二者為國之所 甚,而不知防之之術,故令不行而禁不止。若使令不 行而禁不止,則無以為治。無以為治,是人君虛臨其 國,徒君其民,危亂可立而待矣。今使由爵祿而後富, 則人爭盡力於其君矣;由刑罰而後貧,則人咸畏罪 而從善矣。故古之為國者,無使民自貧富。貧富皆由 於君,則君專所制,民知所歸矣。

《商子去強篇》:「重罰輕賞,則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罰, 則上不愛民,民不死。上興國,行罰,民利且罰;行賞,民 利且愛。行刑,重其輕者,輕其重者,輕者不生,重者不 來。國無力而行,知巧者必亡。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 使以賞,則死。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強,強必王。貧 者使以刑則富,富者使以賞,則貧。治國能富者貧,令」 貧者富,則國多力,多力者王。王者刑,九賞一強國,刑 七賞三削國,刑五賞五。國作一歲,十歲強,作一十歲, 百歲強,作一百歲,千歲強,千歲強者王威。以一取十, 以聲取實,故能為威者王。「能生不能殺,曰自攻之國 必削;能生能殺,曰攻敵之國必強。」故攻官攻力,樂國 用其二,舍一必強,令用三者威必王十里斷者國弱, 九里斷者國強。以日治者王,夜治者強,宿治者削。舉 口數生者著,死民者削。民眾從不逃粟,野無荒草。以 刑去刑國治,以刑致刑國亂。曰「不刑」重輕,刑去事成, 國強;重重輕輕,刑至事生,國削。

《說民》篇:「罰重爵尊,賞輕刑威。爵尊上愛民,刑威民死 上。故興國行罰則民利,用賞則上重。法詳則刑繁,法 繁則刑省。民治則亂,亂而治之又亂,故治之於其治 則治,治之於其亂則亂。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亂。故行 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從至矣,此謂治之 於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輕其輕者,輕者不止,則重」 者無從至矣。此謂治之於其亂也。 故重輕則刑去, 事成國強;重重而輕輕,則刑至而事生國削。民勇,則 賞之以其所欲;民怯而殺之以其所惡。故怯民使之 以刑,則勇;勇民使之以賞,則死。怯民勇,勇民死,國敵 者必王。民貧則弱,國富則淫,淫則有蝨,有蝨則弱。故 貧者益之以刑則富,富者損之以賞則貧。治國之舉, 貴令貧者富,富者貧,貧者富,國強,富者貧。「三官無蝨, 國久強而無蝨者必王。」刑生力,力生強,強生威,威生 德,德生於刑。故刑多則賞重,賞少則刑重。民之有欲 有惡也,欲有六淫,惡有四難。從六淫,國弱;行四難,兵 強。故王者刑於九而賞出一,刑於九則六淫止;賞出 一則四難行。六淫止則「國無奸,四難行則兵無敵。」 《算地篇》:「故聖人之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 則宜。不觀時俗,不察國本,故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 功寡,此臣之所謂過也。夫刑者,所以奪禁邪也,而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