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以丹采其地,丹淺於赤。
「射自楹間,物長如笴。」其間容弓,距隨《長武》。
〈註〉「自楹間」者,謂射於庠也。楹間,中央東西之節也。物,謂射時所立處也。「謂之物」者,物猶事也,君子所有事也。「長如笴」者,謂從畫之長短也。笴,矢幹也,長三尺,與跬相應,射者進退之節也。「間容弓」者,上下射相去六尺也。「距隨」者,物橫畫也。始前足至東頭為距,後足來合而南面為隨。武,跡也。尺二寸,
序則物當棟,堂則物當楣。
〈註〉是制五架之屋也,正中曰棟,次曰楣,前曰庪,
命負侯者由其位。
〈註〉於賤者,禮略。
凡適堂西,皆出入於《司馬》之南,唯賓與大夫降階送, 西取弓矢。
〈註〉尊者!宜逸,由便也。
旌「各以其物。」
〈註〉旌,總名也,雜帛為物,大夫士之所建也。言「各」者,《鄉射》或於庠,或於榭。
無物則以白羽與朱羽糅。杠長三仞,以《鴻脰》韜,上二 尋。
〈註〉「無物」者,謂小國之州長也。其鄉大夫一命,其州長士不命,不命者無物。此翿旌也,翿亦所以進退眾者。糅者,雜也,扛,橦也。七尺曰仞,鴻鳥之長脰者也。八尺曰尋。今文糅為縮,韜為翿。
凡挾矢,於二指之間橫之。
〈註〉二指,謂左右手之第二指。此以食指將指挾之。
《司射》在《司馬》之北,司馬無事,不執弓。
〈註〉以不主射故也。
始射,獲而未釋獲,復釋獲,復用樂行之。
〈註〉君子取人以漸。
上射於右。
〈註〉於右物射。
楅,長如笴,博三寸,厚寸有半,龍首,其中《蛇交韋》當。
〈註〉博,廣也。兩端為龍首,中央為蛇身相交也。蛇龍,君子之類也。交者,象君子取矢於楅上也。直心背之衣曰「當」,以丹韋為之。左右司馬撫矢而乘之,分委於當。
《楅髤》,橫而奉之,南面坐而奠之,南北當洗。
〈註〉髤,赤黑漆也。
射者有過,則撻之。
〈註〉過,謂矢揚中人。凡射時,矢中人當刑之。今鄉會眾賢以禮樂勸民,而射者中人,本意在侯,去傷害之心遠,是以輕之,以扑撻於中庭而已。《書》曰:「扑作教刑。」
眾賓不與,射者不降。
〈註〉「不以無事亂有事」,古文與為「豫。」
「取誘射之矢」者,既拾取矢,而后兼誘射之乘矢而取 之。
〈註〉謂反位已禮成,乃更進取之,不相因也。
賓、主人射,則司射擯升降。卒射,即席而反位,卒事。
〈註〉擯賓、主人升降者,皆尊之也。不使司馬擯其升降主於射。
鹿中髤,前足跪,鑿背,容八算,釋獲者奉之先首。
〈註〉「前足跪」者,象教擾之獸受負也。
大夫降,立於堂西以俟射。
〈註〉《尊大夫》不使久列於射位。
大夫與士射,袒纁襦。
〈註〉《不肉袒》,殊於耦。
耦少退於物。
〈註〉「下大夫也。」既發則然。
司射「釋弓矢,視算與獻。」釋獲者,釋弓矢。
〈註〉惟此二事,《休武》主文,釋弓矢耳。然則擯升降不釋。
《禮》:「射不主皮」,主皮之射者勝者,又射不勝者降。
〈註〉禮射,謂以禮樂射也。大射、賓射、燕射是矣。不主皮者,貴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不待中為雋也。言不勝者,降則不復升射也。主皮者,無侯,張獸皮而射之,主於獲也。《尚書傳》曰:「戰鬥不可不習,故於蒐狩以閑之也。」閑之者,貫之也。貫之者,習之也。凡祭,取餘獲陳於澤,然後卿大夫相與射也。中者,雖不中也。取不中者,雖中也,不取。何以然?所以貴揖讓之取也,而賤勇力之取。嚮之取也於囿中,勇力之取;今之取也於澤宮,揖讓之取也。澤,習禮之處,非所於行禮,其射又主中。此主皮之射與?天子大射張皮侯,賓射張五采之侯,《燕射》張獸侯,
主人亦飲于西階上。
〈註〉就射爵而飲也。己無俊才,不可以辭罰。〈疏〉釋曰:此謂「主人在不勝之黨,受罰爵」之時也。
獲者之俎,折脊、脅、肺、臑。
〈註〉臑,若膊《胳觳》之折,以大夫之餘體。
東方謂之「右個