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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二十四卷目錄

 律令部彙考十

  元太宗一則 世祖中統四則 至元二十五則 成宗元貞二則 大德十則 武宗至

  大四則 仁宗延祐六則

祥刑典第二十四卷

律令部彙考十

太宗六年夏五月大會諸王百僚定條令

按《元史太宗本紀》:「六年夏五月,帝在達蘭達葩之地, 大會諸王百僚。諭條令曰:『凡當會不赴而私宴者斬。 諸出入宮禁,各有從者,男女止以十人為朋,出入毋 得相雜。軍中凡十人置甲長,聽其指揮,專擅者論罪。 其甲長以事來,宮中即置權攝一人,甲外一人,二人 不得擅自往來,違者罪之。諸公事非當言而言者,拳』」 其耳。再犯笞,三犯杖,四犯論死。諸千戶越萬戶前行 者,隨以木鏃射之。百戶、甲長、諸軍有犯其罪同不遵 此法者斥罷。今後來會,諸軍甲內數不足,于近翼抽 補足之。諸人或居室,或在軍,毋敢喧呼。凡來會,用善 馬五十匹為一羈,守者五人,飼羸馬三人,守乞烈思 三人,但盜馬一二者,即論死。諸人馬不應絆于乞烈 思內者,輒沒與畜虎豹人。諸婦人製《質孫燕服》不如 法者,及妬者,乘以驏牛,徇部中論罪。即聚財為更娶。

世祖中統元年四月乙丑禁私商不得越境犯者死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中統二年四月乙卯,詔「職官污濫及民不孝悌者,量 輕重議罰。」五月丁亥,申嚴沿邊軍民越境私商之禁, 弛諸路山澤之禁,禁私殺馬牛。申嚴越境私商販馬 疋者罪死。六月戊戌,詔諭十路宣撫司并管民官定 鹽酒稅課等法。乙卯,詔宣聖廟及管內書院有司歲 時致祭,月朔釋奠。禁諸官員、使臣、軍馬毋得侵擾褻 瀆,違者加罪。九月丙子,諭諸王、駙馬,「凡民間詞訟,無 得私自斷決,皆聽朝廷處置。」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中統三年正月辛未,禁諸道戍兵及勢家縱畜牧犯 桑棗禾稼者。二月辛亥,詔諸道括逃軍還屯田,嚴其 禁。三月戊寅,諭諸路,禁民間私藏軍器。四月庚子,禁 征戍軍士及勢官,毋縱畜牧,傷其禾稼桑棗。六月壬 子,申嚴軍官及兵伍擾民之禁。十月丙辰,禁諸王、使 臣師旅敢有恃勢擾民者,所在執以聞。十二月丙寅, 申嚴屠殺牛馬之禁。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中統四年正月辛亥,申禁民家兵器及蒙古軍擾民 者。二月甲子,詔「諸路置局造軍器,私造者處死,民間 所有不輸官者,與私造同。」七月乙酉,禁野狐嶺營民 毋入南北口縱畜牧,損踐桑稼。戊戌,詔弛河南沿邊 軍器之禁。壬寅,詔禁益都路探馬赤擾民。禁蒙古、漢 軍諸人煎販私鹽。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元年正月申嚴持軍器販馬越境禁二月弛邊城軍器禁是年頒法令三十七章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元年正月癸亥,申嚴持軍器 販馬越境私商之禁,二月癸酉,弛邊城軍器之禁。 按《耶律楚材傳》,「楚材子鑄,至元元年加光祿大夫,奏 定法令三十七章,吏民便之。」

至元二年正月甲申,詔申嚴越界販馬之禁,違者處 死。二月癸亥,禁山東東路私煎硝鹼。五月戊子,禁北 京、平灤等處捕獵。六月己卯,敕行院及諸軍將校卒 伍,須正身應役,違者罪之。十月戊子,詔隨路私商曾 入南界者,首實免罪充軍。十二月庚午,禁朝省告訐, 以息爭訟。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三年四月己卯,申嚴瀕海私鹽之禁。六月戊寅, 申嚴陝西、河南竹禁。七月己未,詔招集逃亡軍,限百 日詣所屬陳首,原其罪。十月丁丑,申禁京畿畋獵。十 一月丁未,申嚴殺牛馬之禁。辛亥,詔禁天文圖讖等 書。十二月丁亥,敕諸越界私商及諜人與偽造鈔者, 送京師審覈。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四年正月丁酉,申嚴平陽等處私鹽之禁。乙巳, 禁僧官侵理民訟。七月壬寅,申嚴京畿牧地之禁。八 月辛酉,申嚴平灤路私鹽酒醋之禁。九月癸丑,申嚴 西夏、中興等路僧尼、道士、商稅酒醋之禁。十一月乙 巳,申嚴京畿畋獵之禁。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五年三月丙寅,禁民間兵器,犯者驗多寡定罪。 十二月戊寅,詔諭四川行省,「沿邊屯戍軍士,逃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