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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十五卷目錄

 律令部彙考一

  陶唐氏帝堯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夏后氏禹一則

  商太甲一則

  周成王一則 景王一則 敬王二則 威烈王一則 顯王一則

  秦始皇二則 二世一則

  漢高祖四則 惠帝二則 高后一則 文帝五則 景帝六則 武帝元光一則 元朔

  二則 元狩三則 元鼎一則 天漢二則 太始一則 宣帝本始一則 地節一則 元

  康一則 神爵一則 黃龍一則 元帝初元二則 成帝河平一則 鴻嘉一則 綏和一

  則 哀帝建平一則 元壽一則 平帝元始三則 附王莽始建國四則 天鳳二則 地

  皇二則

  後漢世祖建武十一則 中元一則 明帝永平四則 章帝建初五則 元和二則

  章和二則 和帝永元五則 安帝永初一則 元初一則 順帝永建一則 漢安一則

  桓帝建和一則 永康一則 靈帝建寧一則 熹平一則 光和二則 獻帝建安五則

  昭烈帝一則

祥刑典第十五卷

律令部彙考一

陶唐氏

帝堯始定上中下之刑

按《書經》及《史記五帝紀》俱不載。 按《路史·後紀·陶唐 氏紀》:「皋繇為士庶,折繁獄,政教平,姦宄息。尊忠正之 位,表勤孝之閭,厚廉潔愛民之祿。民之敬長憐孤,取 舍克讓而舉事功者,則命于上。然後得飾車駢馬而 被文錦,未命而乘,衣之則罰。故雖有餘財侈物亡禮 義功德謖亡用。以賢制爵,以庸制祿。故人慎德興功, 輕」利而興義,政先仁而後殺,先暱而後疏,先化而後 教,三教不率,而刑賞寓焉。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是故 明法察令,單均刑法,非汔于威,惟汔于富。象刑以儀 之,而民亡犯。畫衣冠異章服謂之戮,故人可殺而不 可辱。上刑,赭衣不純,中加雜屨,下則墨幪,以居州里, 故民有恥而興禮;宥過亡大,刑故亡小。以人而戒,故 禮義興。禮義興而民亡爭,民亡爭而治達矣。

有虞氏

帝舜以皋陶為士造科律

按《書經》及《史記。五帝紀》俱不載。 按《路史。後紀。小昊 青陽氏紀》:「虞帝求旃以為士師。繇一振褐而不仁者 遠。乃立。」獄造科律,聽獄執中,為虞之世,而天下亡 冤,封之于皋,是曰皋陶。 按註《風俗通》云:《咎陶謨》,虞 始造律,蕭何成九章,關諸百王不易之道。故《傅子》曰: 「律者,皋陶之遺訓。漢命蕭何廣之。」後漢張敏議云:「皋 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民為非者也。」

夏后氏

夏后禹始政肉刑及流宥罰金之制

按書經及《史記夏本紀》。俱不載 按《路史。後紀。夏后 禹紀》。謂政衰於唐虞。而民翾于昔,始政肉刑謀面。 用丕訓德,則乃宅人。乃三宅亡義之民,罪疑從輕,死 者千鐉,中罪五百,下鐉二百。罰有罪而民不輕,罰輕 而貧者不致于散。故不殺不刑,罰弗及彊,而天下治。

《梁武祠堂畫贊》云:「夏禹退為肉刑。」應氏云:「三皇結繩,五帝畫像,三王肉刑。」非也。肉刑,𧈪尤之法。穆王曰苗,民作五虐之刑,爰始淫為劓刖。黥!亦未原其始也。嗟夫!肉刑,政之本也。後世以為不忍而去之者,誠不仁矣。大罪宥之四裔,次九州外,次中國之外。《大傳》《甫刑傳》云:「禹之君民也,罰弗及強而天下治,一鐉六兩。」鄭云:「所出金鐵也,死罪出三百七十五斤,用財少爾。」

太甲元祀伊尹申述官刑之制

按《書經伊訓》制官刑儆于有位,曰:「敢有恆舞于宮,酣 歌于室,時謂巫風;敢有殉于貨色,恆于遊畋,時謂淫 風;敢有侮聖言,逆忠直,遠耆德,比頑童,時謂亂風。惟 茲三風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喪;邦君有一于身, 國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訓于蒙士。」

蔡註墨,墨刑也。臣下不能匡其君,則以墨刑加之。具,詳悉也。童蒙始學之士,則詳悉以是訓之,欲其入官而知所以正諫也。大全薛氏曰:「或曰『臣下不匡而遽入墨刑,無乃過乎』?」曰:置臣所以正主也。視主之喪亡而不之救,其可貸乎?重其刑,使之進而諫,未必死;退而不諫必受刑,則雖中不欲諫,亦不可得也。

成王四年命大正正刑書

按書經不載。 按汲冢《周書嘗麥解》:「維四年孟夏,王 初祈禱于宗廟,乃嘗麥于太祖。是月,王命大正正刑 書。爽明,僕告。既駕,少祝導王,亞祝迎王,降階,即假于 太宗、少宗、少祕于社,各牡羊一、牡豕三。史導王于北 階,王涉階在東序。乃命太史尚大正,即居于戶西,南 向九州」伯咸進在中,西向。宰乃承王中,升自客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