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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十三卷目錄

 祥刑總部雜錄一

祥刑典第十三卷

祥刑總部雜錄一

《春秋元命苞》:「王者置廷尉,讞疑。刑者,官之平,下之信 也。尉者,尉民心,撫其實也。」

《禮〉稽命徵,「王者刑殺當罪,賞賜當功,得禮之儀,則醴 泉出。」

《管子牧民》篇:「刑罰不足以畏其意,殺戮不足以服其 心。故刑罰繫而意不恐,則令不行矣;殺戮重而心不 服,則上位危矣。」

《權修》篇:「見其可也。喜之有徵,見其不可也。惡之有刑, 賞罰信於其所見,雖其所不見,其敢為之乎?見其可 也。喜之無徵,見其不可也。惡之無刑,賞罰不信於其 所見,而求其所不見之為之化,不可得也。厚愛利足 以親之,明智禮足以教之,上身服以先之,審度量以 閑之,鄉置師以說道之,然後申之以憲令,勸之以慶」 賞,振之以刑罰,故百姓皆說為善,則暴亂之行無由 至矣。

「《凡牧民》者,使士無邪行,女無淫事。」士無邪行,教也;女 無淫事,訓也。教訓成俗,而刑罰省數也。

《法》者,將用民之死命者也。用民之死命者,則刑罰不 可不審。刑罰不審,則有辟就;有辟就,則殺不辜而赦 有罪;殺不辜而赦有罪,則國不免於「賊臣矣。」

《君臣》篇:「人君不公,常惠於賞,而不忍於刑,是國無法 也。治國無法,則民朋黨,而下比,飾巧,以成其私;法制 有常,則民不散,而上合,竭情以納其忠。」

《心術》篇:「法者,所以同出,不得不然者也。故殺戮禁誅, 以一之也。故事督乎法,法出乎權,權出乎道。」

《四時》篇:「刑德者,四時之合也。刑德合於時則生福,詭 則生禍。」

日掌陽,月掌陰,星掌和。陽為德,陰為刑,和為事。是故 日食則失德之國惡之,月食則失刑之國惡之,彗星 見則失和之國惡之,風與日爭明則失生之國惡之。 是故聖王日食則修德,月食則修刑,彗星見則修和, 風與日爭明則修生。

「德始於春,長於夏;刑始於秋,流於冬。刑德不失,四時 如一;刑德離鄉,時乃逆行,作事不成,必有大殃。」 《正篇》:「制斷五刑,各當其名,罪人不怨,善人不驚,曰刑; 正之、服之、勝之、飾之,必嚴其令,而民則之」,曰政。「如四 時之不貣,如星辰之不變,如宵如畫,如陰如陽,如日 月之明,曰法;愛之生之,養之成之,利民不德,天下親 之,曰」德。無德無怨,無好無惡,萬物崇一,陰陽同度曰 道。刑以弊之,政以命之,法以遏之,德以養之,道以明 之,刑以弊之。毋失民命,令之以終其欲,明之毋徑,遏 之以絕其志意,毋使民幸,養之以化其惡,必自身始; 明之以察其生,必修其理。致刑,其民庸心以弊;致政, 其民服信以聽;致德,其民和平以靜;致道,其民付而 不爭,罪人當名曰「刑」,出令時當曰「政」,當故不改曰「法」, 愛民無私曰「德」,會民所聚曰「道。」立常行政,能服信乎? 中和慎敬,能日新乎?正衡一靜,能守慎乎?廢私立公, 能舉人乎?臨政官民,能後其身乎?能服信政,此謂正 紀;能服日新,此謂行理。守慎正名,偽詐自止。舉人無 私,臣德咸道,能後其身,上「佐天子。」

《七臣七主篇》:「主虞而安,吏肅而嚴,民樸而親;官無邪 吏,朝無奸臣,下無侵爭,世無刑民。」

秋,毋赦過,釋罪、緩刑。

刑法繁則姦不禁,主嚴誅則失民心。

《禁藏》篇:「以有刑至無刑者,其法易而民全;以無刑至 有刑者,其法煩而奸多。」

「夫施功而不鈞,位雖高,為用者少;赦罪而不一,德雖 厚,不譽者多;舉事而不時,力雖盡,其功不成;刑賞不 當,斷斬雖多,其暴不禁。夫公之所加,罪雖重,下無怨 氣;私之所加,賞雖多,士不為歡;行法不道,眾民不能 順;舉錯不當,眾民不能成;不攻不備,當今為愚人。」 《九守》篇:「用賞者貴誠,用刑者貴必。刑賞信,必於耳目 之」所見,則其所不見,莫不闇化矣。「誠暢乎天地,通乎 神明」,見奸偽也。

《度地》篇:「大寒大暑,大風大雨,其至不時」者,此謂四刑 版。《法解》篇:「凡國無法則眾不知所為,無度則事無機, 有法不正,有度不直則治辟,治辟則國亂。故曰:『正法 直度,罪殺不赦,殺僇必信,民畏而懼,武威既明,令不 再行』。」

凡民者,莫不惡罰而畏罪。是以人君嚴教以示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